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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南山区西丽学子荔园的住户,本人在2018年7月申请到该小区车库固定车位,
一直用于停放一台混动小汽车,但从今年2月份起,小区物业告知我,充电汽车不允许停放在车库,
我跟物业负责人沟通,他说是政府部门来检查时说的,如果要继续停放,需要政府部门开证明,
车辆停在车库发生事故由政府部门负责,才允许继续停放。
想咨询下,该规定是否合理。如有相关文件规定,我愿遵守,如没有,请求相关部门做好小区物业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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