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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闲置的企业看过来!罗湖区推动共享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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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20: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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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复工进度不同,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也发生变化。一些企业用工紧缺,迟迟找不到人;另一些企业人员闲置,却还得照发工资。
“共享用工”这个新名词,解决了这些问题。让人员闲置的企业“借出”员工,缓解其他企业的用工紧缺。为推动共享用工,罗湖区推出“用工余缺调剂”,帮助企业匹配需求,开展对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用工余缺调剂”?
“用工余缺调剂”是根据辖区内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在企业与借出员工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支持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之间实行“共享用工”的政策。
那么,用工调剂能帮到企业什么呢?
“用工调剂”可以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对于业务量大、人手不足的企业,可以帮助解决劳动力不足的问题;对于因为疫情暂未复工、员工无事可做的企业,可以缓解劳动力闲置的压力。
那么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该怎么取得联系?
第一步: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将用工需求信息发送至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专用邮箱lh_rlzfa@szlh.gov.cn,用工需求信息应为PDF文档,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简介、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招聘人数及要求、工作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劳动力闲置企业将闲置员工信息发送至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专用邮箱lh_rlzfa@szlh.gov.cn。闲置员工信息应为PDF文档,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简介、闲置人数及闲置员工的技能、工作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二步: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会根据缺工企业和劳动力闲置企业的业务特点,安排双方企业联系对接。
第三步:缺工企业或劳动力闲置企业如已解决用工问题,可电话联系0755-25438389,撤回相关信息。
我是劳动力闲置企业,我的员工被借出之后,会不会“一借不回头”?
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闲置企业和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且借用合作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时亦不得超过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终止日期。劳动力闲置企业要与借出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借出期间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保障借出员工的合法权益。
我是缺工企业,在借到员工后,我需要做些什么?
缺工企业应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缺工企业与劳动力闲置企业可通过签订民事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听起来很不错,那用工调剂的合同该怎么签订呢?
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协议(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参考文本)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提醒:企业不得利用此种模式营利,劳动力闲置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借出员工,不得进行违法劳务派遣。
在企业签订用工余缺调剂协议后,罗湖区人力资源局会做好后续用工监管工作,预防纠纷发生,切实维护员工利益。
有关用工余缺调剂工作的相关问题,可致电深圳市罗湖区人力资源局,联系电话:0755-25438389,联系人:周小沁。
【来源】罗湖就业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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