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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 凡坐深圳地铁、公交和出租车,须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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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7 10: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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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铁运营公告
乘客朋友们: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地铁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根据粤防疫指办发布的〔2020〕1号通告的相关要求,深圳地铁将在全线网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进入地铁车站范围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进入者将被劝阻离开。对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者,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置。

二、进站前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进站测量体温。如有发热等疑似症状,请尽量避免乘坐地铁,及时就医。

三、一级响应期间,深圳地铁将继续维持正常运营。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战胜疫情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行动起来,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感谢所有乘客的支持与配合!深圳地铁将与您一起抗击疫情,共创美好家园。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6日


通    告


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全面落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切实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决定在我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卡拉OK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景区、宗教场所、商业街、步行街;

(五)商场(店)、书店;

(六)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实施要求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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