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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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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5 12: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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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保障政策、确保待遇不变,深圳已完成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昨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两险合并实施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保险种仍继续保留。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缴费负担,职工个人仍然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统一参保登记实现应保尽保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广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要求各统筹地区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两险合并实施是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并不是将‘五险’变成‘四险’,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会继续保留,只是从提升公共治理效能、提升基金共济能力、规范运行的角度,进行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险合并实施后实现 “五个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管、统一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保障政策。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重点摸清原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促其尽快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据介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深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不变,不会增加单位缴费负担,职工仍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险统一基金征管,强化共济能力,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对于市民关心的“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政策是否有变化?待遇会不会降低?”该负责人表示, 两险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并不会因为合并实施而降低。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继续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等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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