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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黄丹 通讯员 崔嵩)不分类乱扔垃圾,将被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厨余垃圾须拆袋定时投放;饭店不得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2019年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将正式进入“强制时代”。昨日上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副局长杨雷针对《条例》草案亮点进行详细解读。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全市3508个小区已完成楼层撤桶、设施配置和定时督导工作,全部小区申报并验收“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小区,覆盖率达到100%。截至目前,全市已发动近10549名督导员在全市3508个小区进行常态化定时定点现场督导,生活垃圾分类参与率和准确率明显提升。 一直以来,深圳在践行垃圾分类的道路上已逐步形成一套“专属模式”。严格按照“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要求,坚持上中下游、前中末端齐发力,努力推动生活垃圾全过程分类治理。在分类回收处理体系上集中火力,持续深化大分流细分类前端分类工作。 2019年底 垃圾分流分类回收量已达到 4000吨/日 2019年 我市每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28500吨 ●其中市场回收5500吨 ●分流分类回收4000吨 市场回收和分类回收双重发力 回收利用率达到 33.3% 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新增 10300吨/日 总处理能力达到 18000吨/日 三大亮点助力《条例》落地 关注 操作层面 作为全国首个将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写入条例的城市,《条例》草案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沥除油水,在指定时间段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的,应当将收纳袋另行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同时,为避免家庭厨余垃圾拆袋投放后,存放时间过长产生的气味,《条例》草案规定,“家庭厨余垃圾应当在指定投放时间段结束后密闭存放,并在十二小时内清运”。此外,为与居民的生活习惯相适应,《条例》草案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生活垃圾具体投放时间段。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每日投放时间段原则上不少于两个。 制度安排方面 《条例》草案规定,个人不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区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至200元罚款。为配合垃圾分类立法工作,深圳正在制定《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将记录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义务且被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形成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 源头减量方面 《条例》草案限制了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不得采购提供内部办公场所的一次性杯具,集中用餐的,不得使用一次性餐具;商品零售场所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旅馆业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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