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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 请普法:城管部门是否有权上路进行电动车查扣?(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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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0 20:1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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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7日晚上20:30左右,在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安路潭头红绿灯处,有一名派出所民警、多名协警、一名正式城管队员、多名城管义警、多名房管网格员等共多人进行的“联合执法”,在该路口多方向进行电动车违法查扣执法行动,当时有一名男性电动车骑行车(简称为A)没戴头盔,给义警员拦下,要扣走A的电动车,其不服,质疑其执法权,后正式城管队员过来要求其配合查扣,A还是质疑执法权且不同意下车,城管队员说是联合执法,后面派出所民警过来后,其仍然坚持个人意见,这当中参与处置的人员(除一名持钢管协警外)言语、行为等均比较文明,后面民警见该场面,不再坚持查扣其电动车,安排撤离到旁边,几分钟后全部收队不查了。
针对以上情况,首先我个人非常支持对电动自行车的违法乱窜行为进行整治,我也没有开过电动自行车,只是对于执法过程的一些情况希望相应部门能给予一些解释和普法:
1、我从网上查相应关于联合执法的方式,看到的大致应该是“各司其职,相互协助”,没有找到可以权力扩大化的依据,请问城管队员、城管义警(保安)在派出所民警到场下直接上路查扣电动车,是否合法,其所获得权力扩大的法律依据出自哪里?如果是合法的,为什么不坚持执法且进行了撤离?如果是不合法的,应该怎么处置?
2、当晚没有看到交警部门参与,按照交通法规,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应该是由交警部门进行罚款处罚,一般情况下也不会进行扣车,怎么会是由派出所民警、城管、房管网格员查扣车辆呢?法律依据出自哪里?3、交警部门查扣车辆,是使用统一制式拖车查扣,当晚使用的是普通厢式货车查扣,请问这些车是否有合法的流向处理?
4、当晚的综管的网格员/义警有自己骑电动车到现场参与的情况,存在疑似超标及没有戴头盔的情况,请问这种本身就违法的人他们真的懂得执法吗?
5、当晚持铁管的协警队员威胁旁边一录像的妇女,要求其当场删除录像,否则就是违法,如果发到网上去,会抓人……请问现场录像或者是不偏不绮的发网上,就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吗?
6、查车点的路口边上,停满了大货车,个别路段仅容一台车勉强通行,对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危害也非常大,希望联合执法行动不要熟视无睹。
以上还请相应部门给我们普通民众进行一下普法解释,也希望执法部门能更好的依法行政,深圳的明天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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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停放的其中一个位置

货车停放的其中一个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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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15:05 |显示全部楼层
宝安区松岗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网名为 “aonewu08”的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松岗街道交通安全及执法活动的关注,构建美好生活及生活社会管理有您参与。
      12月20日,您在深圳论坛反映我街道辖区内开展违法电动车“联合执法”有关活动的六个问题。现就我街道就您反映的相关情况回复说明如下:
      一、关于反映执法主体问题。
      我街道违法电动车查扣工作依法由交通警察部门依法执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松岗街道组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队,由交警中队、派出所牵头,相关执法部门协助抽调组成,城管队员、城管义警(保安)在派出所民警的安排下,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电动车车主进行劝导,交警现场依法对有关电动车作出是否查扣的执法。城管队员、城管义警的行为不是执法行为,是联合整治行动队的协助力量,更不是查扣电动车的执法主体。
      二、关于反映查扣电动车运输问题。
      我街道各重点路口开展联勤联动交通整治行动,交通警察部门依法作出查扣电动车处罚的,由交警在指定点位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查扣现场由派出所民警负责执法保障,待查扣电动车达到一定数量后,将查扣电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再由交警警察作出相关决定。
      另外,我街道每次开展交通整治行动,均有注明整治行动的警力配置、时间、路段和联合执法要求,分工合作,统一协调。我们的整治行动得到了松岗广大市民的认可和支持,辖区电动车骑行乱象得到了有效制止,松岗的交通环境有了明显改观。
      三、关于并非统一制式车辆运输查扣电动车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交通警察部门现行使用统一制式拖车确实无法满足交通治理的需要。为全面开展做好我街道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城中村整治等工作,同时做好整治工作应急用车的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街道依法委托车辆租赁服务公司对辖区查扣车辆,在交通警察部门依法作出相关法律文书后,统一运送至宝安交警大队指定的扣车场。车辆到扣车场后,三个月内由车主带上身份证、购车发票及缴纳罚款收据到扣车场取车,如超过三个月无人认领,依法由交通警察部门统一销毁处理。
      四、关于反映有关工作人员亦未戴头盔及使用电动车超标问题。
      暂未发现您反映的,到场有关工作人员亦未戴头盔及使用电动车超标问题。但是,我街道将防微杜渐,在以后相关活动中加强监督和管理。
      五、关于反映有人对执法现场进行拍摄录像的问题。
      我们欢迎市民的我街道及相关部门执法工作的监督,但围观者应保证在不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法,且力求客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断章取义、无中生有。
      六、关于反映查车点大货车停车问题。
      由于广深高速高架桥底(潭头段)外环高速正在修建立交桥墩,以及松安路改造工程施工,导致该路段禁停黄线缺失等交通道路设施存在损坏,交警存在执法困难。目前我街道正在加强协调工作。一是加快及督促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二是尽快增设相关路段标识、标线、防撞桶、智能抓拍违停球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三是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依法查处违规停车等问题。
      从严执法,规范执法,维护松岗街道交通安全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和追求,感谢您对我街道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专此回复。
              
                              松岗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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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1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不够用,就派城管和派出所。我门这边的城管都是骑超标机动车和走机动车道。
这几天会查的很严,要小心。
尽量的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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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5 10:09 |显示全部楼层
一帮骑超标电动车与摩托车不带头盔走机动车道的查另外一帮骑超标电动车与摩托车不带头盔走机动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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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3:02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联合执法,交警中队、派出所应该派人一同前往执法才对,穿个黑色制服就可以上路执法,给人很大的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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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5:00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关于并非统一制式车辆运输查扣电动车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交通警察部门现行使用统一制式拖车确实无法满足交通治理的需要。为全面开展做好我街道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城中村整治等工作,同时做好整治工作应急用车的保障工作,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街道依法委托车辆租赁服务公司对辖区查扣车辆,在交通警察部门依法作出相关法律文书后,统一运送至宝安交警大队指定的扣车场。车辆到扣车场后,三个月内由车主带上身份证、购车发票及缴纳罚款收据到扣车场取车,如超过三个月无人认领,依法由交通警察部门统一销毁处理。
这一条我没看清楚,这扣车的理由是什么?为什么要扣?扣了为什么带上资料又可以取车?如果有资料就可以领取单话为什么要等三个月?这是核心问题看不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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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侵犯公民权,绝对有违《物权法》,要牢记:人民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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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城管这个机构,从法理角度追问,城管存在法体制不足,先天就缺乏存在的合法性,遑论执法的合法性了!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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