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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物业,业主权力到底在哪?从哪里体现?(罗湖区住建局和东湖街道办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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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4: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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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主管深圳市罗湖区金洲花园的主管单位为我信网民和业主解释一下?附件附带有这次新公示的物业合同及临时召开业主大会提仪。请问住深圳住建局和东湖街道办,什么叫包干制合同,为什么公共收益补贴给物业请主管单位说清楚?都什么年代了既然在深圳还重新让业主签包干制合同?我们业主权力到底在哪?从哪里体现?
@东湖街道办 @第一现场  @深圳市住建局 @深圳市律师公会 @深圳市律师协会
临时业主大会通知.jpg
金洲公示合同1—3页.jpg
金洲公示合同4—6页.jpg
金洲公示合同7—9页.jpg
金洲公示合同10-11页.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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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1:44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您好!按现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用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的计费方式。包干制计费方式是指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亏损由物业企业承担的计费方式。对于公共收益,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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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5:23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关注。关于您反映“什么是包干制,及都什么年代了既然在深圳还让业主重新签订包干制合同”的问题,依据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的计费方式。酬金制计费方式,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支出,结余部分归业主所有,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的计费方式。包干制计费方式,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计费方式。
  关于您反映“合同约定公共收益补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权利如何体现”的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因此,金洲花园小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您可通过参与业主大会表决,依法行使业主权利。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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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4:34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明白人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份合同的利害关系?感谢爱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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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1:21 |显示全部楼层
LH99981

恳请明白人为我们解释一下这份合同的利害关系?感谢爱心人士!

@第一现场  @深圳市住建局  @深圳东湖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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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22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关注。关于您反映“什么是包干制,及都什么年代了既然在深圳还让业主重新签订包干制合同”的问题,依据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的计费方式。酬金制计费方式,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支出,结余部分归业主所有,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的计费方式。包干制计费方式,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计费方式。
  关于您反映“合同约定公共收益补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权利如何体现”的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因此,金洲花园小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您可通过参与业主大会表决,依法行使业主权利。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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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谢您回答!那么问题有来了,之前你们住建局下达了金洲物业撤出函,为什么金洲物业可以拒绝制行!你们做为主管部门行政职责在哪里?法律的公平又在哪里?请贵局为我们解释一下,在金洲物业这件事上是不是有人渎职????
@深圳市东湖街道办   @深圳市住建局   @深圳市罗湖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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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3:27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知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小区的关心关注。关于您反映“什么是包干制,及都什么年代了既然在深圳还让业主重新签订包干制合同”的问题,依据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酬金制或者包干制的计费方式。酬金制计费方式,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金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部分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支出,结余部分归业主所有,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的计费方式。包干制计费方式,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盈余归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亏损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计费方式。
  关于您反映“合同约定公共收益补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权利如何体现”的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因此,金洲花园小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您可通过参与业主大会表决,依法行使业主权利。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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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为什么新物业条列马上就要出台新政,金洲物业就这么等不急了还要业主签名干制合同?
@深圳东湖街道办   @深圳市住建局  @深圳罗湖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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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4:01 |显示全部楼层
LH99981

还有就是为什么新物业条列马上就要出台新政,金洲物业就这么等不急了还要业主签名干制合同?
@深圳东湖街道办   @深圳市住建局  @深圳罗湖区住建局

关于金洲物业第二届业委会成员违法问题?贵局有什么什么行政措施?为什么资料已经交给主管单位和街道办就没有下文呢?请作出解释?如果你还需要证据可联系第三届业委补交?古人云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国家法律不是提倡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走一个坏人吗?这是真的吗? 如果第二届业委没犯法也肯定主管单位为他们平反,如果犯了法请主管单位行使主管权办?
@罗湖区住建局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东湖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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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6:2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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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您反映“合同约定公共收益补贴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的权利如何体现”的问题,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因此,金洲花园小区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事项应当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您可通过参与业主大会表决,依法行使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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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深圳市罗湖区住建局领导,请你解释一下哪为什么在17年第三届业委员已经跟深圳的深圳市金洲物业中断了服务合同,那么为什么深圳市金洲物业可以违背业主初衷赖着不住?贵单位也下发了清退函,那为什么深圳市金洲物业可以不按法律责任履行呢?请问深圳市金洲物业有限公司的主管单位有何作为?是懒政还是不想管或是不敢管呢?为什么没有见到有效的行政手段呢?什么人有权力凌架于法律之上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   @深圳市东湖街道办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住建局   @深圳市罗湖人民法院  @深圳市住建局  @深圳市纪检委  @深圳市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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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7 12:07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街道和住建局那么热心一心为民,那为什么不公开招投标?有什么不可告诉人的秘密吗?
@深圳市东湖街道办   @深圳市住建局  @深圳市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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