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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家暴男竟然是位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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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9-12-12 07: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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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图片_20191212072856.jpg
身为民警,知法犯法,是否“五天之后又是一名警察”?
多次打女人、打同居的女人的人,估计打谁都没有心理障碍。
话说我们这里发了有关他家暴的贴子,他会不会跑来打我们?——有这种疑虑也是顺理成章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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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2:19 |只看该作者
知法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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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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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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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4:07 |只看该作者
这消息解答了两个疑问,一,为什么连续下手这么狠才拘留5天,二,为什么被打那么多次,这汤女竟然不离不弃,原来公务员太吸引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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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5
发表于 2019-12-12 14:09 |只看该作者
另一问题是,这两人没有结婚,没有成家,这能定性为家暴了,是不是公安对自己人网开了一面,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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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4:39 |只看该作者
此种人不适合做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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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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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6:05 |只看该作者
这种有严重暴力倾向的以后有机会对犯罪嫌疑人会不会也动不动拳脚交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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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6:51 |只看该作者
民警不少是军转安置的,部队里摸爬滚打惯了,体罚的事常有。转业了还像部队那样,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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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如果同居不算家暴,那也故意伤害,至少也是寻衅滋事。总之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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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非法同居一说。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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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19:16 |只看该作者
女的太贱,未婚同居还挺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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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2 20:46 |只看该作者
对自己女友下手都这么狠,对疑犯肯定轻不了,习惯成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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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09:34 |只看该作者
没结婚不能算家暴,这就是“故意伤害罪”,唉,还以为深圳的司法和内地有什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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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有非法同居一说。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同居。

那也是生活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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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待拘留5日之后的事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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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6:05 |只看该作者
家暴还分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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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6 15:47 |只看该作者
这事咋处理了?不会不了了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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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结婚不能算家暴,这就是“故意伤害罪”,唉,别以为深圳的司法和内地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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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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