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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龙岗中心城水蓝湾花园,今年6月2日我家电单车在小区一楼被同单元一位业主曾X,故意用暴力将我家电单车用脚踢倒,造成车右把手开关损坏。有小区监控视频为证。我于当天报警,警察到小区后,将我和曾X带至大运派出所询问。到派出所后,曾X先被一位和他说同种口音的调解员,单独叫到外面,(这明显有违公正,私下交待什么我不得而知。曾X,本地新秀村人,儿子在大运派出所当治安员)交谈若干分钟后,曾X回来态度极为蛮横,先是否认踢坏我家电单车的事实,后对我粗口相向。经我向调解员出示监控视频后,那位调解员还在为曾X辩护说,“虽然他有踢你家车子,但也不一定是他弄坏了你家的车子”后经另一位民警反复询问曾X,他才承认自己破坏我家电单车的事实。后经调解,曾X当面向我赔礼道歉,先拿出200元用于我家修车,剩余款退还给曾X。我当时考虑到曾X认错态度较好,又是邻里,希望他能悔改就好,所以同意签订合解协议书。协议书明确说明:双方以后不许无故挑衅对方,否则,将承担更严历的法律责任。
7月5日,我妻子下楼送小孩上学时,发现我家电单车座上被人吐了一口黄痰,苦于当时没有监控,我们只有忍气吞声。然而,截止至12月2日,我家电单车座上不少于十几次。
11月16日,我妻子发现我家车后胎没气了,无耐去白灰围市场换了一条新胎。11月18日,仅隔一日,我家车胎再次没气,经修车人察看,系人为所致,内胎内侧一个4MM长的口子。(车胎我有保留,也有提供给警方)
12月1日早上,我妻子下一楼送小孩上学,再次发现车座上被人吐了恶心的口水;我忍无可忍选择报警,警察来小区查监控,因监控视角的问题,无法照到我家车座位置,无法看到吐口水的人。
12月2日早上,我妻子早上7点多送孩子上学,回来将车子停在一楼单车停放处,9点左右,我妻子准备出去买菜,这时发现车座上又被人吐了一大口恶心的口水。经调取小区监控显示,8点14分,曾X骑摩托车回来,在我家单车处停留并吐了我家的车子。有视频为证。于是,我再次选择报警。警察来了看完监控,说他这种行为,只是道德问题,构不成治安处罚,没办法处理。但我坚持去派出所做报案做笔录。在大运派出所,我出示了6月2日的大运派出所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工作人员看后曾X的个人信息,发现当时调解书上曾X的身份证号码都是错的。那么我想问6月2日大运派出所的那位调解员,不会和曾X熟得连他的身份信息都不看了吧,我有权质疑当天大运派出所的那位调解员,他到底与曾X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他为什么首先单独把曾X叫出门外?这是公开包庇一个作恶的人吗?正是派出所里有人长期这样护着他,才有曾X今天的胆大妄为,作恶无期吧!
12月2日11点半左右做完笔录。做笔录工作人员说,会有片区民警上门调解处理。但截止12月5日,没有任何人找我了解情况,也没收到任何调解讯息。
几个月来,我和家人每天都沉浸在这种魔幻般恐惧的世界里,不知道如何自拔,也不知道何时是尽头!遇到这样的人,物业不管,警察不管,到底由谁来管?在崇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今天,面对这种无赖,“法治”两个字,显得那么的苍白而无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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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监控证据,反复多次的话,应该可以构成 寻衅滋事 了
警察不受理,就是警察的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