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17118|回复: 2

[原创] 同样在深圳,又一个华为回复,又一个251,店大欺人也不是这样欺的!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发表于 2019-12-3 00:16 |显示全部楼层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同样在深圳,又一个华为回复,又一个251,店大欺人也不是这样欺的!
1.png

宝安分局给作者的3500元医疗费赔偿(装在宝安分局的信封里),和作者签署的收条。

2.png

宝安分局做出的作者“举报失实”的信访回复。


编者按:深圳市宝安分局监察科的廖警官对作者说“你去市公安局复查,去行政诉讼,结果也是一样!”可既然作者举报流塘派出所警员帕尔哈提和四名辅警恶意体罚、虐待、侮辱、非法拘留作者的举报事项失实,又为什么要给作者3500元的医疗费赔偿?!!但愿作者被非法拘留27个小时后,等待作者的不是又一个251天!

以下是作者的举报信原文:

关于深圳市流塘派出所警员帕尔哈提指使四名辅警恶意体罚、虐待、侮辱、非法拘留举报人的举报

举报人:胡**,男,35岁。
身份证号码:32*********6,
联系电话:177275*****,
通信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四路198号。

被举报人一: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流塘派出所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一路17号,
电话:0755-27585110。

被举报人二: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流塘派出所反恐组辅警F08130、F08074、Z82858、未挂胸牌者共四人。

举报请求:
1请求依法查处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流塘派出所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指使流塘所反恐组辅警F08130、F08074、Z82858、未挂胸牌者共四人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超出法定时间非法留置申请人并致伤、致残(身体和精神损伤、残疾)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上述人员的法律责任;
2(1)请求责令维吾尔族警员(警号:062970)、流塘所反恐组辅警F08130、F08074、Z82858、未挂胸牌者共四人在赔偿了申请人的身体损害、财产损失3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圆)之后,继续赔偿申请人因被其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所致 “创伤后应激障碍”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6617.89元(大写:人民币陆仟陆佰壹拾柒点捌玖圆);
(2)因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流塘所反恐组辅警F08130、F08074、Z82858、未挂胸牌者共四人在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申请人致精神损害后;被申请人宝安分局和流塘派出所未对申请人尽到赔偿义务,申请人的病情因此无钱医治,一直在持续加重,申请人2019年11月10日去深圳市康宁医院诊断已确诊加重为“双向情感障碍”。申请人也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有关部门申请了“精神残疾鉴定”,正在排队等待鉴定,鉴定结果大致为一至二级残疾,均属重度残疾范围。故请求复查机关责令上述人员向申请人赔偿“双向情感障碍”(重度残疾)的现在治疗需要的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和后续的残疾赔偿金!
3请求责令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流塘所反恐组辅警F08130、F08074、Z82858、未挂胸牌者共四人赔偿:
(1)、遵医嘱请求人自2019年7月7日至2019年7月20日(躯体损害)、9月11日至11月11日(精神损害)须全休期间的误工费11666.36元(大写:壹萬壹仟陆佰陆拾陆圆叁角陆分);
(2)、营养费3287.24元(大写:叁仟贰佰捌拾柒圆贰角肆分);
(3)、请求人全休期间(74天)被抚养人(赵**,女,65岁,患有中风后遗症半身不遂,身份证号码:32*********;胡**,男,10岁,身份证号码:32*********;共两人)的抚养费16436.14元(大写:壹萬陆仟肆佰叁拾陆圆壹角肆分)。
4、举报人被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超出法定时间非法留置导致精神伤害后,精神损害的病情一直在持续加重!,最近已加重为双相情感障碍,并仍在持续加重!为了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就需要积极治疗,治疗就需要费用,宝安分局和流塘派出所不支付举报人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现在治疗需要的费用、后续治疗需要的费用和残疾赔偿金,就是在放任和追究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的持续发生!!!应当为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事实与理由:


一、事发经过及举报人向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提起的信访诉求;

2019年7月6日中午12点钟左右,举报人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宝田一路17号的流塘派出所询问举报人几个月之前所报的“迷信组织诈骗钱财”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既不予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原因。

在举报人到达流塘派出所门前,和派出所的门卫说明上述原因后,门卫无故拒绝举报人进入派出所查询并询问领导不立案的原因,举报人既无奈又气愤,只能在派出所车辆出入大门打开的时候自行进入派出所。

举报人进入派出所后到达派出所总台,请值班民警联系主管案件的派出所领导,值班民警不予联系领导,举报人只得在楼下呼叫希望派出所领导能听到。两三分钟后有一个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从楼上来到下面,一言未发,未询问举报人任何事,即用电话通知流塘派出所反恐组队员到场。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带着三个组员到场后一言未发即气势汹汹的走向举报人,举报人出言喝止告诉他不要乱来。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一边用胸脯挑衅推撞我一边说“打我啊,打我啊,”,我说“我不会打你,你不要动我!”,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趁机带着三名组员将我按倒在地上并把我的手别到背后用约束带捆上,并且和其他三个队员用膝盖压在我的后背上,导致举报人腕部剧痛且胸口剧痛呼吸困难,举报人因此向他们说呼吸困难,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和四个反恐队员才将举报人拉起坐在地上。
这个时候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才询问我来派出所的目的,我详细地告诉了他,又听着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脏话连篇的“他妈比的这个,他妈比的那个,这个比,那个比”地说了一些话,比如“你老婆离家传教一年多,你有性冲动怎么办?天天打飞机啊。……我没读过书,不认识字,我家里有钱,他妈比的我是花钱买到派出所的……我不懂法,不需要懂;我家里有三百头羊、三百头牛,出了事老子大不了回去放羊去……这四个反恐队员都是他妈比的我带到流塘派出所的,这里我说了算;主管案件的副所长他妈比的做了什么事我不知道,你他妈比的报了案我刚知道”等等。将举报人捆了一个小时后将举报人放开,要求举报人离开派出所。这个时候举报人已经发现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有一些问题,但举报人在被四名反恐队员恶意捆绑、按压的时候已经受伤,疼痛难忍举报人“出狱”后就医检查发现右手挠骨骨裂、胸部肋骨骨裂),就要求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将举报人送医,并且给举报人一个合理的说法。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对我说:“老子今天就耍流氓了,就不给你说法。”,未对举报人的伤情做任何处置,就命令四名反恐队员强行将举报人拖走,扔到派出所大门外。
举报人在派出所大门外再次向门卫及四名反恐队员说明已经受伤,要求送医治疗及赔偿,并要求派出所就将举报人恶意致伤一事给举报人一个合理的说法。可是门卫和四名反恐队员对举报人的诉求置若罔闻,举报人气极无奈就用头部磕撞了两下推拉门,力度很小未对推拉门未造成任何损坏。正准备离开,这时候流塘派出所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对举报人说“想闹事是吧?”,又来推撞挑衅举报人,将举报人推倒摔在派出所门前的水泥地面上,和其他三名反恐队员压着举报人的头部、颈部、背部,用约束带捆住举报人的手部,并且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恶意捆扎的特别紧(举报人事后就医发现腕部被恶意捆绑致正中神经损害),造成举报人面部、膝盖、胸部多处擦伤,举报人高度散光的眼镜也被撞到报废。举报人本来就被反恐队员致伤了,如今又遭虐待更加疼痛难忍,只好大声呼救,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见举报人呼救,就从派出所内拿出橡胶毯子将举报人从头到脚裹得严严实实,放在太阳底下暴晒,并威胁举报人不许呼救。当时正是下午两点钟,一天中最热的时候(7月份也是深圳最热的时候),举报人又痛又热又渴,只能呼救!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和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见举报人还在呼救,就把举报人带进派出所的院子中,全身裹着密不透气的橡胶毯子继续放在派出所留置室外走廊的太阳下暴晒,并且要求举报人不能靠着墙借力,要站在走廊的中间。这样恶意体罚举报人!举报人多次告诉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被约束带恶意捆扎的特别紧的肘部异常疼痛(因为已经骨裂了),要求把约束带放松点,反恐组长却说“舒服吗?舒服就好”。举报人严重脱水,体温一直上升,一个反恐队员喝着水看着举报人,见举报人几近虚脱就想喂举报人喝点水,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却说“不要给他水喝!”。就这样一直到举报人几近昏厥,反恐组的组长(胸牌号码:F08130)却还对举报人说“知错了吗?”,举报人只好说“知错了”,反恐组的组长说“错在哪里?”,举报人只好想到什么就说什么,反恐组的组长又说“就错了这一点吗?”,举报人只好把想到的又多说了点,反恐组的组长又说“大声点,领导听不见(指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举报人只好捏着嗓子大声说了两遍。这个时候(下午四点钟左右)反恐组的组长才把举报人身上的橡胶毯子拿下去,要求举报人坐下,可是举报人的双臂已经变形麻木了无法坐下,又站了几十分钟至下午四点半,反恐组的组长才同意解下举报人手上已经被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恶意捆扎了两个半小时的约束带,这时候举报人的手指已经完全麻木了,腕部的勒痕深可见骨,可以清晰地看到两手腕部的各种静脉血管、淋巴管、韧带、骨骼。在举报人被放开休息了半小时后,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去派出所食堂吃饭经过举报人旁边问举报人“服不服?”,举报人没有回答他。此后一直到晚上6点才把举报人关到派出所的留置室,至问讯结束已是晚上10点多钟,举报人才吃到午饭加晚饭。举报人在留置室被关押期间警员帕尔哈提多次到监舍辱骂威胁举报人“胡正军!就是不给你立案通知书,老子整人的方法多着呢,这次打你是轻的,给你个警告,你他妈比的再敢来流塘派出所,老子弄死你,大不了老子回去放羊去,有本事你告老子去,再敢来流塘派出所老子弄死你!”
一夜无眠到第二天下午五点钟左右,从7月6日下午两点至7月7日下午5点,举报人已经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7个小时,超过了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的时限。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再次到侯问室威胁侮辱了举报人“你他妈比的再敢来派出所,老子弄死你!你家一老一小吃不上饭活该!”之后,举报人才被放出。
举报人只是个普通公民,无犯罪和行政违法记录,更不是恐怖分子!不是暴力杀人犯!只是到流塘派出所查询案情和询问不立案的原因,却遭到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反恐组辅警F08130、F08074、Z82858、未挂胸牌者共四人的恶意体罚、虐待、侮辱、超出法定时间非法留置!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及反恐组的辅警若是觉得举报人涉嫌行政违法,大可以依法“口头传唤”或是“强制传唤”举报人至派出所的留置室,在调查结束后将举报人送往拘留所依法拘留即可。而且举报人在派出所期间只是因为值班民警不给传达,自行在楼下呼叫了几声领导,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根本不需要使用暴力对待举报人,只需传唤即可!或者退一步讲即使需要使用暴力也应当控制在必要限度内,将举报人“强制传唤”至留置室关押待审即可!而不需要对举报人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谩骂、超出法定时间非法留置!举报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的合法公民!是致力于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道德和法制的守法群众,不能被这样对待!守法群众的合法利益也不能被这样漠视侵害!被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之后还遭威胁!!!
综上,恳请上级机关依法查处维吾尔族警员帕尔哈提(警号:062970)、反恐组辅警F08130、F08074、Z82858、未挂胸牌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恳请上级机关责令维吾尔族警员(警号:062970)、流塘所反恐组辅警F08130、F08074、Z82858、未挂胸牌者共四人在赔偿了举报人的身体损害、财产损失35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伍佰圆)之后,继续赔偿举报人因被其虐待、侮辱所致 “创伤后应激障碍”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残疾)的后续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被扶养人抚养费,不胜感谢。

二、宝安分局监察科弄虚造假的调查过程及戏谑式、胡搅蛮缠式的现场回复;

举报人于2019年9月26日下午去宝安分局门卫室询问监察科的调查进展及补交“创伤后应激障碍”的医疗材料和证明,宝安分局监察科民警接待了举报人,收下了举报人补交的材料。并告诉举报人还在调查中,并说“派出所说,你和反恐队员发生了肢体冲突,他们才对你使用武力的。”。我说“警官,你看了监控吗?我动了什么手了?!”,监察科民警说“事情太多了,可能我记错了”。
又说道“四名反恐队员用橡胶毯子将你包裹的严严实实之后放到派出所的留置室屋檐下遮挡太阳光,应当是照顾你啊,怎么是虐待你呢?!”而实情却是:七月份是深圳最酷热的时候,下午两点钟又是一天中最酷热难耐的时候。流塘所留置室的屋檐很短且朝向东方,最多在上午起到一点聊胜于无的遮挡作用,下午完全起不到遮挡阳光的作用!监察科的工作人员都不去现场核查的吗?还是说核查之后照样睁着眼说瞎话!!!举报人一直被全身裹着橡胶毯子放在太阳下暴晒四个小时!!!期间不准喝水,体位受限,无法换别的姿势,手腕部又已经被扭至骨裂了,让我在已经受伤的情况下承受这种体罚或变相体罚,而且4个小时之后拆开约束带,我的手腕部已经被捆扎变形了,手指头麻木没有知觉,腕部的勒痕勒得血管、;淋巴管、肌腱、骨头清晰可见,事后手部麻木整整一个月!四名反恐队员的行为不是对举报人的恶意体罚、限制体位、折磨、虐待,又是什么?!竟然还有照顾之意,分局的关怀真是温暖!!!这样盛情的照顾,分局监察科的工作人员何不去体验下呢?!
举报人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收到宝安分局给举报人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并于当天下午2点钟左右到宝安分局门卫室向宝安分局监察科询问做出调查结论的过程及原因,宝安分局监察科一位廖姓的中年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举报人。
举报人问及廖姓的中年女性工作人员为何宝安分局在支付了举报人的身体损害医疗费之后,对举报人因为被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超出法定时间非法留置所致的,在深圳市康宁医院治疗“创伤后应激障碍”所花费的医疗费6617.89元不予支付。廖姓的中年女性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举报人“你向宝安分局信访办和监察科郭勇提交的补充医疗票据材料我们没见到,搞遗漏了,你今天先把材料留下,我问下领导再回复你。”,我说我怎么知道回复结果。她说“你明后天再来分局门卫室联系我,”并且给举报人留了她的办公电话。对于做出结论的过程,廖姓中年女性工作人员告诉举报人“你那个伤是你自己摔倒造成的吧?你动手打人,和派出所的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人家当然要按住你。”又说“你动手了,我看监控看到了,”。实情却是举报人未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发生任何肢体冲突,是四名反恐队员故意挑衅,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举报人。若是举报人与四名反恐队员发生了肢体冲突,为何四名反恐队员依旧衣冠楚楚、片尘不染、全身上下连一块青紫的伤痕都没有,如此的肢体冲突,举报人用什么和他们肢体冲突的呢?用意念吗?!监察科的工作人员到底看没看监控?!怎么看的监控?!
廖姓的中年女性工作人员又说“帕尔哈提和反恐组的四名辅警只是正常的控制,执法没有不当。”。我回答:事发当天,我的手腕被四名反恐队员恶意捆扎的特别紧,现场已经导致骨裂,在7月6日中午最热的时候把我用橡胶毯子裹起来,放在太阳底下暴晒4个小时,期间不准喝水,体位受限,无法换别的姿势,手腕部又已经被扭至骨裂了,让我在已经受伤的情况下承受这种体罚或变相体罚,而且4个小时之后拆开约束带,我的手腕部已经被捆扎变形了,手指头麻木没有知觉,腕部的勒痕勒得血管、;淋巴管、肌腱、骨头清晰可见,事后手部麻木整整一个月!他们用约束带约束别人之后也这样吗?!这不是虐待是什么?!!并且帕尔哈提多次到留置室的监舍内恐吓、侮辱我,这不是侮辱是什么?我都被折磨得“创伤后应激障碍了”,诊断资料和证明都在这里,监察科看不到吗?!!我刚才都说了,我丝毫未动手,只是被非法对待情绪激动大声说了几句话,没有丝毫人身危险性!!凭什么用恶劣手段控制我?变相体罚我?!折磨虐待我、侮辱我?!。廖姓的中年女性工作人员说“人家紧张啊,下手重点也正常,警察也是人啊,吓你、骂你也正常啊。”。
事后两天,我都去了宝安分局门卫室联系监察科的廖姓中年女性工作人员,然而却始终联系不上。一直到10月23日晚上6点钟才有一位分局政治部的夏警官到门卫室接待了举报人,并且用其手机现场给监察科的廖姓中年女性工作人员打了电话,廖姓中年女性工作人员在电话里告诉举报人“是遗漏了,你的材料我给领导了,你找我没用啊,我下班了,你去信访办啊,之前给你的医疗费3500元钱是信访办给你的,现在资料遗漏了,你就再走信访程序啊。要不你就去找派出所,你去找派出所啊!”。举报人遂于次日2019年10月24日来到宝安分局信访办,信访办的任姓女性工作人员却对举报人说“我们的信访回复是根据监察科的调查结果回复的,并且已经回复了,不再接收材料了。”。我说“监察科都说遗漏材料了,要我来你们这再走信访程序,你们这来回推脱怎么回事?具体怎么做你们分局内部商量好啊!把群众推来推去,让群众跑断腿怎么回事?”,信访办的任姓女性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收下了材料,说过几天回复。然而直到11月份,却告诉举报人领导没指示让举报人走信访复查程序。

从宝安分局监察科两位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答复可看出,宝安分局监察科在调查中故意歪曲事实,刻意袒护被调查的警务人员,爱惜羽毛,漠视群众利益,已经到了对监控证据、医疗证据等证据选择性无视,利用自己掌握监控证据的不对称信息优势,肆无忌惮、强词夺理侵害群众利益的地步!监察科的廖姓中年女性工作人员甚至告诉举报人“你去宝安区政府、市公安局复查,结果也是一样。”。如此猖狂,真是“政治学习走形式,开会整改走过场”、“不担当、不作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官本位思想典范!

更有甚者,在举报人到流塘派出所大门通道外面两侧公共区域(宝田一路路边的人行道)等消息时,流塘所安排当日加害举报人的四名辅警监视举报人,这四名辅警中的两人于11月23日下午、11月25日上午多次对举报人言语侮辱、动作侮辱以打击报复举报人(均被流塘所门卫所持执法记录仪拍下);在加害举报人致精神损害后继续进一步侮辱举报人、刺激举报人的精神,把举报人的精神逼到崩溃的边缘!把举报人逼到绝路!
两名辅警在11月23日下午威胁、侮辱举报人“他妈的正事不做,就想吃白食。……再被捆起来还要去康宁医院住院(深圳市的精神病医院),哈哈……”;又于11月25日上午一名辅警拿着防爆毯从举报人身边一边笑一边盯着举报人走过,另一名辅警在派出所的门卫室里拿着与当日恶意体罚举报人同类型的约束带隔着窗户对外边的举报人又晃又叫,说“这个,这个,看这个!”。恶意刺激举报人的精神!

综上因流塘所警员帕尔哈提和四名反恐队员的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且被举报人宝安分局和流塘派出所未对举报人尽到精神损害赔偿义务,举报人的病情无钱医治,一直在持续加重,举报人2019年11月10日去深圳市康宁医院诊断已确诊加重为“双向情感障碍”。举报人也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有关部门申请了“精神残疾认定”,正在排队等到鉴定,鉴定结果大致为一至二级残疾,均属重度残疾范围。
恳请判如所请。责令警员帕尔哈提、四名反恐组辅警赔偿申请人因被其恶意体罚、限制体位、虐待、侮辱、非法拘留所致“创伤后应激障碍”门诊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被抚养人抚养费;及因被申请人和流塘派出所未尽赔偿义务,申请人的精神损害病情无钱医治,一直不断加重所致“双向情感障碍”的后续治疗费用和后续残疾赔偿金。不胜感谢。

但愿作者被非法拘留27个小时后,等待作者的不是又一个251天!

附件:
1、举报人于7月7日下午“出狱后”拍摄的伤情照片;
2、120急救中心与宝安区中心医院急诊科病情交接单复印件;
3、举报人的《病历》及《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4、举报人在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康宁医院)治疗“创伤后应激障碍”产生的医疗费用票据;
5、举报人在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深圳市康宁医院)后续诊断出具的双相情感障碍《疾病诊断证明》
及社区出具的《精神疾病病人登记表》;

附件1:
IMG_20190710_165427-min.jpg
IMG_20190707_164357.jpg
IMG_20190707_164402.jpg
IMG_20190708_203311-min.jpg

附件2:
3.png

附件3:
4.png
5.png
6.png

附件4:
7.png

附件5:
8.png
9.pn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发表于 2019-12-3 22:02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给香港备份,深圳才成为示范区,可是深圳要是也烂了呢?谁来再示范?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发表于 2019-12-23 20:50 |显示全部楼层
宝安芬桔衅仿办的主任说赔偿我的钱是他个人掏的腰包?!还说帮我追回损失,是真的吗?
视频请见: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Q3MTk0MzkyMA==.html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