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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龙岗某公司有关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坪地法院审理,一审裁决于8月份下达,然对此次审理过程中,当值法官种种行为,感到愤怒与无奈。
2019年5月31号第一次开庭时,本人当庭向法庭及被上诉方出示了所提交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表示欢迎任何合理合法方式的质证,但在2019年7月30日第二次开庭时,当值法官无视本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本人据理力陈被上诉方伪造合同文本欺骗法庭事由,然当值法院却在众人面前指鹿为马,堂而皇之将伪件说成是原件,且在明知被上诉方提交伪件情况下,一再向本人表明如果不鉴定这些伪件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轻率做出了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诉讼请求的裁决,放纵违法犯罪,丧失了最基本职业道德,并在庭审中有意以“是否记不清”等等词语来问询,本人严正驳斥,并表示如果庭审记录以这种词语进行记述,不会签字,当值法官见不能达成其预设目的,无由退场,留下助理,两位陪审员及被上诉方律师。
从8月13号本案一审结束,到8月19号本人递交上诉状,距今天(11月29号)已过去三个多月,在此期间,本人多次向0755-84092298打电话询问进度,只有一次能够接通,问案件进展情况,其表示在走流程,又问何时能到中院立案,复述前语,典型的不作为与拖延,又多次打12368热线,希望可以向上级反馈情况,但得到的几个电话要么是停机,要么无人接听,更为离谱的是,龙岗区法院联络处0755-28921868这个号码的接线员,故意给个错误号码谎称是监察室电话,在本人再次向其打去电话并告知电话有录意后才承认自己给错号码,如此种种。
为此,本人特在此发文,望能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注与跟进,使案件按正常流程的时效走下去,同时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个别人员进行惩戒教育,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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