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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深漂2019 于 2019-10-29 10:42 编辑
目前正在执行的深圳豪宅税缴纳标准,相关政策依据源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根据《通告》,只要购房者的房屋总价符合标准规定的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而且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或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均可视为普通住房,可享受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这一政策已经与现实住房市场情况严重脱节,甚至与土地拍卖市场情况也脱节,急需调整,理由如下:
一是随着这几年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变化,原本2015年制定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存在着一定调整的空间,个别核心片区更是有较大空间。经历了房价的大涨,目前深圳各区普通住宅成交价大部分都超过豪宅线,交易时要缴纳5.6%的增值税和附加税。以南山为例,一套成交价500万的住宅就需要缴纳该项税费十来万。对比现在的房价,2015版的豪宅线划定显然已经过时。
二是从降低老百姓尤其是刚需的购房成本考虑,调整豪宅税符合这一方面。因为目前很多小户型的总价就超过了豪宅税标准,让很多几十平方米的蜗居被豪宅,从而承担一笔不小的豪宅税,显然不利于满足刚需的购房需求。舆论界也有声可循,去年12月22日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在“首届百强房企法务总论坛”演讲中透露:“深圳下一步调整是要考虑对真正的刚需,要通过确定普通房的标准,给老百姓事实上的减税,让老百姓真正地能够减轻购房成本。”10月18日,由贝壳研究院发起的大湾区房地产高峰论坛发布《粤港澳大湾区房地产市场白皮书》,提出房屋流通成本高、闲置房屋难以被最大化利用,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整体商品化率低,非商品房的交易面临的政策束缚和额外税收更多,而部分城市的新房供应又有限,更加需要降低二手房交易的摩擦成本,提升流通率、发挥二手房更强的供应韧性优势,用更少的新建成本改善更多人的居住条件。
三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目前其他大中城市的政策中,大部分已经取消价格限制只保留面积限制,毕竟市场价格是波动的,是否可以考虑取消成交价格限制,不要让满足刚需的小户型购房者“被豪宅”。
四是所谓豪宅税并非没有调整的先例可循,纵观之前的几次调整,均是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后,政府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不论是从单价到总价的变化,还是总价额度的上调,都体现了相关部门扩大享受普通住房税收优惠的政策范围,降低刚需、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购房成本,更好地满足合理住房需求和扩大住房消费的政策初衷。
五是目前深圳的住宅用地拍卖中,即便是限价地块,按照限制均价,各个地块的住宅售价也远高于这个标准。照此趋势,所有的新建住宅都是非普通住宅,都要征收豪宅税。这让规定可观性何在,政策严肃性何在?
很多网友都在建议调整这个标准,但是深圳市一直以正在研究做答复,希望在深圳论坛的发言能有推动作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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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品房都是豪宅,不是吗?南山10㎡的房子可以在我家县城买120㎡的房子,还附带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