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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链接地址:http://www.sz.gov.cn/szum/zwgk/tzgg/201909/t20190927_18236446.htm]
其中
第十七条 各区按面积大小分别设置一至二处犬类收治中心。犬只收治中心可由各区专门独立设置,也可委托宠物医院、犬类保护协会等社会机构履行职责。犬类收治中心由区财政划拨专项经费设置,委托社会机构履行职责的要按每日每只小型犬(包括超小型犬)30元、中型犬40元、大型犬(包括超大型犬)50元进行补贴。
这相当于一只狗一个月的补贴最高高达1500元,一年累计18000元!!!
一万八什么概念?
看深圳的部份补贴标准:
深圳市在园儿童健康成长补贴1500元/人/年;
民办小学补贴每人每年最多7000元(每学期最多3500元);
民办初中补贴每人每年最多9000元(每学期最多4500元);
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70元/月(年12840元);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本科标准15000元/人。
流浪狗大都是由某些人一时兴起而养,然后由于其自身能力如经济条件、时间、离深或狗犬有病等等因素而遗弃,最终却由纳税人买单。。。
个人觉得养狗应当终身负责制,养不下去的人,必须对狗进行送养或送收容。。建立和驾驶证积分制度似的办法,违法超过一定等级之后就终身禁养。
另就该法则的某些看法:
第二十五条 已合法登记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三十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25条仅要求狗犬失踪去注销证,这将会是养狗人贵弃狗犬的合法理由。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养犬登记证》补办登记的,由区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限期改正,并处以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39条规定的处罚办法也仅仅是最多罚款500块,殊不然流浪狗和醉驾一样,分分钟会出人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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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可怕的将会是犬只收治中心购买的宠物医院、犬类保护协会等社会机构出现资金骗取情况。甚至合伙起来骗取国有资金,毕竟狗的数量根本上无法去核实,假如有心人要搞钱的话,可能会去外地买狗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