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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单位欠薪,应将每月的15日做薪资的法定发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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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发表于 2019-8-29 13: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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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forever 于 2019-8-29 13:45 编辑

我认为产生单位欠薪的根本原因还是在劳动法规的不健全,现行的劳动法律,不管是那一部法律法规都没有对工资的发放日期做出具体的规定,即现行的薪资发放没有一个具体的工资发放日期,而实际上许多单位都将每月的15日当成上月工资的发放日。故国家劳动人事部门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将每月的15日做为上月薪资的发放日,这样即可以便于单位会计人员作账核算工资(即单位会计人员有约15天做账的宽限,便于其账务处理),也可以从根本上防止或杜绝单位欠薪,更便于劳动者对自已的生活做出一个具体的安排。故应固定将每月15日做为上月薪资的法定发放日,即每月15日必须发放一次员工工资。(对农民工多的建设单位也应在每月15日发放一次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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