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609| 8
|
[住房] 关于新城东方丽园3、5栋房产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非“商务公寓”的申诉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发表于 2019-8-26 12:50
|显示全部楼层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发表于 2019-8-26 16:30
|显示全部楼层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发表于 2019-8-28 17:02
|显示全部楼层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发表于 2019-8-28 22:58
|显示全部楼层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发表于 2020-4-2 22:36
| |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发表于 2020-4-2 22:43
|显示全部楼层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发表于 2020-11-28 19:08
|显示全部楼层
| |
参加活动: 0 次 组织活动: 0 次 |
发表于 2021-2-10 16:52
|显示全部楼层
| |
论坛客服你好!请将这篇帖子主贴的标题和内容修改成下面的内容,谢谢了。
主贴帖子标题:关于新城东方丽园3、5栋房产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非“商务公寓”的申诉
主贴帖子内容:
尊敬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领导:
你好!
坪山区新城东方丽园项目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工改保”汤坑保障性住房项目,其中3栋、5栋房产经从相关合同、证书上查询,有关规划属性如下:
3栋宗地编号“G11320—0106”、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权利性质为“商品房”、单独所有等。
5栋宗地编号“G11320—0107”、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70年、权利性质为“商品房”、单独所有等。
新城东方丽园3、5栋房产实际用途为“商住公寓”,而非“商务公寓”的理由如下:
1、从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分析,用途应划分为“商住公寓”。
2、房子的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都是独立封闭空间,从房间隐私性、适用性等分析,在实际使用功能上与“商住公寓”相同。
3、从房屋结构、建筑实际使用功能等分析,应划分为居住建筑中住宅建筑里的“商住公寓”。
4、从天然气入户消防安全要求分析,3、5栋房产户户通天然气,厨房为封闭独立空间,应为“商住公寓”;非商业、商务、办公、研发等性质公寓的开放式厨房,开放式厨房是不通天然气的。
5、新城东方丽园项目从[沙湖-碧岭地区]法定图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分析,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的地块,主导用途为住宅,其它用途为幼儿园(托儿所)、商业和市政交通辅助设施等。
6、从开发商销售时期的各种宣传册上查阅,新城东方丽园3、5栋提供的产品是商住公寓。
7、购房合同中第三条明确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里面附件二含幼儿园。
故新城东方丽园3栋、5栋共266位业主认为房产的房屋用途为“商住公寓”,而非“商务公寓”。
贵局下属单位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贵局的规划审批文件将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的房屋用途登记为“商务公寓”,按照坪山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公告要求,商务公寓无公办学位申请资格,连小区内配建的新型公办幼儿园申请资格也没有(详细介绍请看这篇帖子http://m.szhome.com/30-32704-detail-177202638.html)。
现在这个房屋用途的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新城东方丽园3栋、5栋共266位业主的小孩申请公办学位入学资格的问题,恳请领导核查,还我们清白,我们的小孩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被剥夺了申请公办学位入学资格的受教育权,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