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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料】媒体报道:怎么办?我在深圳的房子被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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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2 13:4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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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莲花山老妖 于 2019-7-22 13:56 编辑

投诉人:潘俊杰,男
投诉原因:
本人位于公明街道公明上村的住宅楼自5月以来,遭陈x德、侯x玲纠集不明身份社会人员非法侵占,用恐吓、破坏水电、破坏门锁等非法手段逼迫住户搬离。
期间本人及住户前后报警十余次,但每次公明派出所均是录双方口供了事,对滋事人员光天化日之下撬锁入室非法侵占他人房产、破坏自来水供水系统、24小时滋扰恐吓居民等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极大地助长了恶势力嚣张气焰。
我们投诉公明派出所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个人财产、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存在不作为情况,很容易造成社会矛盾的积累引发更大社会治安事件。同时,联想到个别警员在谈话中无意透露出的对本人家庭成员的一些了解程度,我们有理由怀疑他们与陈观德有某些私下关系,特请求分局安排人员处理我们的报案。
为此,本人多次向公安机关报警,均未得到有效的制止和处理,致使陈x德等人气焰更加嚣张,由于警方不作为,我们为求自保不得不暂时搬出,一些其他租户也两个月来也不堪其扰被迫搬离。
本人是该幢住宅楼的合法主人,从用地到建房均有合法的手续,村委也有相关产权证明。本人为建楼房投资了一千多万元(详见具体的证据清单)。


南方都市报报道:

南都讯 记者帅滇   “我人生安全受到威胁,不敢住了,只想离开这里。”7月20日下午,深圳光明区长春北路82栋租户李先生将一些重要物品搬上汽车,立马启动引擎。租约显示,他的房子还有5天才到期。李先生在搬家途中告诉南都记者,该栋楼房真假房东在闹纠纷,租户受到严重骚扰。负责房屋出租并被租户认为是房东的潘俊杰称,今年6月至今,已有近百名租户被迫搬离,背后原因是自称“原房东”的陈某德要收楼。真假房东纠纷持续数月,期间多次冲突,双方报警数十次。

长春北路82栋(中间)航拍图。南都记者 帅滇 摄
7月17日,南都记者来到该自建房内,一楼墙壁及电梯内外写了多则劝租户搬离通知。南都记者 帅滇 摄

断水停电查房 租户人心惶惶

李先生是湖南人,来深圳工作已10年。今年初,他租下了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长春北路82栋自建房里的一个单间。该栋自建房共12层,2012年,潘俊杰一家完成房屋装修后开始出租,租户大多是周边工厂的工人。一直以来,租户和房东及管理者关系和谐。潘俊杰介绍,今年6月前,共有132套租出,出租率接近100%。而此后,情况发生变化,自称“原房东”的陈某德突然出现,声称要收楼。“他们驱赶租户、破坏房屋水泵、砸坏屋内门锁、纠集社会人员闹事,导致大多租户搬走,现在只剩下20多户。”潘俊杰认为陈某德是非法霸占房屋,已多次报警。
对此,陈某德却全盘否认,称自己才是真正的业主。他和女友侯某玲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否认驱赶租户及纠集社会人员闹事,但承认有断过水。
7月17日,南都记者来到该自建房内,一楼墙壁及电梯内外有多则通知凌乱排列,内容为“25号之前没有搬离的租客,25号停水停电不变!请各位租客尽快搬离!如不听者,后果自负!”侯某玲承认通知是他们所写,但强调这不是驱赶,而是劝告租户,潘家与二房东合约6月底到期。
采访当日,南都记者现场询问租户是否被驱赶,因纠纷双方人员都在现场,租户说话谨慎,不愿透露太多。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多位不同楼层租户,他们均表示6月至今出现断水、断电、被查房的情况。2017年入住的陈平(化名)称,5月中旬开始,陈某德一伙人就开始骚扰租户。“他们敲每家的门,以停水、停电、装修等各种理由让你搬走。一会说要涨房租,一会说要我们跟他交房租。但是他们没有给出任何凭证证明他们是房东,也没有村委或派出所的通知,只是嘴巴上说。”陈平称自己的房间就多次被骚扰,“原来二房东所有备用钥匙都被陈一伙人抢走了,他们会在租户不在家时开房门,我们家就被开过,当时我们两公婆上班,只有小弟在家,这让我们感到严重不安”。
6月中下旬,租户与陈某德冲突升级,一名租户用菜刀将陈某德弟弟左手划伤。7月17日,南都记者采访过程中,陈某德等人再次与该租客发生冲突,双方互喷口水,相互推搡。

谁是真房东? 潘、陈双方各执一词

6月至今,潘、陈双方之间,陈某德与租户之间发生过多次冲突。据潘俊杰统计,目前已有近百名租户被迫搬离。
和谁签的约就认谁是房东,这是租户们的共识。但最近几月发生的事情,租户也蒙了,他们很想知道谁才是真是的房东?
对此,南都记者向潘、陈双方,公明街道多次求证核实。采访中,潘、陈双方均提供大量合同、字据、文件等资料,但说法却是天差地别。经过仔细梳理,有两点内容双方都认同,证据也齐全。
2007年8月13日,邓某与四位光明上村村民签订《协议书》,取得该栋住宅地(约500平米)的使用权;邓某随后找茂名人陈某德合作建房,双方约定邓出地,陈出建房资金;房屋建成后邓、陈二人三七分得房屋权益。陈某德后来找到王姓承包商建设,房屋建到六层后,由于资金问题,陈某德于2010年找潘俊杰的父亲投资进场,双方于2010年2月6日年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协议书》,并约定该栋楼工程建设由潘俊杰父亲接手,工程总造价为528万元,自捣制第七层楼板之日起计,工期为180天。如果完工后60天,陈某德未能完全支付工程款,则应将自己所占股份(70%)的房屋以每平方1800元的价格抵偿给潘父。
潘俊杰母亲告诉南都记者,潘家为了建房、装修、帮陈还款一共花去一千多万,但陈某德一直未能支付相关款项。陈某德承认未支付工程款、欠款给潘家,并指因当事人潘俊杰父亲目前正在坐牢,已将这些年的租金全部让给潘家以还相关钱款。“他们从2012年开始收租,租金早就够抵相关款项了。”陈某德认为是时候回来收楼。
潘俊杰母亲则认为陈某德租金抵工程款一说荒唐可笑。采访中,她提供了两份文件证明房屋权属。第一份是2011年11月3日,潘家与邓某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邓某以3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拥有的长春北路82栋房产30%相关权益转让给潘俊杰和弟弟潘文龙,协议书盖有上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章。另一份是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文件写明“位于上村长春北路82栋的房屋产权属潘俊杰、潘文龙两人所有”,落款时间是2016年10月31日。陈某德对《转让协议书》和“证明”的签署表示不知情,不予承认,并称“村委也不承认”。
上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
转让协议书。

上村社区介入调解,承认两份文件真实   

7月19日,南都记者来到公明街道核实潘、陈双方所述内容,上村社区当场承认《转让协议书》和“证明”文件是真实的。
上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还称,就潘、陈双方纠纷已进行两次调解,并给出三点意见。第一,纠纷双方对房屋权益有异议,可提供证据走法律程序;第二,在没有走完法律程序之前,房屋按照原模样管理,即之前谁收租现在还是谁收租,不能影响租户日常生活;第三,双方纠纷可以坐下来谈,社区愿意搭平台,但若一味闹事影响租户生活,社区会取证将之作为扫黑除恶对象,报送扫黑除恶办。工作人员还称,6月至今,纠纷双方均有出现打闹情况。
光明公安分局在回复南都查询时指,“潘某杰与陈某德因房屋所有权问题,多次发生纠纷,并于6月起多次报警。警方出警后均依法进行处置:6月25日,陈某德女友候某玲因伤害他人依法被治安拘留2天;6月28日,潘某杰母亲梁某与候某玲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双方均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警方协调村委组织多次调解,在调解无效后告知双方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目前,警方正在对纠纷引发的冲突事件做进一步调查,并将对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有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纠纷双方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房东之间纠纷不应损害合法租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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