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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公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对申请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分宗定界”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10天(即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12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联系电话:89324733,联系地址:园山街道富康路103号103室。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
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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