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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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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16:01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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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2019年度第一批次面向龙岗区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工作。

  本次认租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推出坪达雅园、风清林苑共2个项目472套住房。具体房源包括:

  (一)坪达雅园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坪地街道福照街,供应房源共134套,其中:建筑面积约60㎡的二房132套;建筑面积约59㎡的一房(无障碍住房)2套。

  2.配租标准。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供应的二房所有房源;无障碍住房仅面向两人及以上残疾人家庭配租。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13.47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2.63元/月·平方米。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二)风清林苑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坂田街道发达路,供应房源共338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57㎡—59㎡。

  2.配租标准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供应的所有房源。

  3.费用标准。

  (1)基准租金:26.93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2.63元/月·平方米。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

  1.上述房源暂定2019年9月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廉租保障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停止领取租金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缴纳租金。

  5.上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6.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7.认租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户型或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配租对象

  2019年6月10日18:00属于龙岗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三、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在上述各序位中,如在册轮候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一)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廉租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和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三)经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认定的计生困难家庭。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1.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龙岗户籍在册轮候人,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zfbzfw/),点击页面的“认租申请”,进入“市级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页面,点击页面的“立即办理”,凭账号和密码登录轮候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意向小区将作为判定是否属于放弃选房行为的重要依据,请谨慎选择。

  2.网上认租时间为:2019年6月11日9:00至2019年6月20日18:00。在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3.在册轮候申请人取得龙岗户籍的时点应为2019年6月10日18:00前,如户籍发生变更的,应在2019年6月10日18:00前完成相关信息变更。

  其他轮候信息发生变更的(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等),应在2019年6月20日18:00前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zjj.sz.gov.cn/zfbzfw/)在线提交信息变更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申请变更(咨询电话:23913773)。

  注: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19年6月10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19年6月20日18:00。

  4.政策咨询。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三楼319室。

  电话:28589935、28589936;

  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83679045;

  常见问题详见附件。

  (二)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将在龙岗区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www.lg.gov.cn/bmzz/zjj/)公示。

  (三)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初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47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473~944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945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四)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由龙岗区保障性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在后续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投诉举报电话:28589851。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重要提示

  (一)请认租申请人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申请人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选房签约结束后,如本批次项目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视情况统筹调配使用。

  (六)通告未尽事宜由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常见问题解答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常见问题解答

一、本批次公租房的配租有哪些流程?
答:区住建局发布配租通告→在册轮候人认租→区住建局审核认租人资格→区住建局发布初审合格名单→区保障房公司组织安排看房→区住建局复核资料→区住建局发布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签约等事项的通告→区保障房公司组织安排选房、签订租赁合同。
二、放弃选房如何处理?
答: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意向小区中有所选户型或建筑面积的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选房排序到位是否可以选非意向小区的房源?
答:选房者排序到位,可在剩余房源中选择符合自身配租条件的所有房源。
四、公租房可以租多少年?
答:第一次签订合同的租期为三年,租赁合同期届满,承租人仍有续租需求且符合届时条件的,应当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有关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查合格,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续租租金标准以届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已经申请公租房的还能否再申请安居房?
答:已经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申请安居房,但成功申请安居房或自购房产后应及时退出租住的公租房。
六、承租公租房后户口能否迁至承租住房?
答:户口迁移问题可向龙岗公安分局职能部门(电话:84465000)或者向所承租小区辖区派出所咨询。
七、公租房有没有学位?
答: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955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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