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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 坪山发布小一初一学位政策,附积分计算公式和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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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11: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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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2019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在坪山区居住,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9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

  在坪山居住,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三)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小学的,谢绝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在各类学校就读初中的学生,谢绝重复申请初一学位。

  二、时间安排

  (一)小学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18日8:30—4月24日18:00

  2.学校提交材料:4月25日8:30—4月30日17:00

  3.审 核 材 料:5月5日—6月3日

  4.公示初审结果:6月4日—6月6日

  5.复核异议材料:6月10日—6月25日

  6.公布录取名单:7月2日

  7.学校报到注册:7月3日—7月12日

  (二)初中一年级

  1.网上预报名:4月20日8:30—4月30日18:00

  2.学校提交资料:5月5日8:30—5月9日17:00

  3.审核资料:5月10日—6月6日

  4.公示初审结果:6月10日—6月12日

  5.复核异议材料:6月13日—6月25日

  6.公布录取名单:7月2日

  7.学校报到注册:7月3日—7月12日

  三、学位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少年

  1.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3.计生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4.其他材料:深圳户籍在市外的小学毕业生申请回深就读初一年级的,除需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或“在读证明”。

  (二)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1.户籍材料: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3.社保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4.计生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5.居住证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四)港澳籍适龄儿童、少年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暂住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合法有效(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住房材料(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租房发证日期必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

  4.社保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5.计生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站登记家庭计生信息。由于家庭计生情况影响到最终学位积分,请家长务必于学位申请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核对计生信息。

  6.公证材料: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除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相关材料。

  (六)军人子女

  1.军人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深圳户籍学生一样,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网上申请,按时到申请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递交资料。

  2.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到坪山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地址:坪山区金牛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楼,联系电话:0755-89322257)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①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②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③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④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要求

  (一)户籍资料: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本。

  2.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与三方的原籍户口本。

  (二)住房资料(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

  1.属于自购房产类别:

  (1)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产权人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如果房屋产权登记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

  (3)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4)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2019年暂不需提交入伙通知书,2020年起须提交。

  2.属于租房类别:

  (1)坪山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屋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公寓、商铺、厂房、仓库、办公等。

  (2)如果住宅承租人不是父母,而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若不在同一个户口本,需提供村委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原件。

  (3)公租房需提供与住建部门或受住建部门委托对公租房进行管理的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

  3.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

  属于原住居民祖屋类别的,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1)股份公司股份证;

  (2)由股份公司开具的祖屋证明;

  (3)至少提供该房屋2019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4.属于特殊房产类别,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1)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居住证明。

  (2)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与该宿舍权利人或承租人(以下简称雇主)具有雇佣关系并提供以下材料(提交材料时请按照下面顺序排列)。

  A.集体宿舍的产权证明,即该宿舍属于雇主所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经相关部门备案过的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等证明材料。

  B.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雇主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C.雇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购买社保的相关证明,即社保卡和社保清单。

  D.雇主和居委会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该宿舍的住房证明。

  备注: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在该单位集体宿舍实际居住满1年(2018年9月30日前入住),需进行社保缴纳证明与集体宿舍证明相互印证。

  以集体宿舍类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的,要求集体宿舍证明、集体宿舍产权证明、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这四种证明材料所体现的工作单位及其公章必须一致。集体宿舍提供租赁信息(蓝本)资料,不计算积分。

  (3)属于集资房、统建楼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社区工作站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4)属于自建房类别的,应提供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并到土地监察部门开具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并且至少提供该房屋2019年1、2、3月份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单据。

  (5)属于回迁房类别的,需提供原回迁房户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凭据。

  上述居住证明材料原件由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相关证件由学校高拍仪扫描。

  (6)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租住无任何房产信息的房屋,且无法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租赁凭证、租赁信息或相关有效住房证明材料的,其子女不能参加公办学校的积分排位。

  5.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若涉及提供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须在深圳市内任一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点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打印时间在2019年4月1日后)。其中,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指的是打印的家庭成员(含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个人房屋信息记录,显示有房产,但这类房产用途是公寓、商铺、厂房等无法用于申请学位的房产。(家长也可自行在网上打印)

  (三)社保材料

  1.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连续满1年有效参保证明(可自行在网上打印),即在2018年3月31日前需有社保缴交记录,具体险种为养老+医疗(必须两者均参保满1年)。

  2.社保材料的提供方法

  (1)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至少提供父母双方其中一方的深圳市社保卡。

  (2)适龄儿童、少年随法定监护人在深圳生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社保卡以及法院出具的法定监护人的法律文书。属于法定收养关系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计划生育登记相关要求

  深户、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须凭借户口本、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此证者)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计生窗口申请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五)补充说明

  以上(一)至(三)项要求提交资料中,家长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由第一志愿公办学校查验原件,并用高拍仪拍照存档。特殊住房类等特殊材料的收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收原件。

  五、学位类型划分和积分办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

  学位类型1: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学位类型2: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3: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学位类型4: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学位类型5: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学位类型6: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1.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和加分情况进行积分。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的居住情况、社保情况和加分情况积分。

  3.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若实际得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录取办法如下:

  (1)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多人达到满分100分,按各项目累计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如排名最后一位继续同分,录取原则为: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间长者优先。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2)积分未达到满分100分而录取计划排名最后一位出现同分,录取原则为:①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儿童、少年落户深圳户籍时长长者优先。②非深户,居住时长长者优先;如继续同分,社保累计时长长者优先。

  (三)积分计算方式

  1.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备案合同的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2019年3月31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保障性住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持回迁协议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的不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蓝本“租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 “租赁凭证(红本)”,按照最早办理的“租赁凭证(红本)”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租赁凭证(红本)”。

  (6)提交“租赁信息(蓝本)”,只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居住时长不积分。即使前面办理有“租赁凭证(红本)”,如后续办理的是“租赁信息(蓝本)”,无论“租赁凭证(红本)”“租赁信息(蓝本)”均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2.社保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基础上,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缴交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项,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积分计算截至2019年3月31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3.计生加分情况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四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6分。

  (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夫妻子女政策属性均为政策内,或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且不存在非婚二孩情形,加5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有录入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加3分。

  (4)政策外未接受处理: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没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记录,或信息有误(父母或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或查询不到),加0分。

  4.居住证加分情况

  申请入读学生父母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单方持有加0分。

  六、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

  (一)志愿填报

  1.公办学校填报要求:报名时,按照提供的住房地址选择所属片区内公办学校,依据个人意愿选择志愿,不能跨片区选择公办学校(实行共享学区和大学区的学校除外)。

  2.志愿类型及填报范例

  (1)大学区:

  ①2019年小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Ⅰ.坪山中心小学、均田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Ⅱ.中山小学、马峦小学、锦龙小学(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Ⅲ.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小学部)、竹坑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②2019年初一实行大学区招生学校

  Ⅰ.坪山中学、均田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Ⅱ.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初中部)、竹坑学校(规划名)组成大学区。

  在志愿填报上,如果A、B两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两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2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如果A、B、C三所学校组成大学区,那么这三所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一共可以选择3个公办志愿,志愿顺序由家长选择。

  (2)共享学区:如果一个区域范围被划定为A、B两所学校共享,居住在该区域招生范围内的学生可以选择填报A学校,也可选择填报B学校,但是仅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

  ①2019年小一实行共享学区区域:

  Ⅰ.南布社区和大工业区为坪山实验学校(小学部)和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共享学区。

  Ⅱ.老坑社区厦深铁路以北片区为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和坑梓中心小学共享学区。

  ②2019年初一实行共享学区区域:

  Ⅰ.洋母帐片区为中山中学和坪山中学共享学区。

  Ⅱ.老坑社区厦深铁路以北片区为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和光祖中学共享学区。

  Ⅲ.南布社区和大工业区为坪山实验学校(初中部)和坪山同心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共享学区。

  以上共享学区填报公办志愿时,只能选择该共享学区内其中一所公办学校,多选或错选公办学校无效。

  (3)单享学区:只能选择提供住房材料所在学区范围的一所公办学校。

  3.民办学校填报要求:在填报公办志愿的同时可在全区范围内选择二所民办学校。

  (学生家长一定要提前仔细了解网上申请、学校初核、部门审核、录取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学生的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以免因志愿填报不合理造成没有被理想的学校录取。如因家长选择志愿不当造成未被理想的学校录取,责任由家长承担。)

  (二)录取办法

  就读资质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才能参与积分排位。录取按照“先学位类型、后积分,不同学位类型之间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

  1.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大学区录取方式按照“先学位类型积分、后志愿”,如大学区范围内有A、B、C三所公办学校,则大学区范围内符合申请公办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填报A、B、C三个公办志愿,计算机系统将大学区范围内所有审核合格的学生按照一类至六类的类别及积分进行总排序。在总排序基础上按类别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对每个学生所填报的A、B、C三个平行志愿依次检索。根据学生所填报A、B、C三个平行志愿顺序,首先将学生投给志愿A学校,如A学校没有录满,则被A学校录取;如果A学校已经录满,则投给B学校,B学校未录满则被B学校录取;如B学校已录满,则继续投给C学校。如此类推,直至各学校录满为止。

  2. 实行共享学区和单享学区的学校,按照先志愿,后学位类型、积分的原则,从高到低顺序进行录取。

  七、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规范招生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3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9〕52号)等政策和通知要求,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

  (一)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综合核定规模等因素明确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二)公民办统一平台招生。2019年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一平台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擅自招生。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的学生。在招生计划有学位空余的情况下招收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在7月12日公民办学校统一平台招生录取的学生报到注册完成后,区教育局统筹下达各民办学校第二批招生计划。民办学校按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入学工作。

  八、重要温馨提示

  家长在网上填报的信息直接影响最终验核结果和学位安排,请家长务必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如果由于填写错误导致审核不合格,责任由家长自行承担。

  (一)时间提示: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填写志愿、到第一志愿公办学校递交材料,否则将无法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

  (二)申请材料提示:

  1.申请材料交到第一志愿公办学校。

  2.申请材料不齐的,学校不予受理;申请材料虚假的,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在提交材料前,请家长们认真核实材料是否过期或停交(如:居住证、租赁凭证、租赁信息、社保等),如果材料由于家长个人原因造成资料审核不合格,将无法参加积分排位。

  4.申请材料初审通过,意味着具备了参加公办学校积分排位资格条件,并不代表最终能够被公办学校录取。是否最终被公办学校录取,需综合公办学校提供学位数、学位类型及积分等因素决定。

  5.家长报名申请材料提交后,初审结果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复核期间内提交复核材料。复核期内,除户籍材料能替换更改类别信息外,其他材料均不得替换,只能在原材料基础上修改信息有误部分。错过复核时间,将不受理任何信息修改申请。

  6.对使用租赁材料申请学位的家庭,将核查租赁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真实居住。使用虚假材料或非真实居住造成无法被公办学校录取,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三)民办学校学费补助提示:符合市政府《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办法》规定的,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享受相关文件规定的学费补助;就读学校学费高于补贴标准的,由家长补齐差额。

  (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提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应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但能适应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生活的坪山区户籍儿童、少年,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深圳市布吉街道西环路138号,电话:0755-89468816)报名。深圳市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咨询相关要求详见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网址http://www.szyptx.net/,咨询电话:0755-89468820。坪山区特殊教育学校计划于今年9月投入使用,该校招生工作由我区教育部门另行公布,届时以公告为准。

  (五)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提示:按《转发省教育厅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儿童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深教〔2007〕117号)要求,新生报到注册时,学校需收取《深圳市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自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就近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并开具查验证明;在深圳本地接种的儿童也可登录深圳市儿童接种信息查验证系统网(http://www.szepi.net/chaxun/)直接打印。
        九、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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