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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助] 高校毕业生培训补贴申请办法(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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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5 10:09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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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4]3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相关规定,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制定本办法。


创业培训补贴


  (一)培训条件

      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可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课程。培训合格后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二)报名方式
           未就业登记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介绍信,提供个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毕业学年内毕业生报名由学校自行组织。

  (三)开班管理
             创业培训社会机构开办创业培训班实行开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须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应将《深圳市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深圳市创业培训学员信息表》、《深圳市创业培训课程表》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备案后培训机构方可开班。开班之后原则上不得插班,每班学员控制在20人—35人,参加培训人员过少或过多均不予开班。毕业学年内毕业生创业培训班可由学校自行组织,也可委托培训机构承办。备案方式按上述要求执行。

  (四)师资管理
      创业培训授课教师由培训机构自有创业培训教师和派遣持证教师等共同组成,授课教师需按照《深圳市创业培训班课程表》所规定课时授课。其中,派遣持证教师每班累计授课课时不得少于30个学时(45分钟/学时),每个班授课结束时,培训机构应当与派遣教师签署《派遣教师授课课时与课酬确认书》。

  (五)培训考核
      参加创业培训的学员,学习期满并完成了创业计划书,须参加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占总分的50%)和一次能力考核(创业项目计划书答辩)(占总分的50%),综合评定达到60分以上的学员,可获得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统一颁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补贴申报
      1.补贴标准:1580元/人。培训合格且合格率达到80%,可申请70%补贴,即1106元/人。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30%,可申请剩余30%补贴,即474元/人。

      2.社会培训机构(学校)需在创业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准备齐全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逾期未申报的,暂停其申报资格。申请时提供如下资料:

      (1)费用申请表;

      (2)考核合格学员明细表;

      (3)派遣教师授课课时确认书;

      (4)学员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申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创业培训补贴发放至社会机构或学校指定账户。

岗前培训补贴


  (一)培训条件
      用人单位组织已自行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岗前培训补贴。

  (二)开班管理
      岗前培训开班备案制度,用人单位须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提交开班申请,同时应将《深圳市岗前培训开班申报表》、《深圳市岗前培训学员信息表》、《深圳市岗前培训课程表》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三)师资管理
      岗前培训师资和培训计划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制定并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四)补贴申报
      1.用人单位需在培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及时进行补贴申报,申报时提交以下资料:

      (1)费用申请表;

      (2)取得证书学员明细表;

      (3)学员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申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岗前培训发放至用人单位指定账户。

技能鉴定培训补贴


  (一)培训条件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7号)和《关于发布我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工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18号)的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报名培训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备案表》到社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交纳培训费。

  (三)补贴额度
      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职业鉴定机构通过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鉴定补贴。自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四)补贴申请
      毕业生个人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技能鉴定补贴和80%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备案表》;

      (3)技能鉴定考核交款凭证;

      (4)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5)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申请人银行帐号。

      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实现就业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20%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2)劳动合同原件。

其它说明


  (一)社会创业培训机构在培训课程结束后,必须对已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后续跟踪服务,及时了解学员创办、经营企业的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指导,各培训机构要建立创业培训学员跟踪服务档案。

  (二)社会创业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培训、考务、费用申报工作。经办人员在经办创业培训业务前需熟知培训的流程及相关流程、要求、规定。对于因经办人员业务不熟造成的各项业务办理的延误、错误,培训机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三)岗前培训学员必须为用人单位自行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本单位正式员工。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申请表格可登陆深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z12333.net.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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