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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敦促中纪委依法处理贵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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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3 10: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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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敦促中纪委依法处理贵院,2017年1月6日,移送的广东省三级法院,亵渎法律尊严,践踏医疗法规,造假坑害患者案!

   

广东省三级法院造假坑民案,如果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没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决不会将控告投诉信移送中央纪委处理。



请:党中央,全国新闻媒体,全国人民共同见证:2016年10月13日,我们向最高法举报中心投诉广东省三级法院裁判书造假坑民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6日,对我们的回复:




举报人:贺息因    被举报人:龚稼立( 职务:院长)



回复详情,回复内容:    依据有关规定,我们已将您的来信移送中央纪委处理。
  
回复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   2017-01-06








中央政法委强调:凡是有错误的案件,必须依法纠正。中纪委至今凭什么不依法处理广东省三级法院亵渎法律尊严!践踏医疗法规的造假坑害患者案?令人匪夷所思。



维权到底  : 黄端 惠贺息因 长沙市开福区芭茅洲1号 电话1331957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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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7 07:03 |只看该作者
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政治大纲,有法可依则是不可缺少的执法依据。中国政府要严打:深圳罗湖法院,深圳中院,广东高院,亵渎法律尊严,践踏医疗法规,造假坑害患者的裁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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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0 22:40 |只看该作者
深圳罗湖法院司法败类刘雁兵造假坑害患者,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虽然调离民事庭而未问责,中纪委有法不依!官官相护!姑息养奸!中央纪委:“在党规党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请问:你们的公信力在哪里?你们佩戴中国共产党党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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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4 08:07 |只看该作者
强烈抗议中纪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严重挑衅!不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6日,移送的广东省三级法院造假坑害患者案,

强烈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依法问责中纪委2017年1月6日受理了最高人民法院,移送的广东省三级法院造假坑害患者案,至今凭什么不依法处理?

中纪委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规定,不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月6日,移送的广东省三级法院造假坑民案!是严重失职!是“典型官官相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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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5-2 17:30 |只看该作者
2016年10月13日,我们向最高法举报中心控告投诉,广东省三级法院裁判书造假坑害患者案。
      2016年11月7日,向中央巡视第二组书面控告广东省三级法院裁判书造假坑害患者案!根据《关于中央巡视第二组驻点巡视期间处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巡视第二组转最高人民法院办理。
       2017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移送中央纪委处理。中纪委为何不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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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 09:42 |只看该作者
中纪委不将深圳罗湖法院造假始作俑者司法败类刘雁兵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坑害患者绳之于法,何谈司法责任制在人民法院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何谈维护宪法尊严?何谈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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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5:33 |只看该作者
     2017年1月6日,中纪委受理了:最高人民法院移送中央纪委处理的深圳罗湖法院,深圳中院,广东高院,造假坑害患者案,凭什么不依法处理???
      党中央要求实名举报案件,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时至今日中纪委凭什么不依法处理?是我们在“医闹”?在“诬告”?还是广东省三级法院在“闹法”? 能给理由吗?中纪委给予我们书面答复,这应该是中央纪委的法律义务。请问:《国家监察法》谁来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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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5:34 |只看该作者
     2017年1月6日,中纪委受理了:最高人民法院移送中央纪委处理的深圳罗湖法院,深圳中院,广东高院,造假坑害患者案,凭什么不依法处理???
      党中央要求实名举报案件,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时至今日中纪委凭什么不依法处理?是我们在“医闹”?在“诬告”?还是广东省三级法院在“闹法”? 能给理由吗?中纪委给予我们书面答复,这应该是中央纪委的法律义务。请问:《国家监察法》谁来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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