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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耍小手段逼你主动离职?法猫猫告诉你!《劳动合同法》给了你说“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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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0: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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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的职场人都知道,离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辞职,也就是由职员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第二种是被公司辞退,也就是公司单方面向职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辞职和被辞退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总体来说,如果是员工因为个人意愿或个人原因,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的话,是没有经济补偿金可以拿的。反之,若是在员工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被公司单方面辞退的话,那么公司方就必须依法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不久前,一位公司的管理层在某平台上抱怨自己的员工不懂得感恩,情况是这样的。

我们公司之前招募了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这名大学生没有任何的工作经验,但她在面试的时候态度非常的诚恳,表明自己虽然什么都不会,但绝对吃得了苦,会努力让自己快速的熟悉公司的业务,当时我看她刚毕业找工作不容易,也就勉为其难的将她招了进来。

可能是因为第一次面试,这个刚毕业的大学生紧张到忘了跟我谈薪资待遇,按理来说我应该压低她的工资,但最后我还是保持了自己的本心,给了她一份合理的试用期工资,跟她约定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

事实证明,这个新人的态度非常积极,办事效率非常的高,我看在眼里也非常欣慰,感觉自己没招错人。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就到了她转正的时候,可是因为那段时间公司太忙了,我就忘了转正这件事,直到第五个月,她才拿着转正申请找到我,希望我能给她补前面两个月的工资差额。

后来我就给她转正了,但是并没有给她补上超过试用期的工资差额,好说歹说的把她劝了回去,没想到下午却受到一封她的辞职邮件,当下可真是把我气的不清。就为了几百块的事情,就闹脾气辞职,真不知道她是怎么想的,当初要不是可怜她,说什么都不会让她进来工作,本来以为招到了宝,没想到竟然来了个不懂感恩的人,这样的不懂得感恩的员工,我觉得是没必要培养了,所以就批准了她的辞职。

这个内容一发出来,这个管理层的领导立刻就招到了所有人的炮轰,至于炮轰原因,相信我不解释,你们也懂。

很多公司为了让员工主动辞职,总是会采用很极端的手法让员工自己辞职,从而达到不用支付补偿金的目的,常见的方法有调岗降薪、未依法提供福利待遇、存在非法管理或者是拖欠工资等等,但是这些公司并不知道,他们这种看似聪明的手法,即便然员工主动辞职了也没用,如果员工闹到劳动局,公司还是要支付赔偿金的。如果是违法辞退,还将面临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

就像上诉那个管理层一样,没有补发员工转正的工资差额,这就等同于拖欠员工工资了,这种情况下即便员工主动辞职也没用,只要员工闹到劳动局,他们还是得依法补缴转正工资差额。

获得劳动报酬是每个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法》也规定了公司方应该按时并且足额的发工资,不能够随意拖欠、克扣员工工资。可以说,员工的基本工资、加班费、提成、奖金等工资,都是收到劳动法保护的。如果因为公司没有及时发放工资而导致劳动者辞职的话,公司必须发放被拖欠的工资并且支付相应补偿金给员工,如果公司不愿意,那么员工也可以到劳动局提起劳动仲裁,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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