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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猫猫告诉你:那些说转正后才签合同的公司,都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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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0:2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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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公司应该依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加班费、补贴、餐补等等)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但还是有很多公司没有这样做。

大学毕业后,张某入职深圳某家企业工作,公司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张某询问公司人事后,得到了人事的回复:“试用期不签合同,转正后才签,我们公司所有人都是这样的。”张某由于刚出社会工作,没有多少维权意识,得到人事的回复后,便按照公司规定,待转正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一段时间后,张某发现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十分不靠谱,与入职时谈的完全不同,一个礼拜六天的上班时间,有五天都需要加班,但实际发工资的时候却没有将加班费算进去。张某跑去询问人事加班费的问题,得到的回复同样是一句:“公司的规章制度就是这样。”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回到位子上继续工作。

得知加班没有加班费后,张某便开始拒绝公司的加班安排,这样也导致张某和领导发生了矛盾,随后公司领导以张某不服从公司安排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张某从朋友口中得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和不给加班费的做法是违法的,便回到公司要求人事支付他合理的加班费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遭到公司的拒绝,随后张某提起仲裁。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和公司方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说法不一,张某认为,公司方为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他询问的时候更是以“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搪塞。公司方则表示,在张某入职的时候就已经要求和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并不接受合同中的一些细节,所以才没有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公司方主张张某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让张某气的浑身发抖,但是公司最后由于没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所以仲裁委没有采纳公司的说法。反倒是张某拿出了考勤表、工资条等有力证据,证明了自己的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最终仲裁委做出判决,公司方支付张某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和加班费共计万余元。

从我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后,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越来越强,而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这类劳动争议案件也逐渐增多。

其实只要公司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每个月支付员工双倍的工资。在很多劳动争议中,很多公司因为在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所以在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这方面,若是员工坚决否认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方负有举证的责任,若是不能举证证明,公司则需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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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 13: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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