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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深圳经济特区供用电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了全面落实供用电管理安全责任,加强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服务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安排,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供用电安全管理条例(送审稿)》并报送我办审查。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现将《深圳经济特区供用电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予以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9年2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46室(邮政编码:518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tanjl@fzb.sz.gov.cn。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
附件:1.《深圳经济特区供用电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供用电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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