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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手工艺人想在深圳生存(罗湖区城管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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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18-11-26 11: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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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从事棕树叶编织各种动物的手工艺人,我深深地喜爱着这个城市,

但现在由于生活压力和无奈,快坚持不住了,所以抱着最后一点希望,希望政府帮帮我,

我想在儿童公园里面租赁一个长1米宽0.6米的位置,继续从事我喜欢的民俗手工艺,

同时也给城市里面的小朋友带去一份属于乡村的民俗手工文化的快乐,希望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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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18-12-6 18:56 |只看该作者
罗湖区城市管理局回复:
      您反映的儿童公园属于市管公园,管理权限未下放至我区,不属于区城管局管辖范围。为切实解决您关于租赁一个摊位的问题,我局已将儿童公园管理处的联系方式告知您,您可以直接与管理处联系,以便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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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18-12-14 10:32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回复:


  关于网民希望在儿童公园租赁一个地方开展手工艺活动事宜,经研究,我局认为不适宜在儿童公园租赁场所开展手工艺经营活动,现具体回复如下:


  一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园林条例》第十五条“市政园林内不得建设宾馆、酒楼、住宅、招待所、写字楼、商品市场、经营性游乐项目以及其他与市政园林功能无关的项目和设施。但为游人提供服务和园林管理所必需的项目和设施除外”。儿童公园属市政园林,是属于公益性质的,不得设置与游客服务、园林管理无关的项目和设施的。


  二是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公园属于公共场所,免费对外开放的公园,其游乐服务是属于公益性质的服务,且公园并未设置有相关对外经营销售的服务网点,是不能在公园的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


  三是建议该网民到其他专业经营场所咨询相关租赁摊位事宜或考取街头艺人证后按照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在指定场所进行经营和展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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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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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4: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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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4:42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流大的铺子,可以分租的,可以搞一个铺头来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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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08:00 |只看该作者
赞同3楼的, 找别人的铺位分摊一部分费用, 可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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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20:06 |只看该作者
诉求估计很难。可以考虑找现有的门面业主商量,租借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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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3 09:21 |只看该作者
还不如拿编织好的产品到莲花山公园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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