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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交警行政不作为,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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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5:50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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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火腿泡面 于 2018-11-23 15:57 编辑

深圳市光明区交警行政不作为,对摩托车,电动车非法营运不闻不问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中心区,三和百货,公明汽车站,公明天虹,百佳华超市,公明广场,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周边及公交站台,常年盘踞及流窜大量非法营运搭客的摩托车,超标改装电动车,本人多次通过深圳市政府政府在线投诉,均有得到回应,但实际结果是光明交警敷衍塞责,没有拿出实际有效行动。

有摩托车的照片为本人于2018年11月23日早上9点拍摄于光明新区人民医院门口,一张照片里就有4辆非法营运摩托车,4辆非法营运超标改装电动车堂而皇之的在医院门口拉客营运,(没有拍入镜头的还有数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上述非法营运的摩托车,改装电动车均应该被扣车罚款,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应处以行政拘留。五米之外就是光明交警的巡逻车辆以及巡逻人员,但是光明交警不闻不问不管,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光明交警渎职堕政!!!!!!!!

视频截图为本人2018年11月20日早上8点,拍摄于公明汽车站门口的交通干道,十辆左右的拉客车辆一字排开,占据整条机动车道,双车道变单车道,光明交警巡逻车辆视而不见,悠然驶过,堕政,渎职!!!!!

此类现象在上述提及的地方只会更严重,请问光明交警对此如何看待,是否应该拿出有效措施????


非法营运电动车之恶:

1:不守交规,任意闯红灯,变道,逆行,撞人逃逸。
2:不受监管,出事逃之夭夭,无法追查。
3:改装高音喇叭,沿路按高音喇叭用以拉客,噪音扰民。
4:恶意阻挡机动车道,拉客聚集阻挡机动车道,公交车站,慢速行驶,故意阻挡后方鸣笛汽车。
5:  非法营运,黑色收入。干扰正常营运车辆。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第四十九条驾驶营运车辆的人员从事营运活动时,应当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

任何人不得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五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一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以二千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人、载物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九条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或者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除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外,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受到前款处罚,一年内再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非营运车辆从事营运活动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押车辆和其他涉案物品,扣押期限届满,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解除扣押并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当事人逾期不取回被扣车辆和物品,经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可以采取拍卖、变卖、销毁被扣车辆和物品等处置措施,所得款项划入财政专户。



三和百货前,十余辆超标电动车聚集拉客

三和百货前,十余辆超标电动车聚集拉客
公明搭客仔乱象.jpg

10余辆电动车在公明汽车站前的主干道拉客,双车道变单车道,光明交警视而不见 ... ...

10余辆电动车在公明汽车站前的主干道拉客,双车道变单车道,光明交警视而不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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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3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请换位思考问题,或者学学十几年前一样搞搞运动,清理这些无业游民不让他们在深圳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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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09:40 |显示全部楼层
猫鼠和谐,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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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0:05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应该禁摩禁电,而是应该规划专用道,严格管理,不要因为难管理就一刀切。非法载客必须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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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6 17:00 |显示全部楼层
公明交通不便,市民有需求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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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4:45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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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9:49 |显示全部楼层

请换位思考问题,或者学学十几年前一样搞搞运动,清理这些无业游民不让他们在深圳待如何?

搞运动有何不可???

20年前全中国治安最差的城市前三名是东莞,深圳,广州,但是几次运动之后,现在市民可以放心夜跑。不怕被砍腿,不怕被榔头砸头,不怕被飞车抢劫,整治犯罪的运动有什么不可以!!!!

为什么要和违法分子换位思考??

多少工厂缺工人???没有合法工作可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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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19:52 |显示全部楼层

公明交通不便,市民有需求怎么办?

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你有需求就可以违法么???

卖淫嫖娼你情我愿,满足需求,为什么要打击???因为有社会危害,懂吗???

电单车非法营运的社会危害在我看来不亚于卖淫嫖娼,行人,路人,正常行驶的车辆,无时无刻不受这些非法营运电动车摩托车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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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20:07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深圳还有脏乱差的便宜住房可以让这些有地方住,这些人就会住进去然后出来挣钱。

前几年还有拉客的把人拉倒偏僻地方杀掉抢钱,埋在后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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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8 22:47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公交车一个都不能少,只是管理、引导、规范的问题。
如果没有电动车、摩托车等,你吃的青菜、快递、外卖等都不是这个价。
要人们回到那种要么开车、要么坐公交车、要么走路而迫使人们放弃摩托车、电动车等这类轻便的交通工具,其实是文明的一种倒退!什么都禁了,让人们回到旧石器时代好了!
虽然我也憎恶开着这些两轮车乱撞的人,但不能凭此而打死上亿人赖以生活方便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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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0:00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公交车一个都不能少,只是管理、引导、规范的问题。
如果没有电动车、摩托车等,你吃的青菜、快递、外卖等都不是这个价。
要人们回到那种要么开车、要么坐公交车、要么走路而迫使人们放弃摩托车、电动车等这类轻便的交通工具,其实是文明的一种倒退!什么都禁了,让人们回到旧石器时代好了!
虽然我也憎恶开着这些两轮车乱撞的人,但不能凭此而打死上亿人赖以生活方便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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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2:55 |显示全部楼层

请换位思考问题,或者学学十几年前一样搞搞运动,清理这些无业游民不让他们在深圳待如何?

试试看,房租价马上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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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6:44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公交车一个都不能少,只是管理、引导、规范的问题。
如果没有电动车、摩托车等,你吃的青菜、快递、外卖等都不是这个价。
要人们回到那种要么开车、要么坐公交车、要么走路而迫使人们放弃摩托车、电动车等这类轻便的交通工具,其实是文明的一种倒退!什么都禁了,让人们回到旧石器时代好了!
虽然我也憎恶开着这些两轮车乱撞的人,但不能凭此而打死上亿人赖以生活方便的交通工具。

投诉的是非法载客!!!懂不!!!

什么叫做非法,懂不?

要么政府登记管理,有法可依,要么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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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22:05 |显示全部楼层
各行各业各人 都有楼主这股认真的劲 那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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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17 15:55 |显示全部楼层
C:\Users\IBM_ADMIN\Desktop

还是老样子,根本没人管。现在连市政府的投诉渠道都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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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0:24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下来给市长信箱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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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公明交通不便,市民有需求怎么办?

电单车,自行车。不违法就OK了....没有说骑电单车就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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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7 14:12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不反对电单车,但对于非法营运,违法使用电单车的要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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