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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水质净化厂(光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事宜的通告
深圳市水务局来文申请变更光明水质净化厂(光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GM-2015-0027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予以公示:
一、变更方案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公常路与龙大高速交界处(示意图见附件),本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内容如下:
(一)用地面积由157011.97平方米调整为79506平方米。
(二)容积率由0.04调整为0.08。
(三)建筑面积由6315平方米调整为6726.63平方米;分项建筑面积由“综合楼2500平方米、生活楼1000平方米,机修车间及仓库300平方米、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342平方米、污泥泵房88平方米、加药间144平方米、鼓风机房660平方米、污泥脱水机房及2#变电所548平方米、1#变电所300平方米、甲醇加药间16平方米、门卫室50平方米、补水泵站367平方米”调整为“以《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水质净化厂(原光明污水处理厂)一期规划保留事宜的函》(深规土光函〔2018〕1150号)规划保留的建设内容为准”。
(四)建筑覆盖率由≤2.3%调整为≤50%。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由≤3层、≤24米调整为现状保留。
(六)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由“1.总体布局以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为准。2.建筑退红线要求:各边≥6米。”调整为“现状保留”。
(七)备注由“1.停车位要求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控制。2.该项目近期用地范围不涉及现状已建成“民众学校”运动场用地,项目实施期间应采取相应安全、环保等措施,尽量避免影响学校的正常使用。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BA-2007-0080号)收回作废。”调整为“1.停车位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控制;2.根据《2017年9月13日新区领导现场调研治水提质项目会议纪要》《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水质净化厂(原光明污水处理厂)一期规划保留事宜的函》(深规土光函〔2018〕1150号)和《关于督促补办光明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报建手续的函》完善项目一期用地规划手续,核发此证;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GM-2015-0027号)收回作废,此证对应的建设用地范围坐标点为:45478.7001,100723.1101;45303.9901,100720.8701;45182.4262,100714.9524;45182.4897,100712.8908;45182.7976,100702.8955;45186.7384,100574.9567;45187.0462,100564.9614;45189.4569,100486.6985;45191.3622,100469.1635;45195.9496,100452.1322;
45203.1093,100436.0125;45213.6768,100416.4565;45371.2601,100501.6101;45495.9101,100548.7401;45542.6421,100625.7116;45544.9706,100629.8131;45542.1329,100721.3439”。
二、公示说明
本通告公示期为10天(2018.10.30-2018.11.8)。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我局。本《通告》除在《深圳商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发布:
(一)网站
1.http://www.szpl.gov.cn(市规划国土委网址)
2.http://gm.szpl.gov.cn(我局网址)
(二)实地
1.我局办公楼一楼
2.项目用地周边
附件:项目用地示意图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23466634、27403848(传真)
联系地址:光明区华夏路光明土地储备大厦(邮编518000)
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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