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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级人才住房配租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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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9 16: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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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级人才住房配租结果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受理人才住房配租申请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的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完成了2018年第一批市级人才住房配租的受理工作,共受理6家单位申请。经核,该6家单位符合配租条件。现将审核及配租情况予以公布。

  一、公布网址

  深圳市政府在线 http://www.sz.gov.cn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http://www.szjs.gov.cn

  二、配租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单位属市级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在盐田区、坪山区或大鹏新区,且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在《配租通告》发布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二)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三)申请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租住,人才及家庭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正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补贴,未领取租房补贴或已领取租房补贴超过一年以上;

  3.人才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三、受理审核情况

  (一)鹏隽雅苑

  共受理5家市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职工家庭214户,住房需求124套(两房两厅66套、三房两厅58套)。经审核,该5家单位符合配租条件,合格职工家庭194户,合格申请住房需求112套(两房两厅58套、三房两厅54套)。申请审核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申请情况

审核情况

职工家庭户数

申请住房套数

两房

三房

合格家庭户数

合格申请套数

两房

三房

1

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

41

16

3

13

40

16

3

13

2

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21

56

31

25

114

56

31

25

3

深圳市大百汇技术有限公司

24

24

19

5

13

13

11

2

4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26

26

11

15

25

25

11

14

5

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2

2

0

2

2

2

0

合计

214

124

66

58

194

112

58

54

  (二)葵福嘉园、葵安雅居

  受理1家单位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住房需求1993套。经审核,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符合配租条件。

  四、配租结果

  总房源2461套,根据申请、审核结果及房源情况,实际配租2105套(鹏隽雅苑112套、葵福嘉园1009套、葵安雅居984套)。配租结果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配租房源位置

单身公寓

一房

两房

三房

配租房源总套数

1

中纺标(深圳)检测有限公司

鹏隽雅苑

-

-

3

13

16

2

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鹏隽雅苑

-

-

31

25

56

3

深圳市大百汇技术有限公司

鹏隽雅苑

-

-

11

2

13

4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鹏隽雅苑

-

-

11

14

25

5

深圳中兴新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鹏隽雅苑

-

-

2

0

2

6

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葵安雅居

-

-

936

48

1993

葵福嘉园

335

185

285

204

合计

335

185

1279

306

2105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六、特别说明

  (一)申请信息以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的电子数据为准。核查时点为2018年8月。申请单位需了解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情况的,可由住房专员持授权委托书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查阅。

  (二)请申请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前(含当日)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12号窗口领取配租通知单。逾期未领取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配租。

  (三)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规定的程序确定具体入住人。签订租赁合同时需同时向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报备入住人名单。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入住。

  (四)鹏隽雅苑、葵福嘉园及葵安雅居将于装修后交付使用。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五)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不定期对承租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承租单位未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的规定配租住房、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一经核实,将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273号令)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0755-23913773。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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