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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以下所说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在2018年3月10日下午在龙岗区龙翔大道与建设路交汇处遭到了深圳市X山区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一行5人的强行扒头查处,(有执法记录仪一直在拍)本人因为接DD单因为手续不齐 而接受查处(以安全检查为名骗取口供,但本人也积极配合他们)只是在通知书签字时本人看到“违法营运....罚款15000元”时反问他们,不是安全检查吗,怎么又成了 “违法营运了”,并且感觉罚款金额太高因此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此时一直站在本人身后的一位周姓(0XX290服装上的编号)突然从本人身后用右胳膊死死(圈)卡主本人脖子 ,拖本人至本人车后排坐,因拖行时本人极力挣扎又有一名执法者 抓住本人双腿,强行把本人拖进本人车后排,周姓在后排左面一直圈主本人颈部,后一名坐在本人腿上压住(一直没有说话)后周姓 用左肘在本人胸部狠狠 击打了两下后说“你拽什么拽,是不是想去派出所呆两天,老子就是派出所的” “乖乖把字签了,什么事都没有,要不然搞死你” “再说罚款你可以找XX公司报销,又不要你掏钱” ........本人因为呼吸困难(周姓一直没有放手)因此求他放手,在同意他签字后他才放开本人,带本人去本人车后尾箱签字。签字后他们5人驾车离开,本人马上打110报警,在等警察时本人又打12345投诉他们。到派出所后不知何故警察当时没有做笔录 ,只是拍了脖子的伤和录了指纹后告知本人“都是同级单位,我们不可能去人家单位抓人吧”而后就让本人回家。本人回家后感觉胸口不舒服,痰里面有血,就致电派出所,他们让我去龙岗区中医院诊疗,并作法医鉴定,但本人到医院后因为天色已晚法医已经下班,所以就只做了检查治疗。第二天本人致电派出所他们让我去派出所作笔录,并且开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去做了法医鉴定。13日,因为本人投诉,深圳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和本人联系让本人去他们那里配合调查,告知他们详情后我提供了医院病历以及派出所的情况也告知他们后他们让我回家,本人也提出行政复议。27日召开听证会,执法监督科也把调查结果通知书给我“查看执法录像.调取事发地周边监控.没有发现有暴力执法行为”本人质疑,他们告诉我,只看到我情绪激动后再没有拍,这一阵是他们在对我进行“普法教育”,好一个“普法教育” 中国特色的普法教育,本人当场表示不服,他们让我去上一级深圳市交委反映。而后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现场周姓也参加,本人在第一时间告知听证会主持人就是他打得我,但主持人只字未问,只是例行公事的问我对我的违法事实有没有异议,我一口承认,并且再次告知主持人是他打的我,但主持人还是没有问他,而草草的宣布说既然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散会。后强制让本人离开。(过场走的有点敷衍)。后本人去深圳市交委反映情况,但交委根本没有这个部门,在他们(交委和执法监督科)多次电话勾通后才那位大爷(胳膊肘夹个笔记本,但没有写一个字)才漫不经心地说让我回去,等他们的调查结果。在本人多次催促,执法监督科才告诉我调查结果: 同上,如果不服向交委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投诉。投诉到广东省交通厅后至今没有消息。此期间本人去法院起诉,法官让本人向深圳市交委提出国家赔偿,深圳市交委法制科拒绝了本人的请求(没有证据支持)。好吗,你们执法时,抢走我的手机,并且你们有执法记录仪一直在拍,现在向我要证据,这不是扯淡么,并且本人作为当事人一直要求查看全程执法录像但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你们有执法记录仪在拍,我在第一时间报警,投诉难道我就不怕你们反告我诬陷吗?再说,我的伤难道是狗咬的,同理难道杀了人尸体就不是证据?可笑至极!袒护吧,我不会收手,我会一步步上告,就是上访也要还自己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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