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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告] 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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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6 15:25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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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启动新安上合花园、西乡源和苑、宝和苑、坪洲新村三期、沙井万科翡逸郡园、松岗联投嘉苑、福永同和保馨苑、石岩羊台苑一期和羊台苑二期9个项目共173套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配租对象为2018年9月25日前(含本日)申请人已是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认租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0月3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房源情况
  (一)新安上合花园  
  基本情况: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川二路与公园路交汇处,预计2019年第二季度交付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入伙通知书为准)。供应房源97套,建筑面积约为40㎡的一房一厅。
  配租对象:单身居民及两人以上家庭。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30.61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西乡源和苑  
  基本情况:位于宝安区宝源路与规划一路交界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10套,其中,建筑面积约为80㎡的三房一厅5套, 建筑面积约为65㎡的两房一厅5套。
  配租对象: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为20.5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三)西乡宝和苑
  基本情况:位于西乡街道西乡大道和兴业路交汇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3套,建筑面积约为60㎡的两房一厅。
  配租对象:三人及以上家庭。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22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坪洲新村三期
  基本情况:位于西乡街道海滨大道和海城路交汇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6套,其中,建筑面积约为58㎡的两房一厅2套,建筑面积约为50㎡的两房一厅3套,建筑面积约为39㎡的一房一厅1套。
  配租对象:单身居民、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39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两至三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21.5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2.56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沙井万科翡逸郡园
  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新沙路与环镇路交汇处,紧邻沙井街道办,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3套,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的两房一厅。
  配租对象:两人及以上家庭。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14.3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3.55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六)松岗联投嘉苑
  基本情况:位于深圳市宝安松岗东富路处,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3套,其中,建筑面积约为70㎡的两房一厅1套,建筑面积约为85㎡的三房一厅2套。
  配租对象: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7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为14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七)福永同和保馨苑
  基本情况: 位于宝安区福永街道位于107国道往沙井方向东侧,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1套,建筑面积约为70㎡的两房一厅1套。
  配租对象:三人及以上家庭。
  租金标准:基准租金标准15.5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3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石岩羊台苑一期
  基本情况: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黎光一路北侧,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42套,其中,建筑面积约为86㎡的三房一厅24套,建筑面积约为65㎡的两房一厅2套,建筑面积约为50㎡的两房一厅3套,建筑面积约为35㎡的一房一厅13套。
  配租对象:单身居民、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两至三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此项目公布的所有房源。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13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2.6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九)石岩羊台苑二期
  基本情况: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黎光一路南侧,目前已具备入住条件。供应房源8套,建筑面积约为60㎡的两房一厅。
  配租对象:三人及以上家庭。
  租金标准:初步评估基准租金标准13元/月·平方米,项目租金以市政府审批的租金为标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物业管理费标准:物业管理费为2.6元/月·平方米,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三、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在册轮候家庭,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认租家庭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请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申请变更。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9:00-10月3日18:00。10月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政策咨询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政策咨询服务电话:85901811;系统操作咨询服务电话:83679045。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保障房办理业务大厅,咨询电话:23913773。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可安排选房,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看房、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二楼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业务大厅,邮编:518101,投诉举报电话:85901811。
  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
  五、重要提示
  (一)进入选房范围的特殊认租家庭,可优先安排选房,同为特殊家庭的按轮候库排名依次选房。特殊家庭包括: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二)本次配租对象具体名单可登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查看。
  (三)排序到位选房的认租家庭,在可选户型均有房源的情况下未选定住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选房一次。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四)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baoan.gov.cn/jshej/)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中心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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