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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深圳”市直部门专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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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15:44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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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深坛编辑 于 2018-7-9 15:46 编辑

“问政深圳”市直部门专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一、部门概况: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是2002年10月成立的直属市政府的专职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负责市本级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中心编制60人,内设五个部,其中综合部主要负责内部管理,采购一部主要负责受理采购申报、制作标书工作,采购二部主要负责开标、评标工作,采购三部主要负责协议采购执行工作,网络信息部主要负责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的开发、维护及管理、专家库、供应商库、档案库管理、质疑处理、统计工作。
二、部门职能:
(一)信息和评审区管理部  
  负责中心业务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指导开发工作;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信息系统指导培训工作;负责中心网站和信息系统软硬件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市场信息的处理工作;负责中心业务的全流程监督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并执行监督检查问责制度;负责质疑处理工作;负责协助承办投诉、信访、举报等外部监督事项;负责承办仲裁、诉讼事项;评审过程的现场见证及相关音视频资料的录制;评标室安排及观标组织;对评审专家的评审质量进行管理;对评审区各参与方的行为进行管理;投标样品处置;档案的归集整理;评审区建设、维护及后勤保障;评审费发放;服务大厅现场管理;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工作。
(二)预选和合同管理部  
  负责预选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预选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预选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业务档案管理、供应商注册等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考评和分析;负责协调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纠纷;负责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负责协助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质疑、投诉等事项。
(三)工程和服务采购部  
  负责集中采购范围内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助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质疑、投诉等事项。
(四)货物采购部 
  负责集中采购范围内货物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助处理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质疑、投诉等事项。
(五)综合部  
  负责中心文秘、人事、财务、党务、后勤等工作;负责中心政策研究、申报受理、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等工作;负责承办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与业务部门共同制订业务政策、操作流程和规范文本
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cgzx.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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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9 16:49 |显示全部楼层
对目前深圳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两点建议申明:本两点是本人多次参与采购招标过程的碰过的困惑,仅建议而已)

一、开标信息的公开性与及时性
目前除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对于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真正做到了信息全过程的公开,严格按要求操作,比如开标后九十分钟内可以参与投标商进行查看各参与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对其实真实性及符合性,各自参与供应商可以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有可疑资料时可以马上在网上进行举报,及时反馈到评标室.必竞专家也是人,也有可能评不到或查看不到的地方,这样大大地减少评标专家的时间及提高评审的公正公平性.然而部分区的网站几年如一日的在开标后只公开了开标一览表,其它的信息全无,直到中标后才告之谁中标,因网上原因要看什么资料的去本中心去看。曾我也问过某区的工作人员,我说市采购中心商务标全可以公开,为什么一到你们区就不可以,回答说商务标是人家的商业机密不能公开。纳闷了,市建设局的工程招投标时所有的资信标商务部全挂网上可以查看,而政府采购的一到你们区级就成了商业机密。商务部分无非就是公司实力情况以及相关的业绩,这些好多是公开的资料。信息不及时公开,我参与的招投标中就有因当时没有及时公开信息再去区及查看相关投标商商务时就发现了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最终因质疑成功反而得重新进行招标。部分区级采购上说可以对招标中标结果可以质疑,试问部分区级采购中心,能质疑什么,除了开标一览表及最后中标人公开了,还能质疑什么,其它商务部分什么都没有公开。如果想去中心查看,这得多少事啊,要开申请书,授权,还得你们有时间再得请示一个个领导(最近去过一个区也是关于投标的事,一个部门天天都有在开会学习,找不到人)。招标代理公司的就更不用说了。如下面某些区就是这样一个公开信息,想质疑先去申请查看有关资料再说可不可以质疑。所以建议所有区级的政府采购网站能如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样及时的公开可公开的招投标文件,使招投标更加透明更加公平公正。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免费为采购方提供相关车辆且必须承担车辆所有费用。
自参与深圳政府采购招投标后,发现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单位必须为采购方提供一些货物(如车辆),且是免费的。有的是必须提供一辆车,而且车辆还是必须近两年内购置的,同时车辆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有的是要求提供什么电脑或打印机等等。我个人认为这些本不应在招标预算内的费用最终由中标单位来承担,有些项目中标价一年的费用才不到一百万,还要求提供一辆车给采购方作为巡逻检查(指本项目的工作用)且承担车辆所有费用。作为一个投标单位报价都是按采购方提供的招标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报价费用中根本上就没有报这一项的。同时也认为作为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要用车,理应由采购方自行决解而不能通过招标条款转移到中标单位去,增加中标单位企业成本。我也不知道是不是深圳政府采购条例中有这一条款可以要求这些,但是作为已中标单位来说,还真不得不履行招标中要求提供的车辆或电脑等等。希望以后的招标文件中如真需要中标方为采购方提供车辆等货物,能与招标清单一样例出明细,并纳入在项目招标预算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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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 14:33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对于每一次招投标活动真正做到了信息全过程的公开,参与投标商进行查看各参与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对其实真实性及符合性,各自参与供应商可以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有可疑资料时可以马上在网上进行举报,及时反馈到评标室.必竞专家也是人,也有可能评不到或查看不到的地方,这样大大地减少评标专家的时间及提高评审的公正公平性。
这点提的好!群众也应该有个地方提才好,这样更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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