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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标题太长(以下简称“意见”),内容太多,现直接撸干货:
1、 “城中村”通过综合整治和改造,将成为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的主要来源之一。(考虑到城中村住房的质量,若干年以后一定是要拆除的,如考虑更长时间以后的开发,建议开发商积极介入城中村综合整治,以锁定未来的开发资源。)
2、拥有土地资源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如有符合规定的自有用地,将可以自行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拥有大量土地的深企都可以建房了。)
3、各类金融机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或融资的方式筹建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4、增加建设用地,主要在原关外各区及深汕合作区。(建议各位大佬及开发商及早介入深汕合作区的投资开发,该区域作为“飞地”,未来大概率将成为开发热点区域。)
5、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面对城市更新的漫长周期,棚改是最近几年政府力推的另一种改造方式,是否拥有棚改资源,可能会成为在深开发企业的生死劫。)
6、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其比例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已报专项规划的要尽快推进,尽早拿到专项规划复函。)
7、开展城际合作,加快临深片区开发建设各类人才住房。(临深片区经久不衰,人才住房都盯上了,商品房还用说吗。)
8、未来商品房供应比例将锐减至40%,其他60%为各类政策性住房(包括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及公共租赁住房。)
9、未来将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和开发强度。
10、2018年起,新增居住用地中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比例不低于60%,同时在新出让居住用地中提高“只租不售”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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