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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在营运客车外表喷涂统一的"营运客车"专用标识,同时,12座以上(不含本数)客车的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通知至2018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新闻网4月12日讯(记者 涂胜)记者从深圳市交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12座以上非营运客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市交委和市公安局交警局印发了《关于加强12座以上非营运客车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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