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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四季芳洲原物业被解聘拒绝移交公共资产
业委会告物业一审胜诉拿回人防车位等管理权
出版日期:2018-01-23 03版●关注 记者 -- 晨报
本报讯 (记者王雪梅文/摄)哈市香坊区四季芳洲小区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将原物业告到法庭,要求移交小区全部档案资料并返还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房产。2日,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一审判决,小区地下人防百余车位及会馆、物业用房、锅炉房、活动中心等交由业主委员会管理。
原物业迟迟不移交地下车位
“小区从入户14年以来,地下人防百余个车位被原物业东安物业出租,原物业被解聘后,新物业已通过招标正式入驻,可地下人防车位还在原物业手中,迟迟不肯移交。”四季芳洲小区业委会主任赵光介绍,业委会代表小区全体业主主张要回地下人防工程中的车位及车库。除了车位外,会馆、物业用房长期闲置,少儿活动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一直被原物业出租。
香坊区人民法院认为,人防工程由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收益应归开发公司享有。但开发公司事实上已将该部分建设费用摊入房价中,其人防工程地下室投资已随出卖房价而转移。按物权法法规规定,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院判决原物业退出物业管理
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调查后确认,会馆、物业用房、锅炉房、消控中心、配电室、水泵房、消防器材间属物业服务用房,老年活动中心、少儿活动中心属公益用房。5号楼与7号楼之间的车库及车位属人防工程,这些房产属于公共设施部分的,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公益用房因未办产权,暂由业委会管理。
哈市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哈尔滨东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出四季芳洲小区物业管理;东安物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四季芳洲小区竣工总平面图、物业管理档案、业主清册等档案资料移交给原告四季芳洲小区业主委员会。小区内会馆一处、物业用房一处、锅炉房一处、老年活动中心一处、少儿活动中心一处、地下人防工程一处由四季芳洲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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