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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要求限期拆迁违反国家标准的锦鸿花园3栋负1楼 与社康中心0距离的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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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21: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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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信访人:  深圳市福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道清  国家或地区: 中国
营业执照注册号/机构代码证号:44030113246044/19218155-4
企业资质证书号:深房开字(2014)251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11工会大厦14楼
邮政编码:518110  电话:0755-83288539

诉求
        要求限期拆迁违反国家标准的锦鸿花园3栋负1楼 与社康中心0距离的变电站。

事实与理由

2017年9月下旬的晚上,因楼下传来持续不断的低频嗡嗡声,信访人被噪音所扰,连续几夜都无法入睡。信访人请管理处电工带路,寻着噪音,来到3栋地下1层。发现信访人所买3栋楼下一楼社康中心正下方负1层不是售楼说明书上标示的空地,而有一幛巨大的建筑物,里面摆放着10KV变电站使用的干式变压器(福田房地产5#公变,SCB10-1000KVA)共有7个,各类变电及配电设备堆满了栋楼下地下1层。与一楼社康中心0距离的地下负一层竟然是一座供整个小区用电的变电站。噪音正是由此变电站产生。

针对锦鸿花园3栋一楼社康中心正下方0距离负一层变电站,依据国家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3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房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于住户相邻楼层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18-2010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第3.0.3 条 
1  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宜单独设置在噪声敏感建筑之外。
2  确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设置锅炉房、水泵房、变压器室、制冷机房时、若条件许可,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但不宜毗邻主体建筑或设在主体建筑下。

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2〕第90号发布)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规划条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应当与图纸所示相一致。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分类载明建筑用途,明确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置、面积。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2012〕第90号发布)第八十二条: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一)违反规划许可内容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二)违反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图纸所示不相一致的。

综上内容,信访人认为锦鸿花园3栋楼下正下方负一层变电站,违反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违法建筑。敬请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责令锦鸿花园设计单位及开发商福田地产限期将锦鸿花园3栋负1楼变电站迁至不违法的其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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