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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才是将罗湖醉酒女送进看守所的幕后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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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5:3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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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件回放
      2016年6月5日晚,顾某琳、张某华二人酒后互殴,处警民警到场后,要求顾张二人出示身份证遭拒,顾某谎称被劝架者男子殴打,并辱骂、撕扯、推搡、追打民警,将处警民警眼睛打落、扯掉民警上衣扣子、脚踢民警裆部。民警将顾张二人带到派出所后,二人继续争吵扭打。考虑到张某醉酒状态较为严重,有故意伤害他人倾向,民警将张某带入办案区约束至酒醒。在约束张某时,顾某进行阻挠、纠缠,并扭打谩骂办案民警,民警遂强制将二人控制,带进办案区采取约束保护性措施。
      6月6日早上,二人酒醒后,民警核实登记二人身份信息后,让其离开派出所。事后,顾某以自己被派出所暴力执法为由向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1时间》栏目爆料。
      6月11日晚,深圳卫视都市频道《1时间》栏目报道了“王女士”(实为顾某琳)投诉罗湖公安分局桂园派出所民警粗暴执法,对警队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报道播出后,罗湖分局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启动异地用警。经过大量的调取视频、走访询问等工作,发现新闻报道中所称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
      6月14日,罗湖公安分局经过详细调查取证,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顾张二人刑事拘留。被抓获后,该二人对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
      二、评论分析
      一个本来自己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民警执法并无不当的案件,处警民警作为被侵害对象,可能考虑到调查取证太过繁琐及二人系酒后冲动等原因,并未立即追究,给他们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但是,顾某出门后不仅不领情,还反咬一口,向媒体爆料抹黑警察,最后闹个自己进了看守所,下步可能还要判处刑罚,锒铛入狱。事后很多人在网上留言骂顾姓女子“No zuo no die”。我想,再zuo的人也是趋利避害的,如果她知道会对自己造成如此灾难性的后果,绝对不可能去找媒体曝光所谓的“暴力执法”。
      到底是什么导致了顾某做出如此不可理喻的行为,其中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近期涉警涉法一边倒的负面舆情,严重误导了她的思想和行为,以至于她只注重公民“权利”的保护而拒绝履行必要的义务,只关注警察“暴力”执法而无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想着与公权力抗争不思考是非曲直和社会效应。首先是她拒绝向处警民警出示身份证,她没有认为这是错;然后是她辱骂、撕扯、推搡、追打民警,她也没有认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然而,警察依法对酒后可能对他人进行攻击的他们用警绳进行约束,她倒认为使用了“暴力”。出了派出所之后,以为自己身上的伤可以以作为对公权力抗争的重要“证据”,采取当下最流行的一种“抗争”方式,找媒体曝光。
      有关媒体接到顾某爆料后,并没有将顾某所反映的事件调查清楚,就以顾某的单方面言辞为主要素材,选择了一个非常敏感的时间(宝安警察在强制传唤不配合身份核查两少女过程中使用恐吓侮辱性语言的视频曝光的次日)进行了公开报道。正是这次歪曲事实的报道,成为将顾张二人推向看守所的关键一击。因为媒体一旦曝光,罗湖警方不得不动用大量警力启动调查,顾张二人妨碍执行公务的事实就以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进入侦查办案程序,坐实了顾张二人妨碍公务的违法犯罪事实。
      三、引发思考
      近段时间涉警涉法负面舆情汹涌,其中的确有一些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甚至涉嫌违法违纪的事件。作为媒体,有责任对执法人员加强舆论监督,倒逼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但不知媒体朋友有没有思考过,为什么现在执法比过去越来越规范了,涉警涉法负面舆情反而越发越不可收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众和警察群体的对立和撕裂?当群体之间发生对立,公众不是为了权利而抗争,而是为了反对而斗争,警察不是为了破案而办案,而是为了自保而搞形式的时候,最终的受害者是谁呢?玩过杀人游戏的人都清楚,警察死了,平民也就输了。
      因此,也希望有关媒体能以此案为教训,今后对涉警涉法维权案件要客观公正报道,涉及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或违法违纪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同时也要客观指出执法对象的不当或违法行为,呼吁广大公民配合执法在先,存疑维权在后。在充分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要防止群体对立和撕裂,尽可能的以较低的社会成本顺利完成执法过程,共同构建和谐安宁的公共环境。
      同时也要呼吁公众要理性思考,不能因为本人或身边的亲人朋友曾经遭遇过执法人员的“不公正”待遇,而对仇视这个群体一辈子。执法人员中有害群之马,但这个群体中更多的是舍小家为大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怕流血牺牲的英雄卫士。我们都是一家人,和谐社会靠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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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发表于 2016-6-21 15:57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有错吗,没有媒体的报道这两个搞事者会进看守所吗。当初警方根本就不应放人,人家投诉到媒体后又再将人家入罪,实在让人觉得警方在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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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6:20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的民警处置得当,值得肯定.


但以此为西乡恶J开脱,有洗地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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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6:40 |显示全部楼层
吾非鱼 发表于 2016-6-21 15:57
媒体有错吗,没有媒体的报道这两个搞事者会进看守所吗。当初警方根本就不应放人,人家投诉到媒体后又再将人 ...

不知道你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就是因为手头事情太多,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维权。办一个妨碍公务的案件需要异地用警,手续特别繁杂,派出所案子太多,像这种受害人是自己的,考虑到对方是酒后冲突,如果当时态度好,也就得过且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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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6:44 |显示全部楼层
二手科学家 发表于 2016-6-21 16:20
本案的民警处置得当,值得肯定.

你会错意了,我写他们在西乡事件的第二天报道,是为了说明媒体的目的是炒作警察负面新闻。此外,我已经明确的表示宝安警察使用恐吓侮辱性语言,难道这也是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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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18:50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视频,这女确实不做死的节奏,如果在美国袭击警察,早就给射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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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23:59 |显示全部楼层
吾非鱼 发表于 2016-6-21 15:57
媒体有错吗,没有媒体的报道这两个搞事者会进看守所吗。当初警方根本就不应放人,人家投诉到媒体后又再将人 ...

以你一贯之风格,如果当初警察不放入,还没固定犯罪证据的话,你会跳起来高喊“警察无礼留置普通市民”
你就跟香港的泛民一样,逢中必反!逢警察必反!逢公务员必反!(看看你发的帖子吧!其实你也是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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