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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自身权益都无法保障谈何做人民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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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09: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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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期待媒体能够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揭露黑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比如,财经杂志主编罗昌平举报原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新华社《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王文志在其微博实名举报原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导致两名副部级贪官落马;新华社记者汤计九年坚持不懈追踪呼格吉勒图案,最终推动冤案得以昭雪。这些记者都是坚强的斗士、百姓的青天,他们推动了法治进程,促进了社会进步,我们要点赞。
       转换镜头,我们看一下那几个暗访深圳警察吃娃娃鱼的记者。他们在没有搜集到警察用公款、公车或接受工作对象宴请等可以引起读者眼球违纪证据后,不顾别人的隐私权,公然闯到聚餐包房,用挑衅的方式激起被访者采取过激行为。最后通过被访者的特殊身份、过激行为以及一些模凌两可的词句,制造出重磅新闻,抹黑公务人员的形象,将公权力与社会对立,引起社会撕裂。请问这就是记者和媒体想要的结果吗?如果一个记者想出名就可以不择手段,不考虑社会后果;如果一个媒体只想着如何吸引读者眼球,提高知名度,多挣广告费,毫无社会责任感,我只能说这种记者就是流氓记者,这种媒体也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媒体!
       在深圳警方迅速对参与聚餐的14名警察做出停止执行职务、1名公安分局长立案调查的处理决定后,那帮记者还嫌赚的眼球不够,继续对深圳警方不依不饶的发出所谓的“十问”,其中包括“明明是记者,为何通报成‘工作人员’?”、“记者被围殴,为何通报为‘与现场人员发生冲突’?”、“饭局账单5400元为何变成2886元?”“涉事酒楼无娃娃鱼经营利用许可证,为何此前却说有?”等。那么我要反问几句:记者不属于报社工作人员吗?强调是记者而非工作人员是不是因为南都长期以来都使用马小六那种无证记者吗?单凭记者的一面之词就可以定性为“围殴”吗?私人聚餐的账单就是54000又关你啥事?涉事酒楼无娃娃鱼经营利用许可证与食客有何关系?有些问题问的真是无聊、无知、又无耻!此外,深圳警察已经通报中承诺“事件调查结束后我局会及时通报情况”,南都还在追问“东深分局局长王远平涉嫌违反何种纪律”等问题,是不是太着急了一点?
      说完记者,回过头来说警察。一个退休的警察,自己掏钱邀请一帮同事吃饭,却因为有记者搅局而出现过激行为,最后导致14名警察被停职、1名公安分局长被立案调查,几千名警察被禁止聚餐。简而言之,警察被碰瓷了,而且输的很惨,很窝囊。警察是干什么的?是人民的卫士,要善用法律与社会上包括流氓记者在内的一切坏人斗争,遇到碰瓷的记者不能慌。可以想象到请一帮同事吃饭,其中还包括一些请客者很尊重的客人,突然被人搅局的尴尬场面,当时心中的愤怒只要是个正常人都会有揍人的冲动。但你毕竟当过警察,要知道法律后果,要维护自己的形象,尽可能采取让自己主动、让对方被动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其次,如果真的打了人,对方报警之后依法处理,没必要走人,连累到处警民警。按照深圳公安执法掌握的尺度,一般情况下受害者要有验伤报告(轻微伤以上),才有可能对打人者处于行政拘留以上的处罚。如果验不出伤或者是因为抢夺涉及个人隐私的视频资料而引起的伤,还未必能够得上行政处罚。我认为警察在私人时间用自己的钱在包房里吃饭属于个人隐私,他们有权向拍摄者要回包含个人隐私的视频资料。再说,记者当时只是出示了自己的名片,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名片无法确认一个人的真实身份。第三,仅仅因为南都记者与现场人员发生冲突、王远平涉嫌违纪,就将参与聚餐的其他公安民警停职执行职务,并责令全局两万多名警官不得参加各种聚餐,是不是有点太过了,你们就不怕伤了两万将士的心吗?每一个警察都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警察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且不说不能激发他们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就是他们的职业归属感也难得弘扬。他们哪来信心和勇气为社会提供公义安全?
       一个流氓警察曾经讲过这样一段话:“今后,凡是报纸歪曲事实真相攻击我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就以单位起诉当事报社和撰稿人;如果他提及民警个人,且造成后果的,民警拿着证据到法院起诉记者,相关部门和民警所在单位要支持和协助。这就叫‘双起’,公安机关起诉报社,民警起诉记者。我们不是不懂政治,因为政治上我们没有驾驭权。但他如果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如果他要把法制过程当中的问题变成案子,咱们搞了这些年案子,他行吗?搞政治我们只有一半的主动权;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
      我只所以称这个人是流氓警察,是因为他在办理一些其他案件中不按法律程序“黑打”,包括著名的李庄“引诱证人作伪证”案。但我认为他上面这段话说的还是蛮有道理的。首先这是一种理性维权,改变过去警察用公权力或自身行政权力来解决这些问题,实际上是警察把自己和媒体、以及需要维权对象放在一个平台上,这应该是法治的进步。其次,正如我上文所讲的,如果警察胆小怕事,遇事装怂,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维护不了,反而被人倒打一耙,谈何去保护人民群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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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4:27 |只看该作者
有良心有血性的警察们站出来,为自己的战友们呐喊吧!让这些无耻记者的嘴脸暴露出来!当警察们无偿加班,没日没夜,累病在工作岗位上,甚至有的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时候,这些无良记者们都在哪里?他们自己收着企业的黑钱,大鱼大肉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自己的良心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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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4:36 |只看该作者
掷地有声,好像。那我是一个小老百姓。我只说些小事。我被人进门偷换了项链,还被人上门打砸。关于偷换,有嫌疑人的物证在我手上;关于打砸,有嫌疑人出入小区电梯的监控录像,还有五金店的发票、店主、换锁匠证人。报警了,告知了警察,为什么不立案或调解,让嫌疑人赔偿我的损失?打了一架,就接到个电话,劝我不要打了,抓到派出所影响不好!我是受了损失的守法辖区公民。难道就如嫌疑人扬言所说:派出所所长是她老相好?可以在辖区打横行包括偷盗、打砸?那么,请问:深圳的人民警察是保障人民的什么的?国家权力机关、利器部门也应顺应社会发展,不怕揭,揭不怕。想想你们在小事上是怎样对待老百姓的?不准说不能说的就更多!不适合动不动就发烂嘁,认为自家权威,老虎屁股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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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4:38 |只看该作者
每人一袋东湖水库鱼怎么解释?也掏钱买的吗?哪里有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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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4:44 |只看该作者
至今恨老赵 发表于 2015-1-30 14:38
每人一袋东湖水库鱼怎么解释?也掏钱买的吗?哪里有得卖?

如果有人违规捞鱼,抓到了应该严肃处理,但跟拿鱼的人没有关系,又不是现场分赃,更不能让2万多名警察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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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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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30 14:45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请别给主子帮倒忙,这样只会引起更多的民怒。不是深圳本地媒体压着不报道这事,还不知会有多少人要难堪,我是老百姓吃个饭,能让派出所派出安保人员来守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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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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