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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尚小卫 2014-7-2 10:50
你好 请把我发过的帖子删掉可以吗  谢谢了
eeee9 2014-4-19 17:25
“自闭症少年体内被插针”案件二审
原被告同意调解但分歧较大,法官表示原告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刑事审判
日期:[2014年4月10日]  版次:[SA38]  版名:[事件]  稿源:[南方都市报]   

    新闻追踪

    南都讯 记者刘颖 自闭症少年李宜昀左肘内有一根缝衣针,这根针曾令其几年来不断生病,孩子指认是就读于元平学校期间朱姓老师所为(详见南都2013年6月18日报道)。李宜昀将朱老师和元平学校告上法庭后败诉。昨日,此案在市中院进行了二审,双方同意调解,而法官则认为此案更适合刑事案件审判。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一审布吉法院表示,原告作为自闭症患者并遭受被扎缝衣针的身心痛苦,应得到更多细致的关爱,但就本民事诉讼案件而言,原告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无法根据现有证据认定原告主张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因此判其败诉。

    去年12月24日,不服龙岗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蒋女士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上诉状,提到如下几个理由。

    首先,上诉人作为自闭症儿童,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不会说谎、不会嘲弄、不会幽默,其在公安机关所述事实应当予以采信。为此,其还提出可以对原告和被告进行测谎。

    其次,被上诉人朱宝琢有作案的动机、时间及条件,由于上诉人向其父母反映朱宝琢用衣架殴打其头部,上诉人父母到学校投诉朱宝琢有体罚孩子的行为,要求更换生活老师,从而导致了朱宝琢怀恨在心。

    此外,被上诉人于2008年10月因不明原因辞职,当时学期未满,被上诉人朱宝琢无任何理由突然放弃待遇优厚的工作返回东北老家,这一点很反常,一审时朱宝琢称其是合同到期才回的老家,而元平学校的证词当中证实,当时朱宝琢是无任何理由突然辞职的。

    二审聚焦于两个疑问

    昨日下午,本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和一审的两次庭审一样,被告朱宝琢并未出现在现场,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也没有代表出庭,仅有其代理律师在现场。

    昨日的庭审,主要集中于两个疑问点。第一,蒋女士称,孩子当时是在元平学校216宿舍被朱宝琢扎针,但是警方的调查却否认了这一点,她想请问除了朱老师之外,学校还有哪名老师能够承认当时是李宜昀的生活老师。对此,被告律师无法回答,庭审法官要求其现场立即向学校方面电话核实,不过学校方面回复,了解情况的老师正在上课。

    随后,原告再次提出第二个疑点,朱宝琢老师在2008年10月辞职,这并不是其正常的合同结束的时间,没有一个老师的合同会选择在10月份结束。就此问题,法官再次要求被告律师向学校方面求证,假如该老师在合同期限之内离职,离职的理由是什么?不过到昨日庭审结束,暂时没有得到明确回应,法官要求被告在两日内补交书面记录。

    随后,法官征询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同意调解,但是具体的金额差距较大。庭审法官表示,原告可以在15个工作日之内向警方报警,申请刑事立案调查,走刑事审判的程序,如果警方不予刑事立案,他将给出民事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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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事务:梁香禄  版权事务:蒋丹青 李英雨  电话:020-87366335/87366035
cherrykuki 2014-4-9 23:59
麻烦帮我删除我发的所以帖子
cherrykuki 2014-4-9 23:59
麻烦帮我删除我发的所以帖子
cherrykuki 2014-4-9 23:59
麻烦帮我删除我发的所以帖子
巴仔 2014-1-2 09:42
   新年快乐
乔治阿姨 2014-1-2 08:21
新年快乐万事如意
eeee9 2013-12-6 19:40
李宜昀诉朱宝琢(: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第二次庭审
民事案件(布民1504)2013年11月27日9点30分在布吉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
当天审判长:杜攀
人民陪审员:梁子才,谭春梅。
被告1:朱宝琢(没到庭)
       从培均(没到庭)  朱宝琢委托代理人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王建行(没到庭)   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汪忠东(到庭)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行校长委托代理人
        李杨燕(到庭)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行校长委托代理人
原告:李宜昀(到庭)
      蒋咏芬(到庭)     李宜昀委托代理人
旁听:刘颖     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部记者
庭审流程:

主审法官杜攀:
一审后根据庭审情况向公安调取了本案的笔录证据材料, 包括法医重新鉴定申请,原告的报案笔录,对元平学校老师唐超的询问笔录,张凌的询问笔录,万勇询问笔录,鉴定文书两份(0158号,1565号),传唤人,被询问传唤人家属通知书,鉴定意见告知书,对珠宝琢的询问笔录两份,现将上述证据交由原告进行质证,原告平时上学时间?
原告代理(母亲):一般周一早上送去,周五中午或下午接回。
校方代理律师(李杨燕):不清楚,但可以认可原告的意见,一般是这样。
主审法官杜攀:原告第一次何时向家长说被扎针?
原告代理(母亲):07年3月,具体那一天记不清楚,他有回家说:“朱老师扎针,手痛”以为只是因为他太调皮,老师用针吓唬他,没想到真会插到里面去。
主审法官杜攀:还有没有补充?现在辩论,原被告可以发表辩论。
原告代理(母亲):第一,警方笔录里,元平学校万勇主任说被告是08年10月份辞职的,而被告律师上次在法庭上说被告是因为合同到期离校的,公然在法庭上撒谎,本人做了二十多年的教师,任何学校的聘用合同到期时间都不可能在10月份,被告明显地在作虚假陈述。
             第二,原宿舍管理老师张凌承认我曾就被告体罚孩子一事去找过她,只是她在笔录里说我是开玩笑地这样说的,我当时是在珠海一中初中部(现在的紫荆中学)上班,那么你们认为我当时回深圳找她是投诉还是开玩笑?

            第三, 被告一直都在撒谎,证明她的笔录都是虚假陈述。而原告说他被插针,事实证明了体内确实有针。证明原告陈述的真实性。希望法官能让原告自己陈述。
主审法官杜攀:同意你的请求,现在由原告李宜昀就本案陈述。
原告(李宜昀):首先感谢布吉法庭法官和工作人员受理此案,给本人讨回公道的机会。本人李宜昀,自闭症人士,年幼时由于太好动,被正常学校拒收,于05年9月入读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住校4年,第一年在唐超老师,赵晓妍老师的关爱下,很喜欢上学。06年转班 ,宿舍生活老师是朱老师,在2007年2月28日开学的第一天,本人因调皮弄烂了学校食堂的招牌,晚上,在宿舍216房的厕所被朱老师用缝衣针插到体内,由于当时年幼,害怕被朱老师打,不敢告诉其他老师,时间长了,本人也就忘记了,后因本人长年出现不明原因的血尿和低烧,病情日益加重,经常要看医生,妈妈不得不辞掉了工作,带着本人到处求医,数次住院但仍然查不出病因。数年时间完全处于失语和小便失禁的状态,直到2012年2月在深圳市福田医院发现并通过手术取出缝衣针,通过一年多的康复调养,本人身体才有所好转,才能开口说话,2013年4月1日才告诉妈妈真相,扯着妈妈叫她带我回元平学校用针插回朱老师,但妈妈说我不能用针插回朱老师,那是犯法的,应该去报警,4月2号妈妈带我到布吉派出所报警,5月23号上午,王建行校长,郭主任和万主任带着水果到家里看望本人,表示支持本人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健康无价,被告明知本人当时是年幼无知的自闭症儿童,有语言表达障碍,却用如此凶残卑劣的手段对本人进行身心摧残,不告诉家长实情,故意延长伤害时间,令本人在长达1千8百17天的时间里,每天都被缝衣针在体内吞噬着健康,数年的误诊,大量的服用药物和体内针刺所引起的多年的炎症反应已经令本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也由此引发了尿频,尿急,尿痛,尿等待等慢性肾功能损害后遗症.由于夜尿频多,多年来妈妈和我都没睡过一个好觉。本人2005年9月入学时,虽然有多动症的行为问题,但身体很健康,从来没有住院记录,学习能力很强(有唐超老师的书面情况说明佐证),本来妈妈是希望通过特殊学校的教育纠正我的多动行为,然后重新回到正常学校学习,但被用针残害后,数年时间的缠绵病榻,使本人在求学的最佳年龄错失了重回正常学校学习的机会,毁了本人的前途,为了带我求医,妈妈也不得不放弃了她的中学英语教师工作,造成家庭经济的巨大损失,本人所受的伤害,针插在我身,痛在我妈妈的心,知道真相后,妈妈非常气愤,为替我讨回公道,她四处奔走,精神备受折磨,身心疲累。
综上所述,请求贵院能严查此案,将残害我的凶手绳之于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还本人一个公道,也希望通过法院对凶手的严惩重罚,令悲剧不再重演,希望用缝衣针在学校宿舍残害特殊儿童的事件到我为止,今后其他的弟弟妹妹不会再受到同样的伤害,最后,感谢一直爱护关心本人的老师,记者和民众,你们辛苦了。本人陈述完毕,谢谢各位!
主审法官杜攀:被告方还有陈述的吗?
校方代理律师(李杨燕):没有
主审法官杜攀:原告还有新证据吗?
原告代理(母亲):这里有一份2011年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单》
主审法官杜攀:给被告方看看
校方代理律师(李杨燕):这都不算什么证据。
主审法官杜攀:原告交一份复印件上来。原告方还有什么要说吗?
原告代理(母亲):《民事诉讼法》第133页,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其中第三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此案事实体内被插针已经是事实,再加上病历和旁证,此案根本不需要被告所要求的所谓的“证据”当事人的陈述,大家刚才都听得见,原告现在身体已经恢复,能正确表达,表述清楚,认定明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条文解释,他的证词是有效的。
主审法官杜攀:被告律师还有陈述吗?
校方代理律师(李杨燕):没有
主审法官杜攀:今天庭审结束,退庭。
春风妙语 2013-12-3 23:26
你参加了深圳论坛民意投票?我收到两次信息了,给了网址,但打不开,到哪儿去投票呢>
eeee9 2013-11-6 11:42
李宜昀诉朱宝琢(:生命,健康,身体权纠纷)
民事案件(布民1504)2013年11月4日9点30分在布吉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
当天审判长:杜攀
人民陪审员:梁子才,谭春梅。
被告1:朱宝琢(没到庭)
       从培均(到庭)  朱宝琢委托代理人黑龙江牡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2:王建行(没到庭)   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汪忠东(到庭)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行校长委托代理人
        李杨燕(到庭)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建行校长委托代理人
原告:李宜昀(到庭)
      蒋咏芬(到庭)     李宜昀委托代理人
旁听:郭俊峰    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教务主任
       刘颖     南方都市报深圳新闻部记者
庭审流程:
审判长:开庭,原告对诉状有没有补充?没有,那就先由原告代理人列举14项证据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证据(略),所要证明的是:其中元平学校两位有爱心和良知的唐超和周赛老师证实当年的李宜昀虽然有太好动的行为问题,但很聪明,学习能力强,身体状况良好,但被插针后,周赛老师证实那段时间确实有持续发烧情况。数年病历证明原告从来没有打自己的行为,也证明了病程之长,耗费家长精力之多,费用之大,后遗症严重,令家长放弃职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有相关报道证明体内有针确实是会引起血尿,插针事件在其他地方都作刑事案处理。校方在回应回避,掩饰的态度对被告有为虎作伥之效,是被告不肯承认的原因。
审判长:请原告上交证据原件给被告检查。
开始质证:
从培均(被告代理人)  :  原告在没有直接证据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起诉朱宝琢,损害她的名誉,要对此效果负责,原告所有的指证只是凭空想象,单方面的推理。请原告拿出直接证据来。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1代理有何回应?
蒋咏芬(原告代理人):  李宜昀是当事人,他的陈述就是直接的人证,医院的取针病历报告和X光片就是物证,我们欠缺的只是第三者证据,但原告所要求的第三者证据虽然是合法,但却不合常理,因为朱某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一个正常人的成年人在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此毒手显然不合常理。法律不外乎人情,机械的法律于人来说有很大的量裁空间,法律最终由人来解释。法律不能有违常理,因此,此案中是否只要被告足够无赖,无耻,不肯承认犯罪事实,就可以无罪,无责?
审判长:请被告2代理人质证
李杨燕(校方代理人) :首先此案我们很敬佩原告的母亲,但朱老师千里迢迢地从黑龙江下来协助调查时,为什么原告和母亲反而却没到派出所协同调查?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2代理所说的有何回应?
蒋咏芬(原告代理人):当布吉派出所民警陈亮致电我说朱宝琢那天下来做笔录时,我曾问是否需要我和孩子过去协助调查,但他说我只需在家等候调查结果,请问警方叫我不要过去,这就是我不肯过去协助调查吗?
李杨燕(校方代理人) :对不起,那是我不了解情况,以你说的为准。
李杨燕(校方代理人) :此案警方并没有立案,警方只是到校找过相关的老师做案前调查,如果你的被插针事件是真的,我们校方认为也应该是刑事案件,警方那边都没立案,事实存疑,那凭什么告学校呢?
蒋咏芬(原告代理人):4月2日我已经报警,至于警方有没有立案,这我可没权干预,警方不立案只能表明警方对此案的不作为。
审判长:请你提交报警回执。
蒋咏芬(原告代理人):因你传票没要求我带报警回执,所以没带,家里有。
审判长:那你三个工作日内拿来。
蒋咏芬(原告代理人):我下午就拿过来。
审判长:被告朱宝琢是什么原因离职的?
李杨燕(校方代理人):不清楚,可能是合同到期吧?因她是临聘的。
从培均(被告代理人)  :她是因合同到期离校的,朱老师已经离校多年,还肯千里迢迢地从黑龙江下来协助调查,足以证明她为人诚信忠厚。又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呢?
审判长:原告对此有何回应?
蒋咏芬(原告代理人):第一,请校方出示她以前的聘用合同,离职原因是否因合同到期?第二,据我所知,朱宝琢从黑龙江下来做笔录,经费是由学校出的,现在校方领导郭主任也在这里,对吗?郭主任(在旁听席上低头不吭声),而朱宝琢在6月19日接受南都记者刘颖的采访时向大众说,为了证明她的清白,她自费从黑龙江下来。现在刘颖记者也在此。此乃谎话1,谎话2:在布吉派出所做笔录时她否认在插针前。我曾就因为她体罚孩子去学校要求换宿舍,但孩子第一年的班主任的书面证词证明有此事。而当时的宿舍管理老师张老师也在警方的笔录里承:确有此事,请问被告律师,朱宝琢诚信何在?
审判长:原告是对被告的诚信有质疑,是吗?其他人还有补充吗?原告还有其他要求吗?
蒋咏芬(原告代理人):是的。还有,校方律师本来有三份学校老师的书面证词交上来的,为何临时撤销?是因为里面有不利于被告的证词吗?还是证词里有相互矛盾的情况,要求下次开庭拿出来。
审判长:本次庭审到此结束,择日再审,退庭。
eeee9 2013-10-30 16:44
您好,小宜的被插针民事诉讼案将于11月4号早上9点30分在布吉法院开庭审理,衷心感谢您在网上的支持。小宜和妈妈向您致敬!
eeee9 2013-6-20 04:29
小宜和妈妈感谢您的声援!!!
micky_ye2012 2012-9-24 16:01
为什么要有验证问答?从哪里得到答案?
flicker 彩虹炫 | flicker 匿名卡 | 168 2010-9-4 15:23
我是蛮洞的
侬尼 2009-10-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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