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27544|回复: 0

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赠与房产可撤销。

Rank: 2Rank: 2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发表于 2024-5-23 11:18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我国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