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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碧桂园物业龙珠花园管理处这些做法是否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否就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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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帖
发表于 2022-8-24 08:53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1日施行,但其中并没有对物业公司(社区“大管家”)有效的监督、考核、淘汰 等相关条款,新《条例》有些条款可操作性有待实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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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09:00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停车费用应该给没有车辆的业主,而不是交给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幸福。现在即没有建立起来公益(非盈利)的物业服务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物业服务体制。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物业服务行业应该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建立更高准入门坎,更长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必须包括服务对象来监督、评价机制),更严格的处罚、淘汰、征信制度! 物业服务行业必须停止搞“加盟 收购”和“上市”等、无序扩张!!!

物业服务行业必须建立市场优胜劣汰、退出机制,以便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技术水准和服务质量。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房屋逐渐老化,目前很多物业公司服务能力及质量已经不能满足民众需求和期望!”优秀物业公司“评选,应该主要参照服务对象广大人民群众(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投票、打分评选,该服务小区的《业主大会》具有一票否决权。而不能靠“走形式”换回一个牌牌,引发广大民众争议!俗话说得好:“金杯银杯都不如老百姓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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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17:07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不如不要法律法规了

现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急需顶层设计(修改)完善!
必须破除相关利益阻力,真正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不能再受到相关利益方干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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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4 17:12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于2020年3月1日施行,但其中并没有对物业公司(社区“大管家”)有效的监督、考核、淘汰 等相关条款,新《条例》有些条款可操作性有待实际检验!

既然这地方法规获得了通方,并实施日起计有两年多了。那为什么得不到执行呢?是相关兼管机构无作为?长此以往,物业欺压民众、骑在业主及租户头上作威作福、账户不公开的现状会愈加猖獗。这样的现状何时是个尽头?

很好奇!这明显偏向物业利益方的《条例》是怎么能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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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9:27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龙珠花园火灾的漫延,碧X园物业龙珠花园管理处负有第一责任

宝安桃源居,也是隐患重重!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19091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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