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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五区八巷九号沙县小吃扰民问题依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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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4 01:51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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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代班主持 于 2022-10-28 15:26 编辑

上次反应过这个餐饮店扰民,但是问题依旧得有得到彻底解决,现在是凌晨一点五十,店门口外面的路边这时候还摆着桌子,有食客在喝酒大声喧闹,厨房也间歇性有切菜剁肉和锅碗瓢盆敲击碰撞的声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还有这家店油烟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周围都是油烟的味道,难闻,还损害附近居民健康。 Screenshot_20220104_013557_com.huawei.brows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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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6 10:37 |只看该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授权发布:
      一、基本情况
      经查,被投诉店铺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吴慧丽餐饮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和社区华达村八巷8号102。该店铺持有营业执照,于2019年3月开始经营,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因经营期间产生噪声,炒菜时油烟未收集净化排放,造成扰民现象,引起市民投诉。
      二、调查处理情况
      收悉该情况后,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现场检查时,该店铺正常营业,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要求该餐饮店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加工食材时需控制力度,严格落实噪音防治措施,避免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关于该投诉提及“深夜有食客饮酒大声喧闹,影响附近居民休息”的有关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二条:“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营业时间,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等相关规定,建议该部分投诉内容由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处理。
      关于该投诉提及“晚上经常占道经营,深夜有食客饮酒大声喧闹”的有关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第六款“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环境噪声实施监督管理”;第七十二条“因违法占道经营、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引发环境噪声投诉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受理并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按超出面积每平方米处五百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摆卖、经营行为的工具;一年之内被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二条“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摆卖的物品或者实施违法摆卖行为的工具”。建议该部分投诉内容由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店铺的监督管理及周边巡查监管力度,一经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查处,避免扰民现象发生。
      感谢您的关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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