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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hao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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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10:22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对您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物业管理公司走了我们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去哪查找”的问题。我街道咨询区基金中心了解到,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开始缴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明细,可咨询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物业专项资金部。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一)我街道就世濠大厦用电抄表到户的相关问题,去函供电部门。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符合性条件和禁止条件已经明确,因此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工作阶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业主(产权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费证明”是依据物业条例执行的要求。
    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考物价部门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物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认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平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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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世濠大厦的业主委员会成立这么困难呢?是不是有些利益团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保护呢?这个小区入住已超20年,住建局说首次专项资金存交工作是在2019年3月份,那之前的钱去了哪儿?政府更换电梯的钱去了哪儿?创励晟的法人刘某海,你是不是的公布一下账目了?要查账得有主体,也就是业委会。业委会成立不了,业主的权益永远得不到保障,我们的本体维修基金很有可能进了某个人的口袋去了,政府更换电梯的补贴资金也肯定是如此。市监委领导说了,目前世濠大厦成立业委会是属于一个非常特殊情况,必须特殊处理。但我们还是在走"常规"路线,要在管的创励晟出不欠管理费的证明。检察院的起诉书说创励晟是犯罪工具,也就是向犯罪单位交钱来证明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不是变相保护犯罪?侵害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呢?这是不是变相不给成立业委会呢?不成立业委会是不是可以变相保护某些犯罪嫌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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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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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世濠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经查,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11月3日,我局向深圳市物业行业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上述通报中明确指出“鉴于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将督促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业主大会启动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同时,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报告,申请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完成首次交存工作,开始交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为12.3万元。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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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分局东门所均依法、依归处理警情及案件,如需报警、提供案件线索或投诉,可拨打110或东门所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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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上述通报中明确指出“鉴于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将督促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业主大会启动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同时,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报告,申请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完成首次交存工作,开始交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为12.3万元。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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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我分局东门所均依法、依归处理警情及案件,如需报警、提供案件线索或投诉,可拨打110或东门所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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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世濠大厦的业主委员会成立这么困难呢?是不是有些利益团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保护呢?这个小区入住已超20年,住建局说首次专项资金存交工作是在2019年3月份,那之前的钱去了哪儿?政府更换电梯的钱去了哪儿?创励晟的法人刘某海,你是不是的公布一下账目了?要查账得有主体,也就是业委会。业委会成立不了,业主的权益永远得不到保障,我们的本体维修基金很有可能进了某个人的口袋去了,政府更换电梯的补贴资金也肯定是如此。市监委领导说了,目前世濠大厦成立业委会是属于一个非常特殊情况,必须特殊处理。但我们还是在走"常规"路线,要在管的创励晟出不欠管理费的证明。检察院的起诉书说创励晟是犯罪工具,也就是向犯罪单位交钱来证明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不是变相保护犯罪?侵害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呢?这是不是变相不给成立业委会呢?不成立业委会是不是可以变相保护某些犯罪嫌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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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世濠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经查,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11月3日,我局向深圳市物业行业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上述通报中明确指出“鉴于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将督促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业主大会启动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同时,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报告,申请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完成首次交存工作,开始交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为12.3万元。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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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罗湖下大暴雨,世濠大厦的同胞们,会漏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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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对您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物业管理公司走了我们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去哪查找”的问题。我街道咨询区基金中心了解到,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开始缴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明细,可咨询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物业专项资金部。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一)我街道就世濠大厦用电抄表到户的相关问题,去函供电部门。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符合性条件和禁止条件已经明确,因此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工作阶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业主(产权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费证明”是依据物业条例执行的要求。
    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考物价部门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物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认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平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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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世濠大厦的业主委员会成立这么困难呢?是不是有些利益团体之间的相互依存和保护呢?这个小区入住已超20年,住建局说首次专项资金存交工作是在2019年3月份,那之前的钱去了哪儿?政府更换电梯的钱去了哪儿?创励晟的法人刘某海,你是不是的公布一下账目了?要查账得有主体,也就是业委会。业委会成立不了,业主的权益永远得不到保障,我们的本体维修基金很有可能进了某个人的口袋去了,政府更换电梯的补贴资金也肯定是如此。市监委领导说了,目前世濠大厦成立业委会是属于一个非常特殊情况,必须特殊处理。但我们还是在走"常规"路线,要在管的创励晟出不欠管理费的证明。检察院的起诉书说创励晟是犯罪工具,也就是向犯罪单位交钱来证明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不是变相保护犯罪?侵害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呢?这是不是变相不给成立业委会呢?不成立业委会是不是可以变相保护某些犯罪嫌疑人呢?

说得都是道理,不知道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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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弱地问一句 你们小区有消防通道吗?如果万一发生火灾,你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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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对您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物业管理公司走了我们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去哪查找”的问题。我街道咨询区基金中心了解到,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开始缴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明细,可咨询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物业专项资金部。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一)我街道就世濠大厦用电抄表到户的相关问题,去函供电部门。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符合性条件和禁止条件已经明确,因此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工作阶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业主(产权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费证明”是依据物业条例执行的要求。
    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考物价部门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物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认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平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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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立在按 "程序"进行着,这程就是某些部门默许创厉晟继续侵权违法行为,让受害者向施暴者缴费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算不算是某些部门与创厉晟之间的默契配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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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反映世濠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经查,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11月3日,我局向深圳市物业行业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上述通报中明确指出“鉴于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将督促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业主大会启动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同时,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报告,申请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完成首次交存工作,开始交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为12.3万元。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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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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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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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检察院起诉书已经认定创厉晟为犯罪工具,可为什只要有法律意识,不给犯罪单位交钱的商户电路就老化呢?整栋大楼是个整体,也没有抄表到户,这一家只是整体中的一家,为什么就单单是他家呢?咱们街道办既然认定应该向犯罪单位交钱来证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事你们是不是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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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检察院起诉书已经认定创厉晟为犯罪工具,可为什只要有法律意识,不给犯罪单位交钱的商户电路就老化呢?整栋大楼是个整体,也没有抄表到户,这一家只是整体中的一家,为什么就单单是他家呢?咱们街道办既然认定应该向犯罪单位交钱来证明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这事你们住建局是不是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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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濠大厦1605室,不知道派出所准备什么时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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