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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hao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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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策] 作者本人申请屏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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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07:17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物业管理条例第123条,物业管理费该怎么交,已经很明确了。住建局的红头文件也很清楚了,创励晟根本就没有资格管理世濠大厦,然后要受害者通过施暴者的证明来确认自己的合法地位,这个荒唐吗?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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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21-7-5 15:45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世濠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经查,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11月3日,我局向深圳市物业行业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上述通报中明确指出“鉴于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将督促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业主大会启动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同时,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报告,申请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完成首次交存工作,开始交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为12.3万元。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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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业服务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可以做这三件事:

1,成立业主微信群,联系业主进入微信群,并尽量要求业主们绑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公众号。
2,组织业主持续地反映问题。即便街道办暂时没有解决问题,但起码让街道办知道了小区存在这些问题。
3,加入深圳业委会群,阅读《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之后再谋划筹建业主委员会,或更换物业服务公司。

成立微信群和持续反映物业服务的问题,未必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改善,但却是燎原的星星之火!

你说得对,世濠大厦的业主可以按这个方式来处理啊。

个人愚见楼上的1,2,3条建议是将被换的物业及政府都希望的方法。我国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最多70年,平均人均寿命75岁,按照《条例》完全符合条件情况下成立业委会更换物业也大约需要2年。被替换的物业,如果是开发商或者服务多年的老物业,在业委会成立的过程中稍加影响即导致《条例》中所谓的双过半无法达成。无法达成即无法更换,这样就构成了“保持现状”,保持现状是除大部分业主外各利益团体想要的结果,部分铁心更换老物业的业主肯定拒交管理费,依据《条例》这部分业主丧失了选为业委会成员的资格,如此下去换物业更是难上加难。我们小区世濠目前即是这样,总共200多户,开发商是一派,老物业是一派,第三世界的人们是一派,这样根本不能达到更换物业的比例,街道办、住建局主导此事估计只是明面上不承担懒政的责任而己。连业委会都成立不了,按照这个状况下去5年能解决问题都是烧高香,除非现在管物业主动退出,或者辖区的领导铁腕更换。
     业主聘请物业,无非是为了维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政府层面的目的是为了社会稳定与政策好贯彻实施到位。两方的诉求与根本利益是不同的,这就根本上导致了政策的制定者是为了维护政府层面的利益,也就是所谓的公众利益。
       业主要更换物业,肯定是物业的服务不到位,靠物业协会?那是物业公司成立的联合组织,物业公司不交会费,他们都运行不下去。你将希望寄托他们身上还不如寄托政府身上,政府至少除了党纪国法外还要考虑点公信力。
      其实无论多少业主,多少派别,与业主利益相悖的任何行为都不应当获得支持。这其中的利益与诉求的合理范围是多少,除了业主需要有杆称外,还需要公权力来制定。以前都是有困难找警察,现在你看下,不是说每个警察都是足球冠军,至少他们会说,哪些他能管,哪些不能管,这叫权力清单,也叫职能清单,到业主身就叫需求或者利益清单。有了这个清单为标准,各个物业公司来称呗,他们觉悟高就少收点管理费多办点事,觉悟低就多收点钱少办点事,那业主觉得他们没有做到清单上的事情,亏了就换。

不,你误解我了。我所提议的行动,并不是取代你目前所做的。你依然可以做你现在所做的事,多条线同时进行。我只是强调建立微信群,组织团结业主的重要性。

目前唯权案例证明:
业主参与唯权以个体和群体确实是待遇和结果大多会不一样。
通过合法途径多样化申诉效果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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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
不是45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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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
业委会第一届成立都费劲,引进物业公司又是猴年马月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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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世濠大厦物业管理相关问题,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物业服务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理问题。经查,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0年11月3日,我局向深圳市物业行业协会、深圳市罗湖区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发出《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问题。上述通报中明确指出“鉴于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故不能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我局将督促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小区业主大会启动更换物业服务公司的程序。”同时,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报告,申请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区域。
三、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问题。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完成首次交存工作,开始交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为12.3万元。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如涉及违规收费问题,建议向物价部门反映或者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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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份,那么之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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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对您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物业管理公司走了我们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去哪查找”的问题。我街道咨询区基金中心了解到,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开始缴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明细,可咨询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物业专项资金部。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一)我街道就世濠大厦用电抄表到户的相关问题,去函供电部门。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符合性条件和禁止条件已经明确,因此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工作阶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业主(产权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费证明”是依据物业条例执行的要求。
    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考物价部门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物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认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平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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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我们的世濠大厦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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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
不是45吗?

反过来就54,证明很多东西需要逆向思维,反着来迎合潮流和某些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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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规,交存之前的日常维修金应当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清算。
业委会第一届成立都费劲,引进物业公司又是猴年马月的事啊。

这样不挺好的吗?创励晟管得那么的"好",一般人做不到。

757CBF6B-4DA2-4014-A5E4-A63473F2214C.jpeg (366.28 KB, 下载次数: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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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21-7-8 08:36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2

已隐藏13楼【请展开】

    南山荟芳园小区居民喝数月粪水,就是由他们提供物业服务的!
    这样的物业忙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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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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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隐藏14楼【请展开】

      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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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发表于 2021-7-8 15:23 |只看该作者

      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2

      已隐藏15楼【请展开】

        是的。
        小区居民喝“粪水事件”:https://new.qq.com/rain/a/20210625A0A78R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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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这么干的吗?物业服务进入深圳接近四十年了。这哪是服务啊,这性质也比简单粗暴管理严重多了啊。这是对业主的侵占违法行为啊!

        2

        已隐藏16楼【请展开】

          物业企业提供保障服务,定位为微利行业。
          现在都变了,赚钱捞钱还不够,都想着上市圈钱。
          钱来的快多容易,谁还用心去服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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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9 10:45 |只看该作者

          物业企业提供保障服务,定位为微利行业。
          现在都变了,赚钱捞钱还不够,都想着上市圈钱。
          钱来的快多容易,谁还用心去服务啊。

          在整个行业没有彻底整顿和改革之前,物业公司独立上市将会是一个“笑话"!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幸福。现在即没有建立起来公益(非盈利)的物业服务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物业体制!
          目前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

          物业服务行业应该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建立更高准入门槛,更长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必须包括服务对象来监督、评价机制),更严格的处罚、淘汰、征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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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9 11:14 |只看该作者
          在整个行业没有彻底整顿和改革完善制度之前,物业公司独立上市将会是一个“笑话"!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幸福。现在即没有建立起来公益(非盈利)的物业服务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物业服务体制!
          目前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

          物业服务行业应该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建立更高准入门槛,更长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必须包括服务对象来监督、评价机制),更严格的处罚、淘汰、征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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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企业提供保障服务,定位为微利行业。
          现在都变了,赚钱捞钱还不够,都想着上市圈钱。
          钱来的快多容易,谁还用心去服务啊。

          在整个行业没有彻底整顿和改革之前,物业公司独立上市将会是一个“笑话"!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幸福。现在即没有建立起来公益(非盈利)的物业服务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物业体制!
          目前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

          物业服务行业应该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建立更高准入门槛,更长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必须包括服务对象来监督、评价机制),更严格的处罚、淘汰、征信制度!

          说得太对了,给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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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企业提供保障服务,定位为微利行业。
          现在都变了,赚钱捞钱还不够,都想着上市圈钱。
          钱来的快多容易,谁还用心去服务啊。

          在整个行业没有彻底整顿和改革之前,物业公司独立上市将会是一个“笑话"!
          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事关民生保障和人民生活幸福。现在即没有建立起来公益(非盈利)的物业服务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完全市场化竞争的物业体制!
          目前物业公司,并不是靠提供物业服务的核心竞争力(服务合同)赢得市场;并不是靠物业服务质量和能力来赢得客户(服务对象--小区业主)满意;并没有靠规范公司治理(报表公开、审计)和从业人员专业资质(公开考核、评选)赢得与建立行业信誉。

          物业服务行业应该属于特殊的服务行业,必须建立更高准入门槛,更长效、有力的监管机制(必须包括服务对象来监督、评价机制),更严格的处罚、淘汰、征信制度!

          说得太对了,给个大大的赞

          虽未一概具全,但也入木三分。
          政府监管、业主权益、群众民生立法执法才能相辅相向。
          什么势力,什么店大欺主资本套路都无法无成本的无顾忌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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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对您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物业管理公司走了我们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去哪查找”的问题。我街道咨询区基金中心了解到,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开始缴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明细,可咨询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物业专项资金部。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一)我街道就世濠大厦用电抄表到户的相关问题,去函供电部门。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符合性条件和禁止条件已经明确,因此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工作阶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业主(产权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费证明”是依据物业条例执行的要求。
              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考物价部门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物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认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平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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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我们的世濠大厦楼顶

          这个绣成这样,会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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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一)我街道就世濠大厦用电抄表到户的相关问题,去函供电部门。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符合性条件和禁止条件已经明确,因此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工作阶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业主(产权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费证明”是依据物业条例执行的要求。
              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考物价部门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物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认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平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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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消防通道,小区居民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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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7-13 22:0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友您好:
              现对您的诉求回复如下:
              一、关于“现物业管理公司走了我们交的物业维修基金去哪查找”的问题。我街道咨询区基金中心了解到,世濠大厦于2019年3月份开始缴存业主所交的日常维修资金。具体缴存明细,可咨询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监管和住房保障中心物业专项资金部。
              二、关于“合法还是非法,异或是犯罪”的问题。物业管理主体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2020年11月3日印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金得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情况通报》(罗住建〔2020〕150号)一文,对“金得利公司将其在世濠大厦的所属物业服务业务全部转交给创厉晟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物业市场正常秩序的破坏,属于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东门街道根据区住建局的指导意见,以张贴公示的方式转告小区业主。
              三、关于“街道办、住建局支持企业的不合法行为?” 的问题。据我街道现场了解,世濠大厦未实现水电抄表到户,所以水电费用是由物业代收统一缴交。每个月的21日至25日是缴交电费的时间节点,因2020年11月起,部分业主和租户认为现管物业主体不合法,存在着小部分业主不缴纳水电费的情况,致使物业管理处不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一)我街道就世濠大厦用电抄表到户的相关问题,去函供电部门。
              (二)我街道为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截止目前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
              (三)每个月供电局都会小区内张贴《停电通知》,我街道每个月都需就该问题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发动业主和创厉晟物业定期缴交水电费,以确保小区不发生不稳定事件。
              四、关于“现在在管的物业公司(创厉晟)老板身份” 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查询结果,深圳市创厉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刘长海。如业主发现企业或个人有对小区居民实施人身伤害的,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报案。
              五、关于“业委会选举不达比例、政府支持物业公司(创厉晟)坚持为我们服务到什么时候” 的问题。
          启动世濠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以来,截止目前,我街道共组织9场相关工作活动,牵头筹备组召开3次会议,现阶段因首届业主委会成员推荐候选人人数不足,筹备组投票决定再发公告,待业主补充符合要求的推荐候选人后进入下一阶段: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及候补委员。
              物业条例第三十五条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符合性条件和禁止条件已经明确,因此在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工作阶段,要求相关人员提供“业主(产权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欠费证明”是依据物业条例执行的要求。
              六、关于“商业部分54元定价是怎么来的?” 的问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参考物价部门关于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同时,根据物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节规定,业主大会可以确认或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方案,确定需要由全体业主共平摊费用的收取标准。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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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消防通道,小区居民的生命线

          已有许多社区典型案例证明,随着时间得推移,有些“不法利益集团”为了达到长期侵害群众利益目的,演变为干涉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基层社区秩序,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一个个“毒瘤”。城市基层社区不同于农村,居民来自各地又互相不太了解、工作繁忙,单靠个体无法对小区事务进行监督,基层社区关键设施(高层电梯/消防系统 等)维修保养流于形式,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被掏空最终会导致楼宇年久失修、小区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这种“不法利益集团”,由于在基层“耕耘”多年,利益关系网复杂、掌控各种基层资源、堵塞投诉(举报)渠道,将不容易被清除。尽早化解城市基层重大风险隐患,“毒瘤”越早清除,付出的社会成本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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