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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uihu72

[政务] 拒绝高空围墙,绿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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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08:36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显示全部楼层
公共绿廊悬高空
安居工程安何居
公共面积十二米
安居占为自己用
江南百姓齐申诉
祈愿体恤打工人
辛苦一生安个家
高墙遮挡如监狱
心中苦闷何所得
敢问安居安何居
当官要会民做主
媒介愿为民发声
正义当前何所惧!
敢问安居安何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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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集团现有设计方案未考虑对现有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超高建筑给原本拥挤的锦绣江南四期采光和生存空间造成极大压力,未做降尘降噪措施也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望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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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08:47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哪门子安居工程,明明是闹心工程,违背了民心民意,坚决要求维持绿化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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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落实规自局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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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也得再尊重历史遗留的基础上进行,仔细研究发现此新设计建设方案未考虑对现有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超高建筑给原本拥挤的锦绣江南四期采光和生存空间造成极大压力,未做降尘降噪措施也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望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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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经出了文件,安居集团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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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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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也得再尊重历史遗留的基础上进行,仔细研究发现此新设计建设方案未考虑对现有周边居住环境的影响,超高建筑给原本拥挤的锦绣江南四期采光和生存空间造成极大压力,未做降尘降噪措施也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望相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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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集团的依据是所谓的“红线”,但安居集团提出的这条“红线”4期业主不认可。造成这个认知的差异是原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安居集团要“维权”,应该找原4期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补偿。否则,就是对4期业主的“侵权”,4期业主绝不可能让安居集团的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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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空围墙,绿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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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4期公共用地已经经过国土资源部门严肃与权威的“土地复核验收”,4期物业能够得到房产公开销售与登记,那4期业主就有充分理由认为,4期的房产和物业就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情况。安居集团提出的4期物业侵占红线问题就不存在。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要追责,也应该由原四期开发商补足其多占用的红线外土地使用费用,调整现有土地红线,使得4期业主现有公共用地红线与红线要求匹配。而不是安居集团要求的由4期业主退出所谓“不合法”的红线用地。4期业主决不能承担本不该由业主承担的责任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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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4期公共用地已经经过国土资源部门严肃与权威的“土地复核验收”,4期物业能够得到房产公开销售与登记,那4期业主就有充分理由认为,4期的房产和物业就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情况。安居集团提出的4期物业侵占红线问题就不存在。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要追责,也应该由原四期开发商补足其多占用的红线外土地使用费用,调整现有土地红线,使得4期业主现有公共用地红线与红线要求匹配。而不是安居集团要求的由4期业主退出所谓“不合法”的红线用地。4期业主决不能承担本不该由业主承担的责任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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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4期公共用地已经经过国土资源部门严肃与权威的“土地复核验收”,4期物业能够得到房产公开销售与登记,那4期业主就有充分理由认为,4期的房产和物业就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情况。安居集团提出的4期物业侵占红线问题就不存在。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要追责,也应该由原四期开发商补足其多占用的红线外土地使用费用,调整现有土地红线,使得4期业主现有公共用地红线与红线要求匹配。而不是安居集团要求的由4期业主退出所谓“不合法”的红线用地。4期业主决不能承担本不该由业主承担的责任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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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集团的依据是所谓的“红线”,但安居集团提出的这条“红线”4期业主不认可。造成这个认知的差异是原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安居集团要“维权”,应该找原4期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补偿。否则,就是对4期业主的“侵权”,4期业主绝不可能让安居集团的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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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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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09:33 |显示全部楼层
占久了,就认为是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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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要顾邻居,拒绝高墙,绿化落地,反对俯视,地平一致。江南四期,政府验收,围墙之内,居民所有。反对强拆,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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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工程不能只顾自己不顾邻居,强烈反对公共用地内建高墙,恢复小区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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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集团的依据是所谓的“红线”,但安居集团提出的这条“红线”4期业主不认可。造成这个认知的差异是原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安居集团要“维权”,应该找原4期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补偿。否则,就是对4期业主的“侵权”,4期业主绝不可能让安居集团的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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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集团的依据是所谓的“红线”,但安居集团提出的这条“红线”4期业主不认可。造成这个认知的差异是原开发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安居集团要“维权”,应该找原4期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补偿。否则,就是对4期业主的“侵权”,4期业主绝不可能让安居集团的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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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4期公共用地已经经过国土资源部门严肃与权威的“土地复核验收”,4期物业能够得到房产公开销售与登记,那4期业主就有充分理由认为,4期的房产和物业就不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不符合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情况。安居集团提出的4期物业侵占红线问题就不存在。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要追责,也应该由原四期开发商补足其多占用的红线外土地使用费用,调整现有土地红线,使得4期业主现有公共用地红线与红线要求匹配。而不是安居集团要求的由4期业主退出所谓“不合法”的红线用地。4期业主决不能承担本不该由业主承担的责任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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