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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在自己的店门口玻璃上贴了张转让信息,结果收到了城管的200元罚单(宝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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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20-5-14 17:48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35条:
禁止在建(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等户外设施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清理,每处并处二百元罚款。
——据解释,门属于墙。

你们嘴大,你们说了算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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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20-5-14 19:20 |只看该作者
城市是要管理,但不是出一些脑残的法来打击底层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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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20-5-14 21:21 |只看该作者
张转让就是乱张贴?那我要转让我要贴哪里?贴在里面?给谁看?我也着实不懂,你看公安,消防,电动车,防诈骗的这些警示贴的到处都是怎么都没有人说乱张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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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20-5-14 21:25 |只看该作者

印象中城市管理和广告法,有这两个法对此对有规定,楼主的行为是违法的。

那你来想想,如果你的要店要转让了,你是贴在哪里?不贴门外,贴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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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20-5-14 23:09 |只看该作者
太过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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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09:38 |只看该作者
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是使人感到沮丧;当别人无视你的沮丧时,你会感到愤怒;然后会指责,会攻击。需要更好的立法程序,并在实施中不断及时的修正。期待立法的迅速性有助于符合变化正在加快的实际。好的法律是保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少数人的利益如果受到损害,是令人感到沮丧的事情。不过,世界上有完美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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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20-5-15 09:39 |只看该作者
执法的人员,承担着执法必严的重任,同时,如果说他们看到被处罚者的痛苦而不感到难过的话,那也是不符合人性的。在严格执法和视而不见面前作出选择,应该也是非常艰难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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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20-5-15 09:45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下那些政府贴的很多通告,比如这次的疫情的告示到处的贴城管为啥不去管,它们那样贴也不美观呀?按政府的要求也要集中到一块贴才行吧?所以城管的做法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道理不是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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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20-5-15 10:19 |只看该作者

印象中城市管理和广告法,有这两个法对此对有规定,楼主的行为是违法的。

纯属教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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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20-5-15 10:57 |只看该作者
看到这则消息太恼火了,你看人家有店铺在好找到人是吧。先不说你这个执法的依据合不合理,合不合法。难道停人家手机号也是规定上说的吗,人家又不是打骚扰电话又不是牛皮鲜广告,你是依据什么要停人家手机号呢,就算这个是违观行为,但是跟人家的手机号并没有关系吧。如果人家贴的是QQ号、邮箱号、地址什么的、是不是都要封了。再说了贴广告的人也不一定是广告内容上手机号的主人。你要处罚的是贴广告的人的行为。随便停人家手机号这个行为太不光明磊落了,太不厚道,这样的方式不应该在文明城市出现。你把人家手机号停了,现在深圳的街道上还能找到电话亭吗,遇到要打电话的人,你们城管会借手机给人家打电话吗?难道这几家手机网络运营公司也和中信银行一样吗,随随便便就答应停号吗,我们的手机号就没有相关的制度保护。        前些天深圳交警的电动自行车罚2000元事情已收场了,不罚了,明明是制定出来的特区法规又停了。他们自己都觉得这个太不合理了,所以就取消了。希望相关的部门制定政策能慎重点、靠谱点。不合理、不靠谱的快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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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20-5-15 11:23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下那些政府贴的很多通告,比如这次的疫情的告示到处的贴城管为啥不去管,它们那样贴也不美观呀?按政府的要求也要集中到一块贴才行吧?所以城管的做法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道理不是一样吗?

“似乎很担心遇到处罚,是吗?尤其在你并不知道有这个法律规定,受到了处罚,会很难受,会将自责变为指责,甚至去攻击别人,从而想保护自己。不想接受这样的现实?
政府和社区为了战胜这次疫情,作了大量宣传工作,那些宣传的告示和通告使我感到安心。这些也要成为你攻击的对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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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1:53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件确实争议很大,暴露出我们在立法、普法和执法方面长期存在的问题。有争议是好事,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和反思,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很多法规都是在争议中不断被完善,甚至被废除的
你怎么看“某市民因‘乱张贴’而收到罚单,在网上发帖抱怨后城管撤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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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20-5-15 11:53 |只看该作者
脑残的城管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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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5 15:03 |只看该作者

我想问下那些政府贴的很多通告,比如这次的疫情的告示到处的贴城管为啥不去管,它们那样贴也不美观呀?按政府的要求也要集中到一块贴才行吧?所以城管的做法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道理不是一样吗?

“似乎很担心遇到处罚,是吗?尤其在你并不知道有这个法律规定,受到了处罚,会很难受,会将自责变为指责,甚至去攻击别人,从而想保护自己。不想接受这样的现实?
政府和社区为了战胜这次疫情,作了大量宣传工作,那些宣传的告示和通告使我感到安心。这些也要成为你攻击的对象吗?”

即使你安心也是违法,除非你贴之前有获得人大的临时授权!要不一样违法,别人愤怒的原因是不平等!很多部门认为自己代表政府就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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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20-5-15 15:49 |只看该作者
       在收悉网友反映的《在自己的店门口玻璃上贴了张转让信息,结果收到了松岗城管的200元罚单》的问题后,宝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讨。经核查,5月9日,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在朗下社区中海地产西岸华府南区3栋109巡查时,发现该处有乱张贴现象,工作人员于当天将信息录入《深圳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随后以电话形式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张贴,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并通知当事人到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协助调查处理。当事人反映家中有孕妇待产,需要有人实时照顾。2020年5月12日13:00分,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向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后,考虑到情况特殊,对当事人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处理,并要求店主做好自行清理工作及保证以后不再乱张贴。5月12日下午14:30分,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该处广告已清理完毕。鉴于当事人存在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但在了解到当事人家庭的特殊困难后,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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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20-5-15 16:54 |只看该作者
大家多拍一些政*府部门乱张贴、乱悬挂的照片发到此贴,好好对比对比,是否存在“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以事实说话,更容易堵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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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20-5-15 18:26 |只看该作者
纵观整件事件,就是政府某些部门机械执法,粗暴执法,丝毫不考虑疫情下普通老百姓面临的疾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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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坛老友

58
发表于 2020-5-15 22:38 |只看该作者
挖掉好好的路面是提升,砍去茂密的大树是提升,罚人家在自己店面贴的告示也是提升。好一个通用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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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20-5-16 18:02 |只看该作者

谢谢大家,谢谢深圳特区报的小虎哥和执法队领导的关注,事情已经得到了完美的解决,鉴于我生小孩的特殊情况,领导已经撤销了罚款,给予一个警告批评教育,在深圳生活了20几年,能够体会到深圳的文明,如果这件事放在内地的其他城市,恐怕得不到任何的回应,深圳的文明确实是走在了中国的前列,希望以后制定政策时,上位者能够多站几个角度去衡量思考,执法者能够多一些包容,百姓多一点体谅,上位者,执法者,普通百姓各有各的难,各有各的苦,相互包容,多一些和谐,共建深圳的文明!

我有点看不明白。到底是批评教育城管执法队员还是继续批评楼主在自己铺位贴通告?如是批评楼主的话,我认为还是太不人性化了。他们就是欺负老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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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6 23:12 |只看该作者

       在收悉网友反映的《在自己的店门口玻璃上贴了张转让信息,结果收到了松岗城管的200元罚单》的问题后,宝安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讨。经核查,5月9日,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在朗下社区中海地产西岸华府南区3栋109巡查时,发现该处有乱张贴现象,工作人员于当天将信息录入《深圳市数字化综合执法系统》,随后以电话形式告知当事人涉嫌违法张贴,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并通知当事人到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协助调查处理。当事人反映家中有孕妇待产,需要有人实时照顾。2020年5月12日13:00分,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在向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后,考虑到情况特殊,对当事人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处理,并要求店主做好自行清理工作及保证以后不再乱张贴。5月12日下午14:30分,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该处广告已清理完毕。鉴于当事人存在违法张贴广告的行为,松岗街道综合执法队依法对该行为进行了立案,但在了解到当事人家庭的特殊困难后,对当事人进行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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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再度关注此事,其实越想越难以理解,如下:
1、既然做了立案,但在领导过问及了解当事人家庭情况之下,改罚款为口头警告、责令改正。此事看起来挺好的。但背后有个大问题,就是对于类似的事怎么处理,完全由城管说了算,想罚就罚,想口头警告就警告,何其简单粗暴?如果当事人不上论坛,没有一定的影响,我想他喊破天也没用!
2、什么叫乱张贴?怎么定性怎么定义?难道就靠城管两张嘴?
3、请看看街头的所有张贴行为。此当事人的张贴是不是比街头的那些张贴更过分?我认为,他的张贴是规矩的!那么请问:城管有没有给街头的更过分的张贴问题管过来了,而来管这些在常人眼里(不紧要的)根本就不影响城市美观的行为予以处罚?如果这样,我敢说,城管是不是随时可以对任何一家商户进行处罚(因为几乎没有一家商户不在城管部门所认为的乱张贴范围的)?如:张贴温馨提示、招聘、转让、药店新上的药、药店新来了口罩、菜馆的菜品醒目的张贴在玻璃上等等,以上这些只要张贴在店门口的玻璃墙上什么就可以处罚了?请城管告诉公众,以上这些是不是都可以定义为乱张贴?我想城管自己也难以分清楚吧?
4、此事看起来,好像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似乎处罚没什么毛病。但是,一:对条文的理解是否有问题?二:真正管理好城市,那么也请从公众、大众的角度去理解!我想,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一条规定,如果大多数人很容易就违法的话,那说明了什么问题呢?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
5、”牢记初心,不忘使命“。这不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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