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楼主: XCV4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政务]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41
发表于 2020-5-16 10:33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XCV4151

现在龙岗交警大队不作为的依据就是说有"街道报备"

2020年4月21日,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2020年5月7日,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这神秘的"街道报备"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XCV4151

现在龙岗交警大队不作为的依据就是说有"街道报备"

2020年4月21日,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2020年5月7日,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这神秘的"街道报备"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XCV4152

烦请龙岗交警大队告知

"街道报备"的法律效力层级、等级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44
发表于 2020-5-19 11:41 |只看该作者
XCV4151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这神秘的"街道报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XCV4151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具体地说,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的概念
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和效力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国际条约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
(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三)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
(四)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执行。

请龙岗交警大队上级部门复查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46
发表于 2020-5-21 10:48 |只看该作者
XCV4151

现在龙岗交警大队不作为的依据就是说有"街道报备"

2020年4月21日,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2020年5月7日,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因为出现龙岗交警大队"街道报备"的事情,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预防类似事情发生,减少社会矛盾,现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上报深圳市交警局修改"随手拍举报"---《有奖举报规则及奖金领取须知》第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在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后面添加:(以有
"街道报备"为标准,有"街道报备"不用发奖金,"街道报备"不需要公开公示,法律效力等同于公开公示的2局联审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

       这样才不会有分歧争议,才能减少市民对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各种不好的想法…………,减少社会矛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请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街道报备"!

看到信件编号为:SZS202004222212的回复后,感到不理解,不认同。

现在龙岗交警大队不作为的依据就是说有"街道报备"
2020年4月21日,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2020年5月7日,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没有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法行政,一直没有公开这个神秘的"街道报备",感到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是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法律规定这种行政许可都是现场公示(文后备注法律),"街道报备"没有现场公开,公示,已违法。

笔者一直没有看到这个"街道报备",感到这个"街道报备"是假的,骗人,请龙岗交警大队执法公开透明,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笔者举报人查看这个所谓"街道报备"。


备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围挡及设置工程警示牌、标志牌: (一)挖掘现场应当根据需要在周边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或简易围挡,设置反光桶、反光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 (二)设置连续、密闭围挡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米; (三)工程标志牌应当悬挂在醒目位置,并载明项目名称,挖掘面积,批准占用挖掘(或竣工)时间,占用或挖掘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联系人电话,投诉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信件编号:GDW2020052136917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49
发表于 2020-5-22 14:06 |只看该作者
XCV4151

          请龙岗交警大队公开"街道报备"!

看到信件编号为:SZS202004222212的回复后,感到不理解,不认同。

现在龙岗交警大队不作为的依据就是说有"街道报备"
2020年4月21日,龙岗交警大队84457033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2020年5月7日,龙岗交警大队28963201来电,笔者提出要看"街道报备,提供不了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没有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依法行政,一直没有公开这个神秘的"街道报备",感到龙岗交警大队这种行为是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法律规定这种行政许可都是现场公示(文后备注法律),"街道报备"没有现场公开,公示,已违法。

笔者一直没有看到这个"街道报备",感到这个"街道报备"是假的,骗人,请龙岗交警大队执法公开透明,依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让笔者举报人查看这个所谓"街道报备"。


备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施工现场应当按下列规定进行围挡及设置工程警示牌、标志牌: (一)挖掘现场应当根据需要在周边设置连续、密闭围挡或简易围挡,设置反光桶、反光带,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 (二)设置连续、密闭围挡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米; (三)工程标志牌应当悬挂在醒目位置,并载明项目名称,挖掘面积,批准占用挖掘(或竣工)时间,占用或挖掘许可证编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联系人电话,投诉电话;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六)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因既有地下管线发生管道爆裂、燃气泄漏、通信或电力中断或因地下管线故障造成路面塌陷等突发情况,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需要紧急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抢修情况并估算道路修复工程量。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可以先行占用挖掘道路实施抢修作业,但应当在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补办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


     第二十九条 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施工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安监单位,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二)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视频联网监控平台。

   (三)按许可的地点、位置、面积、作业时间、施工期限、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四)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导向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做到标识清晰,规范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并配备交通疏导员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五)占用挖掘道路应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围蔽区应整齐连贯、安全牢固和规范整洁,围蔽区内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    舍、停车场等非必要区域或设施。

  (六)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七)占用挖掘道路不得影响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市、区2级普法办,市、区2级纪检监察驻点龙岗交警大队……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道路交通疏解方案,并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施工单位、施工期限、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完毕,应当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交通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道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一百一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占用、挖掘道路或者开设路口,未经市交通运输部门审批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罚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施工完毕,未及时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施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现场负责人处二千元罚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52
发表于 2020-5-24 10:54 |只看该作者
XCV4151

                   《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因既有地下管线发生管道爆裂、燃气泄漏、通信或电力中断或因地下管线故障造成路面塌陷等突发情况,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需要紧急占用挖掘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应当立即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抢修情况并估算道路修复工程量。

  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其委托运营维护单位可以先行占用挖掘道路实施抢修作业,但应当在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补办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


     第二十九条 占用挖掘道路的被许可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工程概况牌,施工工程概况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监单位、安监单位,经批准的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决定书等。

   (二)将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信号接入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视频联网监控平台。

   (三)按许可的地点、位置、面积、作业时间、施工期限、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

   (四)严格执行交通疏解方案,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交通导向标志、交通警示标志,做到标识清晰,规范管理施工作业车辆,并配备交通疏导员维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五)占用挖掘道路应按照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实施围蔽作业,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措施,围蔽区应整齐连贯、安全牢固和规范整洁,围蔽区内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    舍、停车场等非必要区域或设施。

  (六)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七)占用挖掘道路不得影响消火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八)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法规都寻找不到"街道报备"

感到龙岗交警大队办理这个案件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市、区2级普法办,市、区2级纪检监察驻点龙岗交警大队……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信件编号:GDW2020052638773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强烈请求市、区2级普法办,市、区2级纪检监察驻点龙岗交警大队……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56
发表于 2020-5-28 10:50 |只看该作者
XCV4151

                 请龙岗交警大队减少社会矛盾!

       因为出现龙岗交警大队"街道报备"的事情,为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公信力、形象!

       预防类似事情发生,减少社会矛盾,现强烈请求龙岗交警大队上报深圳市交警局修改"随手拍举报"---《有奖举报规则及奖金领取须知》第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在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后面添加:(以有
"街道报备"为标准,有"街道报备"不用发奖金,"街道报备"不需要公开公示,法律效力等同于公开公示的2局联审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

       这样才不会有分歧争议,才能减少市民对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各种不好的想法…………,减少社会矛盾!

       在18、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后面添加:(以有
"街道报备"为标准,有"街道报备"不用发奖金,"街道报备"不需要公开公示,法律效力等同于公开公示的2局联审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

       这样才不会有分歧争议,才能减少市民对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各种不好的想法…………,减少社会矛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XCV4151

顶层设计方向和思路是正确的,因为乱象多,单纯依靠专业部门忙不过来。

所以出台专门法律、公布奖金、发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打击乱象。

市民也依据条例参与劳动付出,却收不到白纸黑字法律承诺的奖金。

实践中,龙岗交警大队某些工作人员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警察、深圳市交警局的公信力、形象!!!

请龙岗交警大队依法履职!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龙岗交警大队
请不要推翻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制度。

如果你们开创了"街道报备"法律效力等同许可证,不用处理违法,可以代替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局联审许可证的先例。

人性都是舍繁求简,以后大家有样学样,都到"街道报备",不到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办理许可证。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XCV4151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执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具体地说,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依法取得行政权的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三、行政执法责任
行政执法责任的概念
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执法依据的种类和效力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国际条约
二、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
(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
(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原则
(三)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是指同一机关就同一问题制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执法依据,如果有矛盾,就应该执行颁布时间在后的新的依据
(四)就高不就低原则
     就高不就低原则是指当不同效力层次的执法依据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一致时,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执行效力层次较高的执法依据,而不能按照效力层次较低的依据执行。

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表现:
(1)  超越、滥用法定职权
(2)  行政不作为
(3)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  适用法律错误
(5)  行政裁量明显不当
(6)  违反法定程序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4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60
发表于 2020-6-1 20:09 |只看该作者
mmexport1591013055008.jp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