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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坪山区以“房”为中心的招生政策,助推房产交易及租赁市场,违背就近入学和住房不炒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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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6 23:0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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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政策》(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三)学位类型3: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五)学位类型5: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六)学位类型6: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是以“房”为中心,“房”含:学区合法产权房、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等,要想申请坪山区公办学位入学资格,必须要有“房”,没有“房”是没有资格申请坪山区公办学位的。这个以“房”为中心的招生政策,首先是为了满足教育部的“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的。市民为了解决小孩入学问题,有关部门间接推动了坪山区房地产交易市场,还助推了房产租赁(其实是学位租赁)市场,现在坪山区办一个红本租赁凭证起步价10000元,这个价格可以去调查,也并非捏造的事实,普通家庭如何承担得起。
      现在坪山区完全不尊重事实,本来新城东方丽园3栋、5栋的房产在14年购房时期有申请公办学位的资格,现在确没有,现在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剥夺了266户业主的小孩公办学位受教育权申请资格,是不作为、懒政的表现。
      有的业主户口在小区内、新城东方丽园的房产又是深圳市内唯一房产、实际登记居住于此等还没有公办学位的申请资格,且房产是红本不动产权证书,公办学位申请资格连违建房还不如,违建房被坪山区招生政策纳入到特殊房产,有公办学位申请资格,业主们的房产什么都不是,没有公办学位的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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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21:21 |只看该作者
问题至今未解决,请大家帮忙顶贴,让帖子别再沉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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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 22:05 |只看该作者
来了就是深圳人,我们来了,也买了房,俨然是个深圳人。谁知道一句话打回原形,商务公寓没有报名资格。噢,我的佛祖!我们居然连第六类都不是,直接第七类!第七类!七类!七!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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