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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imabuping

[政务] @龙华区住建局,观城苑之冤与“观城苑特色的公租房违规配租模式”不可再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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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3 00:53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显示全部楼层
二房没有Vr景观图。选房手册上有问题害我选错户型图。气到吐血。等待时间长 然后被踢出轮候库。我现在只想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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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入住真的漫长,本来认租成功是件开心事,结果等那么久不能入住,租金那么高。恳请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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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人有情。恳请政府重新审核一下降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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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恨见晚,继续加油!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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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荒唐的配租与定价方式。
如何让其他轮候人员安心,,,,
有关部门一刀切的做事风格,不切实际的做法是时候接受广大群众批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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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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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盖子 发表于 2020-3-12 22:17
降租降租,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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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人有情。
恳请政府重新审核一下降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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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对比才知道观城苑如此“坑老百姓”。
查阅2019年龙岗区公租房配租通告,满载项目详细实情的温馨提示“告知卡”被明确附于选房前配租通告附件中,而且这个典型的实例绝非是龙岗区认租人打电话咨询、诉求后附上去的,这个浅显的配租通告规则是在自觉维护上述第十五项所述的对“合同要完全反映配租通告细节”、“合同中的重要条款要在配租通告提前等值公示”和对承租人的敬畏。
反观2019年观城苑的配租通告却是严重的“脱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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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无情,人有情。
恳请政府重新审核一下降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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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听到我们的心声何时能解决?期盼着听到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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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辛苦啦!
这样的配租真是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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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入住真的漫长,本来认租成功是件开心事,结果等那么久不能入住,租金那么高。恳请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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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6 18:04 |显示全部楼层
观城苑选房合同中第二十三条明确说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签订了观城苑选房合同的承租人用漫长的揪心等待所换来的能区别于“在选房现场放弃者”的合法权益。
倘若相关部门在签订了该合同后便可以不去有效正视和解决观城苑承租人诉求的各种合情合理的民生问题,则,该第二十三条的条款存在于该选房合同中又有何实际意义?这是否是意味着只有“协商”的结果必须与“不协商”的结果保持完全一致才能“有效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问题,保证公租房轮候工作的公平公正”?若如此,在履行选房合同时遇到问题,观城苑承租人以上述诸多事实为有力证据、对降低租金和恢复轮候等问题主动与甲方进行的合理的诉求和协商,对观城苑承租人来说是否就变成了“协商无用论” ?
若如此,结合上述的各种逻辑关系,龙华区2019年是否存在以下问题:相关部门为避免因项目自身的不完善面带来的大范围集中质疑,而采取隐性延迟公布实情、用强行加塞“令承租人不知再煎熬等待多久、无论经济损失有多严重均已退无可退且协商无用”的霸王条款和强行代表民意的报道来向主管部门担保下“一份低变更率的”选房名单?并以该低变更率的选房名单来作为有效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问题、保证公租房轮候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依据呢?
若观城苑配租工作中确实出现了以上问题,则,配租部门甚至到了选房现场仍不“广播重要提示”或看到“醒目位置轮播显示屏播放重要提示”的做法和只靠选房人主动咨询工作人员的逻辑,便是在主动破坏着“乙方与乙方、认租人与认租人、在选房现场放弃者与未放弃者、入围选房者和候补选房者之间的公平公正”。如此,则在配租过程中主动破坏公租房轮候工作的公平公正的正是配租安排部门自身。这源头的不公平不公正,如何能带来“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租房的问题、保证公租房轮候工作的公平公正”的结果呢?配租部门单方面得出的结果其科学性荡然无存!其“前因和后果”也并未在选房前被配租部门面向公众详尽公示!或者,“其是否具有科学性”这一结论尚未被配租部门自身充分有力地证明,如此,2019年观城苑的承租人便成了名副其实的“隐性实验下的隐性小白鼠”! 但以该文中所有的事实客观再现和对违规异常的集中质疑来看,该隐性实验并不成功,结果也并不可信,并不具备可以继续强行复制下去的基因!
如此对自身的建设与配租工作不完善面不面向公众采取正视的态度,反而以各种隐性畸形逻辑避开后续可能出现的“集中质疑”的做法,已严重超支政府相关部门公信力!则在签订补充协议前恢复观城苑承租人轮候原排位的需求,正是配租部门自身在观城苑配租过程中公平公正意识淡薄下的自我警示、自我审视、自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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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是搞事情啊。。。
希望尽快安排将不合理项目纠正。让中央下达的民生措施真实的在观城苑实现。
不要让观城苑成为“个别人敛财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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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楼主所述:观城苑的基本配套情况不明朗,观城苑租金与周边情况成为龙华区之最不协调,观城苑的配租模式成为深圳市最漫长的等待。。。。还有其他水面之下的等等不合规事实
这样的观城苑该如何安放我们期待的心
希望相关部门正视存在的问题,
还承租家庭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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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08:26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22元/(月·㎡)的基准租金:选房合同告知卡中的同时也提到:以上信息(含“项目基准租金为22元/(月·㎡)”)仅起到告知作用,不构成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承诺和要约。该处文字同时也是在表明“甲方(住建局)并未对于观城苑22元/(月·㎡)的基准租金给予乙方任何的承诺和要约”,即观城苑22元/(月·㎡)在选房时的基准租金定义时,甲方对乙方“既非硬性承诺,也非签订合同下的要约”。这便与“最终租金标准以市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的说法保持了一致。如此,结合上述观城苑租金定义的仓促与不成熟度、尚未充分履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定价细则与观城苑的最终租金尚需市级主管批复、及承租人受疫情影响等情况,在后续的补充协议中下调观城苑的基准租金有其现实的迫切性,以最终达到甲方对下调后的基准租金在补充协议中能对乙方做最终的承诺和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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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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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10:36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本是特区 龙华区更是特中特  教育局住建局税务局一个比一个特别 各种政策特别看不懂  
曾经一位老者跟我说过 如果一件事你看不懂 那么背后一定有交易 如果特别看不懂 一定有数额巨大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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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7 10:53 |显示全部楼层

深圳本是特区 龙华区更是特中特  教育局住建局税务局一个比一个特别 各种政策特别看不懂  
曾经一位老者跟我说过 如果一件事你看不懂 那么背后一定有交易 如果特别看不懂 一定有数额巨大的交易

有没有啥交易不晓得,咱也不敢想。但是如此的配租操作和租金定义在明目张胆地愚弄着百姓,这倒是实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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