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楼主: SIKAOZHE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深圳策] 用法治思维引领深圳遍地公寓租房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主帖
发表于 2020-10-3 14:49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显示全部楼层
看此贴文,想深圳今日幸福安宁,在国庆和中秋小长假中快乐生活的市民,应感谢伟大的祖国强有力的阻击疫情,同时珍惜眼前平安和谐的生活,最应当感谢像贴主这样在深圳默默奉献深圳建设的万万千千热心百姓!因您有爱!因您美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出要求。

《紧急通知》分别从加强住房租赁行业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从业人员管理、确保房源信息发布真实、依法从严处罚违法租赁行为、慎重选择租金收取模式、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七个方面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出了要求。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2016年来,在国家、省、市政府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策引领下,住房租赁市场迅速发展。但相关监管立法滞后,住房租赁专营机构“野蛮生长”,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凸显。

部分企业为快速拓展市场,以“长收短付”等方式蓄积押金和预付租金,形成“资金池”,并利用池内资金以“高进低出”方式迅速占领市场,一旦资金回流受限或融资受阻,极易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有部分企业假借住房租赁名义,以“经营不善”“经营亏损”为由,行合同诈骗之实,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叠加疫情影响,国内长租公寓“爆雷”事件频发。为做好我市住房租赁领域风险防控,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局出台了《紧急通知》,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实施的经营行为予以进一步明确,引导住房租赁企业规范经营。

《紧急通知》以规范、引导住房租赁企业有序经营为目标,对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住房租赁企业“十不准”:

(一)不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不得无证经营。期待会有好的局面。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政府出通知了,相信一定可以用法治思维体系规范好遍地"公寓"乱象。
深圳市注册的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企业及其具备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均应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机构备案和人员实名登记手续。严禁未经备案登记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违者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从严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处罚信息,将纳入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公示,并记入物业管理信用信息。

深圳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线下看房等业务活动,应取得业主书面或电子授权委托,并持有效实名登记牌照,经物业服务人员确认后方可进入社区。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SIKAOZHE 发表于 2021-3-27 16:01
关于“公寓式”出租屋规范管理思考与建议

在深圳务工群体中租房居住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按照传统租房形式需 ...

好文彩!好作法!希望大家多关注!愿尽快全深圳实施!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转发文章:平南社区“公寓式管理模式”介绍为更好解决“公寓式”出租屋规范化发展,营建有利于新形体的社会空间,增强责任主体(谁受益,谁负责)主动承担起社会化建设应尽责任。进一步厘清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运营者(法人或自然人)及承租人各自责任,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使“公寓式” 出租屋更好服务于租房群体,进而夯实群防群治群众有生力量,构筑有序的社区治理新防线。一:规范“公寓式”出租屋管理模式适用对象及定位:“公寓式”出租屋概念:对多间套面积低于30㎡以下房间(整栋、整层)或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多间套改造后,配备一定生活设施(家私)房屋,承租人仅需携带必备生活物品入住(即所谓“拎包入住”)的出租屋或利用互联网注册应用程序,发布出租房间信息,配备一定生活设施(家私)房屋,承租人仅需互联网上办结租房事务,携带必备生活物品入住的房间;传统型“公寓式”出租屋与“网上公寓”均适用于“公寓式”出租屋管理模式。为准确掌握“公寓式”出租屋存在数量和发展情况,更好的统计该类型出租屋居住人群情形,将此类型出租屋进行统一称谓为 “公寓式出租屋” 管理模式,为基层工作人员依规行使社会综合管理提供参考依据。二:结合“社会化建设社会建”的总体思路和“警网共建”工作要求,采取依法管理的宽松准入原则和分流调控治理原则促使合法公平有序运行。对新兴经济体系用发展的眼光科学化扶持和引导,按照市场运营性质,出租房屋做为特殊商品,以货币进行双方利益交换为目的称为市场经营行为,需办理相关营业牌照,从而达到社会管理效能与经济效能双提升。特别对“网上公寓”房源的分布及运营公司对投入的房间加强技防手段及入住动态情况需更加完善健全,避免综治稳控出现盲区和恶意变像融资等情形发生。三:发挥“织网工程”优势,用“数据”夯实服务和管理。结合网格管理系统优势,增加“公寓式”出租屋相关采集与统计模块,增设公安,住建,安监,市监,综合治理管理要素构件,提前掌握相关数据分析,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更好的发挥监管责任,住建按住建标准,安监按安监规范,市监有办证要求,综治有创建目标,公安有执法依据,从根源把诊问题,精准做好各住户群体多元化预警管理服务研判。通过行业规范引导,督促运营者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激发自身将优质的服务提供给承租人,让法治思维引领“公寓式”出租屋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近期城中村出现许多公寓出租屋,如何将此管理模式推广出去任重道远。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