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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问政:物价局、发改委、供电局,住建局,目前电损费用和物业费用到底怎么算?(南山区住建局已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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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0:4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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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物价局、发改委、供电局、住建局:

         目前,南山区科技园深南花园金地物业管理中心,一直以来都是收取写字楼电费1.2元一度电,自从9月份开始金地物业将电费拆开,电费约0.68元一度电,公共设备电损服务费0.52元一度电。各商户发现电损服务费不合理,查阅资料后发现政府连续降电红利根本没有享受到,国家发改委和广东发改委连续六次降电,并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但是对于金地物业来说没有任何执行。我们投诉到深圳市物价局粤海所,前后耗时一个多月才得到金地物业的回复:
        12月06日金地物业出通知:1.每度电降低不到五分钱,也就是说从12月份起由原来的电损服务费0.52元一度降低到0.47元一度电。


                                                 2,12月底前可以去办理,前提是要商会签订住户公约和金地物业单方面拟定的收费协议。
                                                   
                                                 3,退费时间从2019年04月份开始计算。


         根据政府资料显示从2018年起,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就已经连续两年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降低10%”。因此,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8年至2019年间曾连续六次调降电价。但许多终端用户表示没有享受到政府的降价红利,这是因为一些转供电主体未将政府降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也就是说政府降价红利被“截胡”了。金地物业深南花园物业管理中心确实存在有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省发展改革委一系列电价降价政策文件,不按规定退还多收电费,没有传导自2018年4月份以来政府降电价红利。 不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规定,根本就没有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在转供电环节有加收电价及电费的违法行为。根据政府信息显示在8月22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发改委、市供电局有限公司、前海供电公司,在全市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整治“8·22”统一执法行动,但是对于南山区深南花园金地物业管理中心来说根本就没有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整改。


           深南花园商户代表一直向物价局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粤海所的同志热情的接待过代表,但是粤海所的同志在后来电话回复中告知发改委降电费只有2次对我们这些普通商业用户有效,其他几次不是针对我们这些普通商户降电费的,粤海所同志在电话中还详细的解释所谓的电费分峰、谷、平三个阶段,告知我们目前的诉求问题是否合理,但我们商户代表坚持一直表达自己的观点,最后粤海所同志要我们商户有问题再提交资料给粤海所,同时,我们在上次提出金地物业在收取物业费外再另收取一平方0.6元的公摊水费也不合理,所以粤海所同志还再次建议我们重新提交资料(原先已经提交)。可这些问题就让商户们纳闷了,关于电费问题,因为我们前段时间才咨询深圳市发改委,发改委的同志告知每个供电主体都要按照国家政策收取费用,电费分峰、谷、平三个阶段这是政策,但是像我们这样的普通商户用电收取价目电0.68796875是正常的,再收取大约0.1-0.2元一度电的电损服务基本上也是合理的,主要看供电主体的实际情况,如果正常来说一度电是价目电+电损费用在0.9元左右是合理的,而深南花园管理金地物业在粤海所的过问下,整改后的电费仍然将达到价目电+电损费是1.14元多一度电,这个电费我们商户还是觉得不合理,所以请求物价局、供电局、发改委给予我们帮助,告诉我们商户,深南花园公用设备电损服务费到底多少钱一度电电损费才是合理?因为目前按照金地物业最新新收费标准,我们使用一度电,电损费就接近80%,傻子都知道有问题!因为任何产品的损耗都没有这么夸张的,这不是愚弄人民群众就是知法犯法!所以我们再次请求各相关政府单位给予支持!再次请问物价局,就算金地物业退费,前提要求商会签订住户公约和收费协议是否合理,有前提的退费要求是否是知法犯法?


        第二关于公共水费的问题,想问下物价局和住建局:关于物业管理费我们一直在询问金地物业到底涵盖了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的管理费用等。
   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
   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公共洗手间等。
   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
   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
   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
   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九、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
   十、其他方面有行政办公支出,包括文具、办公用品等杂项以及公共关系费用,公共电视接收系统及维护费用,以及其他为管理而发生的合理支出。

        因此深圳市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南花园管理中心在收取管理费之余,再向商户收取每平方0.6元的公摊水费,严重违反国家物业法规定物业收费规定。
   
       再问住建局、物价局:一个物业管理公司连最起码的安保服务都没有,还多收水费,目前收取的物业费是否合理?自金地物业进入深南花园以来,裙楼A\B\C三个出入口,金地物业从来没有安排保安执勤,任何人都可以随意进出,特别是深南花园临近地铁口,每天高峰期几万人经过,经常有陌生人上门表面推销产品,其实不少是打着歪主意来的,这给我们商户带来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在这样毫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金地物业还要求一个平方在原有的物业费用上再涨2元的物业管理费。所以 在此请示物价局和住建局,金地物业深南花园管理中心在没有完全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下,是否涉嫌违反物业法?金地物业没有尽到该尽的责任和义务金地物业再次想提价,住建局和物价局是否支持?


       我们知道金地物业是本土大集团企业旗下企业、在本土人脉资源丰厚,关系深厚,自从这个事情以来我们也感觉到这些关系对金地物业的帮助,所以我们认为深圳是法治社会,不管对错大家都得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办事,所以我们在承受着某些压力的情况下,再次请求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供电局、市住建局能够帮助我们这些微小的商户。这几年营商的大环境不好,我们生存也很困难,一年比一年难,压力也一年比一年越来越大,所以能否降低自身经营成本不但是政府提倡支持的,更是我们这些微小商户梦寐以求的,所以期望论坛和政府部门能给予支持,谢谢!
   


9月份整改前的电费通知单.jpg (168.82 KB, 下载次数: 1911)

9月份整改前的电费通知单.jpg

拆分后的收费通知.jpg (205.45 KB, 下载次数: 1911)

拆分后的收费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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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7楼
发表于 2019-12-25 11:22 |只看该作者
      感谢市民向我局反映物业收费的问题,经向深南花园管理处了解,公共部分水费是由商户日常使用水产生的费用,由于小区商户部分水表没有分表到户,物业管理处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收取水费,水费的收取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收取范畴。物业费的变动涉及全体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市民反映的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我局将持续监督物业管理处改进服务,根据深南花园的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市民所反映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内物业服务工作,营造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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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0:58 |只看该作者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十九小区电费2元/度,水10/立方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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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1:14 |只看该作者
深南花园管理处金地物业退费通知

金地物业退费通知.jpg (231 KB, 下载次数: 1882)

金地物业退费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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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1:22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一看就是典型的物业乱收费。在科技园写字楼中,物业收取电费单价五花八门,有一块多,有不到一块的等等。凡是高于单价0.6879的 都属于乱收费。深南花园金地物业之前收取每度电1.2元,远远高于供电公司单价,几乎是翻倍。一个月从租户那多收取七八万元,一年就是百万。今年八月二十二日,政府成立“8.22”工作组,专门查处转供电环节乱收费行动,金地物业迫于压力,就将之前每度电1.2元,拆分成两部分:电费0.6879,和“公用设备及电损服务费”,合起来也是1.2元,而且“共用设备及电损服务费”没有收费单价,没有收费数量,仅仅有一个收费金额。还有水费每平米0.6元。

这都是不折不扣的巧立名目乱收费。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费包括“公用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共清洁用水”。再收费都属于乱收费。

如果投诉无门,租户直接拒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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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1:23 |只看该作者
金地物业徒有虚名,明目张胆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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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1:30 |只看该作者
Aiex1

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十九小区电费2元/度,水10/立方了解一下。

百分百是是多收费,你可以了解下现行的政策,国家有降电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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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1:47 |只看该作者
微信图片_20191218113437.jpg
金地物业与租户签署的“公约”里,自己都承认公共设备运行及维护,以及公共水费等,都是包括在管理服务费里,后边又有“公共设备运行及电损服务费”,“水费”。自相矛盾。打脸。

微信图片_20191218113444.jpg

微信图片_20191218113448.jpg

微信图片_2019121811344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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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1:49 |只看该作者
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成了小区毒瘤,本质是管家仆人,却变成了主人,好像物业是他的。业主反而成了受欺压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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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9-12-18 12:00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协议签订就是卖身契,再说了这样的协议商户不能签订,因为商户都是临时租客,随时都有可能搬离,这样的协议只能适合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只能业主代表商户才能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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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7:20 |只看该作者

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成了小区毒瘤,本质是管家仆人,却变成了主人,好像物业是他的。业主反而成了受欺压的对象。

的确,物业公司既然不能履行管家的义务,那么要物业公司是做什么的,掏钱找人来给自己找不自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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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8 17:26 |只看该作者
不只是乱收费,而且有私调电表的嫌疑。同样的用电人数、设备数,月度差异高达几百度,但是电表平时锁起来不给看,想验证是否标准都没有办法。
而且怀疑故意抄错表,连续两个月电表抄错,最夸张的是平时三五百度的用电量,突然飙升到七千多度,竟然也没有人检查出来,一万多元的缴费通知单就送过来了,投诉时居然还说人工怎么可能完全不出错,错了你指出来我们改不就行了,还想怎样?实在是怀疑这物业的专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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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深南花园的商户,当初也一同前往市监部去维权,好不容易盼来了政府部门的支持,金地管理处也算是有了反思,一纸合约过来,将多收的电费说可以退给我们每度4分钱。但随即电费继续综合合计回到1.2元每度,管理费也上升至4.5元每平米,楼下露天车位也涨至40元。管理人员也就是在管理处可以看到,小区门口看到两个保安忙着收取出入车辆的停车费。其他未见管理人员及保安,更别说享受什么业主权利了,业主个商户的优越感无处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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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9 13:39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深南花园的商户,当初也一同前往市监部去维权,好不容易盼来了政府部门的支持,金地管理处也算是有了反思,一纸合约过来,将多收的电费说可以退给我们每度4分钱。但随即电费继续综合合计回到1.2元每度,管理费也上升至4.5元每平米,楼下露天车位也涨至40元。管理人员也就是在管理处可以看到,小区门口看到两个保安忙着收取出入车辆的停车费。其他未见管理人员及保安,更别说享受什么业主权利了,业主个商户的优越感无处可寻。

        目前的管理费是4.5元一个平方,专项维修基金是0.25元一个平方、公共厕所的水费是按照每个商户面积0.6元一个平方收取,最近物业要增加2元一个平方的管理费,也就是6.5元一个平方的管理费。
      目前4.5元一个平方的管理费没有任何安保措施的服务,只提供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费4.5元一个平方的收入还不能满足商业楼的清洁卫生支出,确实不知道物业的管理费涵盖什么服务?现在还要涨到6.5元一个平方确实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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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3 10:44 |只看该作者
请问论坛:政府部门为什么不回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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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团红人 深坛之星 深坛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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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08:30 |只看该作者
我都没注意过水费、电费是怎么计算的,就总觉得水费怎么那么多,怎么用了那么多水
电费也没谱,300多,400多,有时离开深圳近一个月,电费也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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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4 09:44 |只看该作者
只知道收钱,2万多商业裙楼居然没有一个保安,只看到几个清洁工。

多年来按1.2收取电费,每月仅仅群楼就多收取七八万非法所得,换算成管理费就有四五块,加上正常的4.5,有十块钱,这已经是一级写字楼物业收费标准,就这还想增加2块钱管理费。

物业和业委会沆瀣一气,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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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5 17:35 |只看该作者

      感谢市民向我局反映物业收费的问题,经向深南花园管理处了解,公共部分水费是由商户日常使用水产生的费用,由于小区商户部分水表没有分表到户,物业管理处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收取水费,水费的收取不属于物业管理费收取范畴。物业费的变动涉及全体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应当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和与会业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同意。”市民反映的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我局将持续监督物业管理处改进服务,根据深南花园的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市民所反映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小区内物业服务工作,营造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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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物业的说辞明显具有欺骗性质,我相信商户的投诉不是没有根据的!住建局的同志可以问下商住楼4.5元一个平方的管理费涵盖了什么服务内容?目前我们只享受卫生服务,即公共区域和洗手间有清洁人员清理而已,其他如安保和修缮都没有,哪怕是换个灯光物业都要另外收费。深南花园商户的水费是按照0.6元一个平方收取,商户使用水基本上是公共厕所用水,这在物业管理费中已经涵盖了公共区域水费和电费。所以请住建局的同志再核实一下,金地物业一定是欺骗或隐瞒了事实真相,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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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5 17:41 |只看该作者
建议政府部门回复不能单听物业一方说辞,应该听取市民的意见,双方的意见和建议都要采纳再决定怎么回复,单凭被投诉方的说辞没有公信力,而且这样的回复我们也不满意,太官方,太表面,没有真正落实问题的核心处。希望住建局、供电局、物价局和发改委的同志来实地调查,多听听市民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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